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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 小学生【精选3篇】

小编: 北巷以北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 小学生【精选3篇】一

  今天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让我初步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知识,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个别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有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很幸运,就读于掘港小学,因为这里从校长到老师个个充满爱心,还能及时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不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学生的法宝。个个用实际行动来教育我们。真正做到了言传身教。他们是人类灵魂的真正工程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我们学校还专门请心理学教授讲科学家教进万家讲座,使我们的家长同时受教育。总之,孩子,不可能自然而然变得优秀,而是学校的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教育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老师让我们通过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人才,将来好为国家作贡献。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 小学生【精选3篇】二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我们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呢?我一直不清楚。所以,今天我上网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看,哟嗬,咱拥有的权利还真不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细细读完,感触良多,在此就与大家分享一下。

  我读完,觉得我们确实有许多权利,可我也发现之中有几项是社会中屡禁不止的。甚至有时还明目张胆地存在着这些现象。比如第二章第十条的第二部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未成年人,不能打孩子。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但是,现在的社会。竞争很大,大人的压力也都很大,生怕自己会被淘汰。所以,有些人往往易暴易怒,总拿孩子当他们的“出气筒”。所以,现在对问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事例比比皆是,屡禁不止。我认为真正能解决问题的不是光靠立法,还要靠多方面的合作。国家立了法,居民委员会和本地政府可以开一些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素质,来减少未成年人受家庭暴力的现象。

  我觉的还有第三十六条,也是这样的,它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所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但是很多地方没有这样做。,就说离我们小学约7、8分钟的路程,就有一家网吧,并且里面还时常可以看见逗留的中小学生。这种现象也是屡禁不止,政府做了很多,突击检查也做了不少,可难免会有一些漏网之鱼。我建议,以后类似的行动可以先考虑学校周围。

  ……

  这些问题仅仅靠国家解决远远不够。社会各界都得行动起来(包括我们自己),保护未成年人这未来的祖国栋梁!

未成年保护法读后感 小学生【精选3篇】三

  最近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感触颇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其中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在现在的社会上,有不少家长,教师以及社会上的人都不同程度地伤害了他们,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因此,制订这部法律,不仅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但是,即使制订了这部法律,有些人还知法犯法,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经常看到有些经营的网吧和游戏机房里,穿着校服的学生进进出出,他们都是未成年人,而这场所的门口,都没有明确标明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行为都是触犯法律的,应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为违法行为付上责任。

  我是一位教育工作者,经常关注教育方面的新闻,有学校残酷体罚的,学生意外死亡的,学生压力大导致自杀的,在学校的抢劫事件等,每每看完这些新闻,深深地体会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多么重要。如果不用法律来对付他们,那么未成年人的将来很有可能毁于他们手中。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

  如今家长的眼里只有分数,似乎孩子去学校上学就只为了考高分,继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教育和培养。渐渐的,学生的思维模式也跟着定义为“分数高将来就有出息,反之就是没有出息的”,这样等于将一些对未来抱有憧憬,却因为成绩不好而逐渐放弃自己理想的同学,将他们的未来扼杀在了摇篮里,如今学校的排榜,就是一条无形的分界线,将“好”学生与“差”生彻底定义。如果说名次对优等生是种激励的话,那么它对差生则是一种打击或是贬低。这对于那些想学却又力不从心的学生来讲是不公平的,这样会使他们对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消极心理,彻底放弃自己。

  因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理还是很好的,相信能够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