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
肯定对各类作文都很熟悉吧,作文是经过人的思想考虑和语言组织,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方法。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作文该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一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可能想到的是祥和与欢乐。但“315”就不一样了,它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它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的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年国际消费者在一起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不仅仅是3月15日一天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当今的社会,每天都是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好,对社会的要求越来越多,我们应该经常注意身边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如果有,就可以选择不买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让这个有关部门来解决这件事情。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
让我们记住记住这个让人难以忘怀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二
每个人都应有自己的维护权,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12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防止人们在消费,娱乐,休闲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权益伴我行,要唤起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
在我如同银河系的脑海中,有一件事让我印象深刻,让我懂得了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多么重要。那是发生在暑假里的一件事……
梦寐以求的暑假来临了,爸爸妈妈终于能回到我的身边了,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地,真是让我思念透了!父母来到上海,和我快乐地度过着美妙的暑假。一次,由于上海太热了,我和爸爸妈妈到超市里买了些东西,我也顺便买了瓶饮料。正准备回家,我就已经迫不及待地打开饮料,“咕噜咕噜”地喝了起来。“诶呀!”我突然间叫了起来,正在等车的爸爸和妈妈问声走来,异口同声地问:“怎么了?出什么事了?”“我喝的这饮料是过期的!”“不会吧?”我把饮料递给爸爸,他仔细地看了看,不可思议地说,“没想到真是如此!”“我已经喝了一点,会不会出事啊?”我焦急万分。“那到没关系,主要是我们要维护好我们的权益。走吧,去找服务员换。”我瞟了一眼那家店的服务员,个个一脸的不屑一顾,感觉凶巴巴的,一点儿也不亲切。胆怯的问:“我看算了吧,不就一瓶饮料嘛,用不着。”“那可不行!”爸爸说,“我们要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在爸妈的说服下,我扭扭捏捏地走到服务员面前,用蚊子般小的声音说了一统,没想到服务员竟没听见,还和其他人员聊天。于是我鼓起勇气,对服务员说:“服务员姐姐,我从您这儿买来的饮料过期了,想请你给我换一瓶。”果然不出我所料,她听完了我的话,漂亮的脸蛋变成了“三角形”,脸色由“晴”变“阴”,蛮横地说:“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这瓶饮料是在我这儿买的?再说了,是你自己买的过期品,关我什么事!”“分明是在你这买的,你怎么不认帐啊!”我反驳道。这时,爸爸走了过来,一本正经地对服务员说:“青年人贵在勇于承认错误,再说这是你的错,我们有权保护自己的利益。”“行了行了,我不需要你来教!”服务员不礼貌的回答。爸爸忍住怒火,不满地说:“你这是什么服务态度!”而服务员则一脸不在乎。这时,妈妈过来打圆场:“好了好了,别吵了。”说完,一脸严肃地对服务员说:“我已经拨打了‘12315’维权专线,工作人员马上就到,这样,这件事就能水落石出了。”话音刚落,“315”工作人员已经到来,并听我们一五一十地叙述了事情的全过程,便开始对服务员进行劝导。大概5分钟过去了,服务员拿着一瓶新饮料,嘟嘟嚷嚷地对我说:“对不起,我给你换一瓶新饮料。”我高兴极了,对315的叔叔阿姨们表示感谢。
回到家,我问妈妈“12315”是什么电话,她笑着说:“说起‘12315’,可谓家喻户晓,它不只是一个投诉电话,还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机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卫士。”原来是这样!我可要注意下次买东西是要看看是否是无三产品,尤其是大物品,要索要发票。如果出现问题还要及时拨打“12315”,不然可就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啦!
无论何时,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应该懂得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希望每个人讲究诚信,凭良心做事。维权靠大家,我们消费者一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拥有自己的维护权!
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三
迷茫时,推开那陈旧的书屋之门,盈盈书香缱绻在我的鼻尖,纤指略过书架上排列整齐的古书,手掌中竟多了几粒调皮的尘埃,我嘴角扬起一抹的淡淡的弧度,就连细小的尘埃都被古书的内容所吸吗?
