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监督检查总结【精选3篇】
扶贫领域监督检查总结【精选3篇】一
关于XX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工作的情况汇报
省脱贫攻坚专项治理成效评估组: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XX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章立制工作方面。一是制定下发《关于扎实推进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纪〔2018〕5号)、《XX市XX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脱贫攻坚领域“七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钟扶领发〔2018〕7号)、《XX扶贫领域腐败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X纪办〔2018〕13号)等文件,明确目标责任,找准工作方向,围绕重心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一线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区办通字〔2018〕47号)、《XX区关于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区组通〔2018〕33号)、《XX区决胜脱贫攻坚强化驻村轮战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管理的实施办法》(区办通字〔2018〕33号)、《区委组织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驻村轮战及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长效督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以“五个一律”(一律待岗、一律扣减工资、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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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策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中央“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对脱贫对象严格把关,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二是“高悬戒尺”盯死看牢重点领域。聚力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常打招呼常提醒,划好“责任田”、打好“预防针”、绷紧“高压线”,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实施、驻村干部及轮战干部履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核查对象识别是否精准,杜绝“擦边户”“关系户”“浑水摸鱼”等情况。三是多措并举创新提升监督执纪。抽调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人员组成脱贫攻坚监督问责组,常驻XX区脱贫攻坚指挥部,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严厉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发挥173名村级专职民生监督员“触角”作用,走村串户了解村情民意,宣传惠民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发现各种违规违纪问题;依托“魅力XX”门户网站、“清风XX”微信公众平台,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利用大数据平台及网络新技术新媒介方便群众进行日常监督,有效提高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督。对深度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和轮战干部履职情况开展三次暗访督查,发现问题50余个,有效推动驻村干部和轮战干部的工作实效;开展“组组通”专项监察,严查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管养、招投标、资金拨付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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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反映情况不属实的有4件,诉求不合理,不予支持,反映情况属实的有6件,已全部办结。
二、存在问题
(一)主观努力不到位,缺乏担当意识。少数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担当不足、碰硬不够,查找问题不足、揭示不足,缺乏“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和勇气。
(二)查处力度不够大,未形成强烈震慑效果。对存在问题的处理仍然有“宽松软”、“蜻蜓点水”等情况,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效果不明显。
三、下步打算
围绕脱贫攻坚这个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以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为目标,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继续加大对脱贫攻坚工作问责问效力度,助推脱贫攻坚任务全面落实。一是强化检查压实政治责任。督促乡镇党委履行好主管责任、选派单位履行好协管责任,压实驻村干部的扶贫责任,督促驻村干部真蹲实驻、融入群众、干出效果,增强群众获得感,提高群众满意度,严查乡镇领导及驻村干部对脱贫攻坚的认识和理解,压实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区重要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问题严重的要开展责任倒查,做到“一案三查”,既要倒查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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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监督检查总结【精选3篇】二
娄丈子总校2017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县纪委有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经总校班子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镇学校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强化对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我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工作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重点整治和查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
(一)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是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相关单位和教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劳民伤财等突出问题;
三是重点整治和查处教师在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四是重点整治和查处教师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索贿、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扶贫政策不实问题。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县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甚至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在扶贫工程项目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扶贫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
(三)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扶贫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在扶贫资金申请审批过程中生冷硬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问题。
(四)扶贫领域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失职渎职问题。
(二)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
要通过开展排查一批线索、督办一批问题、巡察一批学校、问责一批人员、查处一批案件、通报一批案例、解决一批矛盾、清退一批款物、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的“十个一批”措施,夯实筑牢专项工作基础,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符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具体措施,落实专项工作各项任务。
三、责任单位
各单位要积极履职,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单位均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开展具体工作。
为突出专项工作整治重点,将承担脱贫攻坚任务,以及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分配使用的单位和部门,作为此次专项工作的重点责任单位。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工作,从2017年3月份起,与全线脱贫攻坚工作同步推进,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长效治理五个环节。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各环节工作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环节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
2.层层动员部署。总校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专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及时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层层组织发动,确保工作部署到位。
3.全面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栏、网络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宣传,及时全面公开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确保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明确公开形式、程序、内容、范围、时限,实现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基层群众、扶贫对象“懂政策、知情况”。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情况。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开展宣传,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对专项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环节
1.组织专题视察。开展专题视察、巡察,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多角度全方位听取意见,摸清找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为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专项巡察。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制度,巡察组对脱贫攻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巡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巡察。
3.深挖案源线索。要强化问题线索意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关注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经。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深入到群众身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自查自纠环节
1.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抓部门、部门抓,各单位要对照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针对历年来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主动对号入座,逐一对照检查,注重自查实效。
2.坚持立行立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从干部思想、政策执行、工作效率、制度规范、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对策,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坚持以真抓实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3.坚持纠建结合。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立足于解决问题本身,又要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推动制度建设,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以自查自纠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集中整治环节
1.强化纪律审查。总校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2.强化督查督办。要灵活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检查扶贫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坚决纠正脱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现象。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要的、典型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将直接查办。
3.强化通报曝光。要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使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的干部自觉终止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及早纠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4.严肃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发生典型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单位,严肃处理当事人。
(五)长效治理环节
1.建立廉政风险点。各单位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2.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结合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
3.筑牢制度笼子。各单位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做到源头防控。
扶贫领域监督检查总结【精选3篇】三
强化监督执纪严厉追责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同志们: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为庆祝党的96周岁的生日,县委统一部署,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回顾党的历史,讴歌党的功绩,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下面,按照本次主题党日活动安排,结合昨天中央纪委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讲几点意见。既是作为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的党课,也是贯彻昨天的会议精神、特别是王岐山同志的讲话精神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意识
