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的法律规定【精选3篇】
联营合同的法律规定【精选3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 年 月 日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联营合作合同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同意就原合作合同做以下补充修改:
一、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 年 月 日乙期满,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让乙方续签合同,原合同宣布作废。
二、就联营合作合同第五款分成方式:甲方按每月营业额中分成30%,甲乙双方同意把甲方的营业额分成款固定为每月人民币 元,并由乙方于每月月底按时向甲方缴清,超期则按每日2‰向甲方缴纳滞纳金。超过一个月尚未缴清,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停车场的使用:停车场供甲、乙双方客人使用,使用时双方各以先到客人为主,甲方负责安排专人打扫停车场卫生。
四、乙方是一个独立经营企业,乙方应自行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根据公安,消防有关文件规定,乙方应作好“防火”、“防盗”工作,为使该工作落实到位,乙方每天下班后,应安排专人看管店铺,如疏于管理造成财物损失或引发其他责任事故,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为便于甲方协助,乙方在店铺内安装“华安”报警系统。
五、乙方对外是酒店的一部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将定时或不定时组织乙方召开会议,商讨如何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为便于甲方财务管理,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的分成款,共计元;以后每满六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提前支付六个月分成款,如超过十五天不支付分成款,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
七、在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场地作为他用或转租给他人经营,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为了避免乙方在选定服装品牌时与酒店其他承租主类似及雷同,乙方必须在年 月份前报送所选定的品牌以及装修风格及效果图,便于甲方参考。如报送的品牌同其他承租主雷同,则以先报者优先。
九、铺面装修风格必须符合高档服装品牌标准,商场大门使用推拉式玻璃门,隔音效果要良好。
十、本补充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来解决,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联营合同的法律规定【精选3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原则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建设、运营高科技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项目进行友好联营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作。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循:
第一条 建立合营企业
1、协议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地址在武汉市。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经营目的和范围
1、协议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互利互惠的原则,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营企业主要采取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集合生产制造、管理、维修、销售各环节,在全国各地进行高科技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技术研发和推广,为政府、各行业、企业等提供车辆停泊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 注册资金与股本结构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乙方以工业产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合营企业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通过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进行融资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发展规模,计划为5000万。
2、股本结构:
(1)甲方: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的股份。
(2)乙方:以乙方所合法持有的、拥有知识产权的该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之产品技术和专利,以及其自身所掌握的工程技术等智力成果、技术方案、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公司。乙方以其知识产权出资,协议作价 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 %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时,乙方上述知识产权应转移至新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该知识产权及其衍生的所有技术成果。乙方作为出资的上述知识产权必须系乙方拥有产权、对他人不构成侵权。且该知识产权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必须保持、具有实用性、成熟性、市场竞争力。
3、合营企业双方须在项目公司注册、银行开户及前置条件办妥后15天内交付其出资。
4、合营企业双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其他协议方同意,经其他协议方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协议方对该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公司下设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和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和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中甲方人数应多于乙方人数。甲方委派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出纳由甲方指派,乙方委派常务副总、技术总监,会计由乙方指派。其中,技术总监指定为黄晓。公司需下设营销部门和生产制造部门以及管理维修部门,对各部
门的人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如有单方要推荐工作人员的,该人员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失,由推荐方承担其相关的责任。具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技术相关的事宜以及财务报销制度等详见公司章程。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权利: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本协议约定即时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甲方以对项目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有权利知晓乙方用于出资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情况,并有权利要求乙方保证该知识产权的权属、成熟、市场竞争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应提供详细的该知识产权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4、甲方在得知并审阅乙方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库)的技术资料,批复报告及相关建设文件后,与乙方组成共同开发该项目联合体的公司,出资金投资该项目,甲方有权利对车库范围以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享有开发经营权、获得收益权。甲方因车库项目而对周边进行房地产开发所得的税后净利润,应向合营公司支付 10 %的净利润。
5、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联营成立后新公司后,乙方应保证甲方自主进行车库周边房地产开发的权利。甲方自主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并在乙方配合下办理开发建设手续,交纳相应的开发建设规费,并确保项目资金合法、质量达标、安全保障。
6、甲乙双方的税后利润由董事会决定分配方案,留存后备发展资金,然后按股份分配。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的所有技术作为出资,并将该技术成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转移至合营公司的名下。
2、乙方将上述知识产权应转移至合营公司名下,由新公司享有该知识产权。另外,在合营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与该高科技智能立体停车场相关的所有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合营公司所有。
3、乙方转让该知识产权后,无权利再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该技术。
4、乙方负责完成完善塔式智能全自动立体停车场的相关技术论证,专利报批,市场准入资质,立项申报,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5、乙方对已批准立项的停车场(库)项目首先进行成本核算,并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核算清单。由项目公司组织进行停车场项目的实施。
6、乙方对停车场(库)项目的建设提供全部技术,办理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和证件,完成建设后的试运行及技术检测和质量验收,并在规定的周期内取得有效合法的建设资质,以确保该项目以及连同一并开发的商(宅)贸项目的顺利实施。
7、乙方保证其对入股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在这些技术投入后不会产生侵权行为及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全责。乙方同时保证其入股技术及技术背景在同行业中的先进性和可行性。
8、乙方在新公司经营过程中,负责公司停车场项目的技术安全。由于停车场技术不成熟或技术瑕疵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特别约定:
1、甲方提供所有运作资金及负责公司的整体运作,乙方负责产品研发和技术,甲乙双方各自出社会资源共同进行项目运作,此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2、知识产权: 在合作期间,与合作经营期间公司相关产品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于公司研发技术成果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公司。
3、合作期间,乙方对该项技术不得跟其他人进行联营,所有的专利和技术均需以公司的名义持有,产品需以公司的名义才能够对外进行招商和出卖。
4、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5、项目公司成立后,停车场的经营利润和经营风险,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除此之外,停车场配套设施的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等),由甲方或其他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该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其利润风险等,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行享有和承担, 配套设施开发(包括房地产开发)税后净利润的 10%,支付给项目公司。
为了上述目标的实现,甲乙双方均同意:在项目公司进行停车场项目立项、取得停车场项目用地之后,项目公司将配合甲方或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并配合甲方完成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的义务。
2、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公司的技术成果(包括乙方入股的技术)、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公司的用途,造成公司损失的;
3、乙方的该项专利和技术不合法的或者与他人有纠纷的;
(二)违约处理:
在本协议内容内,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项目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联营合同的法律规定【精选3篇】三
甲方: 乙方:
经济性质: 经济性质: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出资建立 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一、联营宗旨、联营项目与经营范围
二、联合企业名称: 地址: 隶属: 经济性质: 核算方式:
三、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甲方投资总额 元,占投资总额 %。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 元;
厂房 元;折旧率为每年 %;
机械设备 元;折旧率为每年 %;
土地征用补偿费 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四、联营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五、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
六、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七、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依期如数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 (时间),违约方应向公司缴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
2、由于联营成员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按出资额 %支付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4、履行协议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生效之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公司董事会负责注册登记,开设银行帐户和其他筹建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一份,协议副本一式 份,送 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银行帐户: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