我这活跃的念想并没有阻挡挑选书的动作,突然,我的目光停留在那本麦洛洛所著的《尘寰》之上,带着一抹好奇,食指轻轻一勾,那本《尘寰》却是落在我的掌心,我摩挲着它,纤指刚翻到第一页,一个书签却是准确无误地落在我的脚边,我慢慢拾起,书签楷体小字的一首小诗映入我的眼帘,“尘沙劫又尘沙劫,数尽尘沙劫未撇。
当念只因情未了,无边生死自羁留。”清雅书屋只残有少女朗朗的读诗声,慢慢抬起双眸,黑瞳中染上一层迷离,慢慢将书签插回,又将《尘寰》归附原位,麦洛洛的情愫可不是我这种初中生能暗自猜测的,我掩着面叹息,瘦小的脊背依附着偌大的书架,慢慢滑落,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压抑感,临走之际,被一抹书面的反光折射到了,我慢慢走近,惊奇的发现,角落里的图书,是被人遗忘的,还是刻意保留的?带着一抹好奇,我弓下腰,慢慢拾起,书名竟被灰尘遮挡,拍去书上的尘土,几个大字赫然呈现在眼前——《龙族I火之晨曦》,我呆住了,彻底呆住了,龙族?龙真的存在吗?在书名的下面,又是一行小字——你年少时,是否有过孤独而热血的梦?朔然,陈旧的书香夹杂着一股龙族战场的血腥味扑面而来,那本书正中央,只镌有一幅很小的插图,风雨雷电交加废墟之上,趴伏着一条烈龙,那红龙原本腾空的双翼慢慢收敛,水波四溅,掀起一阵王者的岿然不动的威慑力,不知怎的,我似乎能望穿了那双黄金瞳暗掩着的忧伤,千年不灭的忧伤,那份渴望被人类体谅的孤独感,紧紧地攥着书的一角,我忽的感觉到那份久久地压抑在心底的疼痛,龙族之间为了王位而争斗,人类之间何尝又不是为了那名为权利的东西而自相残杀呢,自古以来,秦王朝始皇帝横扫六合,李唐的玄武门之变,大宋的张匡胤龙袍加身,乃至今天,一切一切的权衡争霸,一切一切地刀光剑影,他们所争夺的对象无非就是那正淌着鎏金的龙椅,那象征着一切的东西,龙族之间,古希腊神话中,黑龙王尼德霍格与白金龙王之间不休不眠的战争,不也是为了权力吗?思及此,嘴角划过一抹自嘲,眼神中暗藏着一抹说不出的情愫,那情愫,似感叹,似嘲讽,似忧伤。
权与力,那些连最基本的品酒都不知道是什么东西的达官贵人,富甲豪商却热衷于收藏那些美酒,对,炫耀!就是炫耀,最歇斯底里的炫耀,不知何时,美酒已经变成了权与力的象征,如同那龙椅一般,变得不再是自己了,我所能感叹的,只是世事的无常,我只能用着行云流水般的文字将一切演绎,身处其中的还是自己,轻抿一口红酒,满载着心酸,满载着权力。
“说的对啊!”有人轻叹一声!