一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治国理政突出位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推进。2015年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延安主持召开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同来自陕西、甘肃、宁夏的24位市县委书记一起,共商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大计。习总书记提出提出要夯实管党治党基础,特别要有一个覆盖全面、功能健全的基层党组织体系,有一支素质较好、作用突出的党员、干部队伍,有一套便利管用、约束力强的制度机制,有一个正气弘扬、歪风邪气没有市场的政治生态。2015年6月18日,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总书记指出,在扶贫攻坚上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特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2015年12月2日,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2016年7月20日在银川召开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习总书记再次强调,要用严格的制度来要求和监督,抓紧制定考核评价指标。2017年6月23日,在山西太原市召开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严肃处理。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脱贫计划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二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决策,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16年1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2016年2月,中央纪委启动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把压力传到末梢、责任落实到最基层。同时开展第一批重点督办,覆盖20个省区市,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0多件。2016年3月,王岐山同志在全国“两会”期间强调,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要求将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任务。2016年4月,中央纪委召开工作座谈会,赵洪祝同志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开展第二批重点督办,覆盖18个省区市,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50多件。2016年9月,中央纪委召开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部署会,要求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016年10月,中央纪委开展第三批重点督办,覆盖21个省区市,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0多件。2017年1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要求,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对那些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要坚决查处。2017年3月,中央纪委开展第四批重点督办,涉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0多件。2017年7月3日,也就是昨天,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王岐山指出,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树立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使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三要深刻领会省市纪委关于运用大数据监督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5月份以来,我省全面启动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同志在全省动员会上指出,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保障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我省推进科技监督的成功探索。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的任务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组织、向扶贫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王立山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谋划,点面结合、有序推进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要聚焦扶贫政策精准落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推进实施等重点内容,真实、全面、准确采集数据信息。要抓好问题线索核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保证质量。要严格把握问题处置政策,在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严肃问责的同时,还要注意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源头控管,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他还要求,要强化巡查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核查不力、执纪不严的,要坚决查处,并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立兵就贯彻落实全省动员会精神,做好我市的大数据监督检查精准扶贫工作多次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紧跟赶趟,对标看齐,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将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对通过大数据比对出来的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
这些重要论述和做法,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和中央、省、市纪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们党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最高位置的坚定立场,同时也向全社会释放了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的强烈信号。我们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清醒认识中央和省、市、县委惩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监督,严格执纪,严厉问责,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找准工作定位,进一步提高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效
当前,全县脱贫攻坚战已进入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从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近年查处的典型问题看,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违纪人员既有村干部,也有乡镇、站所干部,还有有关职能部门干部;腐败问题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养老保险、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个别乡村和基层干部违规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退耕还林、危房改造中虚报冒领;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政策落实中暗箱操作、损公肥私、贪污挪用;在办理低保、精准扶贫贷款等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甚至欺压群众;个别乡村想方设法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胡支乱花,“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还有的甚至从残疾人、重症病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口中夺食,把“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等等。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对此务必要高度警醒,切实提高认识,找准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从严从细发现问题线索,依纪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切实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真正让群众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得到实惠。具体做到几个严肃查处:
一是严肃查处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对中央、省、市、县重大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兑现打折扣、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在落实扶贫政策时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未落实公开制度等问题,以及在开展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目标确定不精准,扶贫内容、扶贫措施不精准,工作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不作为引发严重后果等问题。
二是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查处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扶贫项目落实、扶贫资金监管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查处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走过场以及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严肃查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管理费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四是严肃查处其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在低保、五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贫困地区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贪污侵占问题,私存私放、挥霍浪费、长期滞留等违规违纪问题。
五是严肃查处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结算报账等环节中贪污贿赂、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及其他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
六是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吃拿卡要、办事不公等问题。重点查处扶贫工作中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办事不公、态度恶劣、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雁过拔毛”等问题。
七是严肃查处在扶贫工作中各级主管部门对包保单位、包保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监管不力等问题。重点查处各级主管部门对包保单位履行督促、指导、协调等职责监管不力,对驻村扶贫工作队驻村情况、落实帮扶措施情况监管不力,对包保干部包保贫困户情况监管不力等问题。通过严厉的监督执纪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严抓细抓实,督促各地各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
三、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5月2日,在全省市州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培训班开班式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寄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本领、勇于担当,把执纪执法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成为执纪执法的行家里手,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出色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任务。
一要提高学习和运用党章党纪的能力。党章党纪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度,标准、手段和方法,每名纪检干部都必须全面掌握,用足用好。具体来讲,党章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法;《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实体法;中央纪委关于监督执法工作规划等就是我们监督执纪问责的程序法。我们要不断提高学习和运用党章党纪的能力,用严格的执纪审查程序,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调动各方面资源,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有序推进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统筹谋划,点面结合、要聚焦扶贫政策精准落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推进实施等重点内容,真实、全面、准确采集数据信息。要抓好问题线索核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保证质量。要严格把握问题处置政策,在对核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严肃问责的同时,还要注意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源头控管,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三要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水平。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过程监督,开门收集排查问题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察、专项检查、大数据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善于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关注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到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的通知》《浠水县精准扶贫工作问责办法》等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尤其是对群众反映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多少件就办多少件,持续开展多软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要坚持严厉追责问责。要严格实施“一案双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对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分配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移送、不报告的,也要严肃问责。尤其是对在审计、专项检查、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及时移送、报告,甚至推诿扯皮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注重运用好“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早处理,防止小错误变成大问题。
同志们,脱贫攻坚是各级党委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责任感的检验。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集中考验,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迅速行动,主动作为,主动融入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