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履行与监督制度【精选3篇】
学校合同履行与监督制度【精选3篇】一
1、合同类型。
涉及学校办学行为的合同主要包括基建维修合同、采购或服务合同、聘任合同、合作办学合同、租赁合同、外事合同等。
总务处为基建、采购、租赁等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办公室为聘任合同管理部门,教务处为合作办学合同管理部门,外事处为外事合同管理部门。为规避办学风险,学校拒绝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担保、借贷合同,慎重签订投资、租赁、合作办学合同。
2、签订合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有项目报告并经学校办公会(校务会议)研究通过。
⑵有明确的政策法律授权或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⑶有经过授权的本校正式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
⑷有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
⑸有专家或专业机构的论证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3、学校针对具体项目成立论证或审定专家小组,具体负责合同的评估论证工作。学校办公会研究合同前必须通过专家组评估论证。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构成为:
⑴学校相关部门业务负责人或专业教师。
⑵专职财务或审计人员。
⑶法律顾问(大型项目选用)。
⑷社会专业机构专家。
⑸本校或上级纪检人员。
4、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合同法》和相关政策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加强保密工作,处理合同纠纷。凡涉及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合同管理部门都应及时向学校提交报告,依法及时处理。
5、学校每年对合同进行一次评估和清理。所有合同必须及时归档。合同归档时,除文本外,须附加会议记录、审批材料、论证(评估)报告、执行日志等材料。对有问题的合同、到期的合同必须及时处理。
学校合同履行与监督制度【精选3篇】二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负责水电,并为乙方厨房员工解决住宿。
2、承包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应对乙方的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且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提供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未经允许,乙方厨房员工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违者将按甲方规章处罚。
3、乙方必须保持形象、做好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餐具必须消毒,甲方可随时检查,并可要求乙方整改。
4、厨房及餐厅的残渣和垃圾须倒在甲方指定的地方,不得乱倒。
5、乙方要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餐厅范围内外卫生,保持用餐良好环境。
6、乙方必须每个周末提供下个星期的菜谱供甲方参考。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在工作期间穿戴统一服装。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
9、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均由乙方负责。
10、督促厨房员工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厨房纪律及厂规厂纪,未经许可不得轻易进入厂方各区。
二、伙食标准
中、晚餐费共计200元/月。每餐标准为 1 荤 2 素,汤、米饭自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计算每月餐费的凭证(由甲方发放给员工餐卡、并以餐卡作为就餐依据和结帐依据)。
2、乙方垫付伙食费 个月,甲、乙双方每月 日为结帐日甲方收到乙方的票据后在5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有关款项(现金或者现金支票支付乙方)。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经相关部门鉴定,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乙方要终止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应承担3000元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合同履行与监督制度【精选3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河南大学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可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短(一年以下)、标的金额较小(50万元以下)的合同;重大合同是指合同周期较长(一年以上)、标的金额较大(50万元及以上)或事项重大抑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
第四条 学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政策等,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 学校合同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合同审查小组对重大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小组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审计处、各业务归口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组成,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审查小组组长。
合同审查小组职责主要包括:
(一)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会签;
(二)对标准合同范本进行审定。
第七条 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合同法律事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法律顾问对重大合同和必要的合同进行审核;
(二)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
订,并召集校内相关部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与调解、仲裁与诉讼活动;
(三)监督有关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国资办负责学校合同的统一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报合同审查小组审定;
(二)审核合同文本格式和主要内容及签订程序;
(三)参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
(四)管理合同专用章;
(五)监督和考核合同管理;
(六)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材料的保管和备案。
第九条 学校各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分类归口管理相关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合同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项目须进行风险评估,重大项目或涉及较高专业技术合同条款要聘请有关专家、财会人员和法律顾问参加论证或评估;
(二)审核项目相对方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
(三)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四)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五)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合同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
(六)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有审核责任;
(七)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八)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合同承办单位(人)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合同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核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并进行调查和验证;
(二)负责合同谈判、起草、会签和履行等工作;
(三)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直接责任;
(五)及时上报和处理合同纠纷。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签订
第十一条 合同的订立除即时结清方式以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信函、电子文件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合同的成立。
第十二条 为规范格式,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同文本,没有合同文本的,学校国资办统一制定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学校合同审查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人)根据学校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和学校相关制度要求起草合同。起草合同前需要进行谈判的,应及时向归口部门和国资办报告;合同谈判涉及重大分歧或需要法律专业支持的,承办单位(人)应联系学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参加。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完成后,承办单位(人)应当填写《河南大学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报送归口部门审查,重大合同经归口部门初审,党政办(法制工作办公室)和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报请项目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涉及到承办单位(人)之外其他部门的,需经其他部门审签。涉及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经济利益合同需经校财务、审计部门审签。
校财务部门主要审查经济类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财税法律、法规、准则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合同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审计部门主要审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