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四
[摘要]:分析了续写作品的特性:对原作品的依附性,包括对原作内容和篇名上的依附性!名气上的依附性;自身的独创性:独创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是续写者独立思考独立创新的结果,续写作品与原作品之间有实质性差异,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续写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合理使用,并没有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关键词]:续写作品特性著作权
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的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鄂,高鄂的后四十回是对前八十回的续写。看来在文学创作中续写他人作品的现象是古已有之的,现实社会更是不胜枚举,在司法实务中由此引起的纠纷也层出不穷,但国内外国著作权法对此都难以找到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调整续写作品和原作品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司法实践中对此也颇有争议。由于纠纷大多发生在小说续集和小说原作之间,所以谈到的续写主要指文学创作中小说的续写,对此有关问题做一探讨,以求教于司法和理论界的同仁。
一、关于续写作品的概念
所谓续写作品,也叫后续作品,有学者认为:“就是在他人已完成或未完成的作品的基础上独立思维,创作而形成的作品。”[①]也有学者的观点称:“续写作品是对现有作品在时间上和(或)空间上进行延伸和拓展,延拓者借用现有作品的主要角色或典型艺术形象,综合理论或线索等进行延伸和拓展而成的作品,并认为是基于原有作品而创作出的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品的基本情节和结构,但可看出它是沿着原作品而一脉相承的。”[②]认为续写作品是指续写他人的作品的作品。续写作品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拓展而成的作品,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演绎作品有本质上的不同。演绎作品,又称再创作作品,即从原有作品中派生出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中虽然有后一创作者的精神成果在内,但又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如果以许多原有的作品的内容为素材,创作出全新的作品,在新作品中已看不出原作的情节和结构,那就不能视为版权含义下的“演绎”了。这种作品是新的“原作”。因此,续写作品不属于演绎作品,比演绎作品具有更多的独创性。
二、关于续写作品的特征
2、续写作品在原作品上的独创性。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对续写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争议很大,这也是续写作品著作权问题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必须是独创的,而续写作品含有多大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因为续写作品对原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的含金量。相反的观点却认为,独创性是续写作品的最本质特征,依附性只不过是这种创作方式的外在表现,而其内涵在于续写中的思维、构思、创造的独立性。
以为独创性是续写作品最本质的特征,这个特征使其成为区别于原作和其他作品而独立存在的一种作品“续写作品的独创性体现于以下方面:(1)续写作品是续写者独立思维独立创新的结果。创作活动是人类精神产生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一种观念性极强的活动,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任何艺术形象的诞生都要经过个人的积极的独立的思维。人类的创作思维以大脑为载体,每个人的思维都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任何创作都明显体现着创作者个人的特殊才能、气质和风格。在续写作品的创作中,续写者虽然尽可能地按原作作者的意图进行续写,但却永远也不能脱离续写者本人的思维;实际上仍是以续写者本人的才能、风格为主导,按续写者的逻辑思维向前发展的。从某种意义讲,原作品只是续写作品的一个背景、一个衬托,续写作品作者是在此背景上进行了自己独立地创作和思维,创作了具有自己风格的续写作品。续写者对原作的续写是延拓、是发展。续写不是对原作的抄袭或重复,而是一种新的创作,它有自己新的内容、新的风格,是续写者独立创新的结果。在这里,作者独立思维独立创作并不意味着续写作品作者绝对没有利用别人的智慧、知识。因为,任何作者离开了已有文明的哺育、前人的智慧和知识就不可能凭空创作出作品。后人借鉴、吸收前人的智慧是合理合法的,是社会的发展、文明的传承、文化繁荣的一种需要。
(2)续写作品与原作之间有实质性差异。续写作品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的是一种联系,原作品是续写作品展开的一个前提、背景或衬托,两者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这些差异使二者具有相对独立性。内容上的差异。续写作品对原作品在三要素上进行了延拓,使三要素继续向前发展。在人物形象上,人物可能有增有减,人物的性格、经历也将有新的变化,人物将成为崭新的人物形象。在故事情节上,续写作品的故事情节大多为续写者独立构思的情节,不同于原作的情节,是续写者的创新,因为只有创新,才能吸引读者。至于环境,既可能借用原作品场景的一部分,又可能转换到截然不同的场景和社会背景之下,时空跨度大,并且完全可以脱离原作的场景,由此可见,续写者对原作品三要素进行的是延拓,而非临摹、抄袭或复制。原作品和续写作品在三要素上尽管有联系,有某些相同或相交之处,但故事情节等主要方面则很不相同,续写作品是对原作的延拓,延拓是发展变化,是创新,是再创新,变化必然会造成极大的差异。思想上的差异。作品中不仅包含形式、内容还蕴含思想,同样的要素所反映的思想不同,也构成不同的作品。续写作品有自己的思想,续写作品与原作品所表达思想的不同使二者构成了不同的作品。(3)续写作品与原作品是可以分离的。续写作品对原作品有一定的依附性,但续写作品又有相对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续写作品可以离开原作而独立存在。从创作主体上讲,续作和原作由于作者的不同可以分割。从作品内容上讲,二者由于内容的不同也可以分离。无论是对未完成作品的续写还是对完整作品的续写,续写作品和原作都是可分的。尤其对完整作品的续写作品而言,续写作品自身就是一部完整的作品,脱离原作,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是能让读者有一个完整的理解的,尽管可能有某些不完美之处,但仍然不失为一部独立的作品。续写作品的以上三个特征并不是孤立的,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互相制约。独创性是续写作品的最本质特征,依附性只不过是这种创作方式的外在表现,而其内涵在于续写中的思维、构思、创造的独立性。而续写作品的反作用性仅仅为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续写作品的这几个特征既对立又统一,学术界对此一直存在争议。续写作品的这几个特征又对研究续写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存在极大影响。
三、关于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有学者认为:续写作品含有的独创性、创新性,是个尚存质疑的问题,即使其具有创新性,也是要打些折扣的。续写作品所具有的依附性倒是比较明显而为公众所容易理解的。所谓“续写作品”之“续”之称谓,正好恰如其分地说明了后生作品对前在作品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之深浅,对原作品的著作权所构成的潜在威胁)侵权)程度是密切相联的。由于其对原有作品的依附性,降低了其独创性、创新性的含金量,有时候,它不但不能享有著作权,反而
还应承担对原有作品的侵权责任。[③]对此持反对观点:
1、续写作品应是对原作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为了兼顾社会利益,需要对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给予一定的限制,即使用者在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可以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遵守著作权法的一般原则,但要做到“不损
害作品的正常利用,也不得无故侵害作者的合法权益“。这种限制在《著作权法》中包括两种: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④]《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保留其著作人身权,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续写作品符合合理使用的构成:一是合理使用的客体仅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续作是原作的子”产品“,原作的出版发行得以存在,续作者才可能接触到而作续作;二是合理使用的内容必须是少量和适当的。少量是针对数量而言的,即合理使用时对他人作品的占有量应有一定的限制。续作作品在介绍、评论或说明问题时,引用部分是论证所必须的,并且在自己的作品中不占有较大比重;在引用原作品时,只限于他人作品中的关键词句或段落,而不是大部分或全部,否则即是侵权。由于续作作品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形式复杂多样性,要用一个统一而具体的标准来限定”少量“是困难的,在实践中,”少量“或合理与否只有依赖于法官和有关专家的鉴定。适当是指合理使用的方式必须合法,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作者的精神权利。一方面,续作作者根据他人作品创作出续作时,已经向读者表明原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称,以示对作者署名权和有关出版者权益的尊重;另一方面,续作者在正确理解和把握原作品的思想内容的基础上创作出续作,不会破坏原作品的完整性。因此,续写作品为个人在对原作进行研究和鉴赏所获得的创造性劳动成果,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不侵犯原作的著作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凡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均构成侵权。在这里,”利用“主要指对他人作品的
复制、发行、改编等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相关的形式,是对著作权人专有权的使用。这些通常的利用形式并不是以创新为目的,而是停留在对原作品现有的基本内容利用上,只是对原作本身的利用。因此,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擅自加以利用,才构成侵权。而续写他人作品是以创新为目的的,它是以原作为创作契机而创作出的不同于原作的新作品,续写作品的内容是完全不同于原作的,它是由续写者独自创造出的。但是若要以原作为创作契机,就必须对原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鉴赏。各种作品作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应允许他人进行学习。
2、续写作品未侵犯原作者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有人认为:被续写的作品一般都是有名气的作品,这些经典作品已经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吸引了一定的阅读群体。原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已铭刻在人们的心目中。续写作品由于客观上的原因,大多数是难以达到原作的水平;而且在现实中不少人为了名和利,利用原作的影响力,凭借原作者的声誉,进行续写。这些从“搭便车”行为中生产出来的“作品”,往往是为了迎合低级趣味,严重影响了原作的思想内涵、美学价值和艺术风格。无论对原作者还是对读者,都是一种伤害。总之,续写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有失偏颇。如前所述续写作品的分类,合作作品的续写、委托续写和对作者死亡而未完成的作品的续写,都是为了形成一部完整的作品而进行的续写,不仅未侵犯原作的完整性,反倒形成了原作的完整性,使原作由残缺变得完整。对他人完整作品的续写,也同样未侵犯原作品的完整性。诚然,续写作品对原作有一定的反作用性,但这种反作用性并不都是副作用,并且这种反作用性远未达到影响原作品完整性的程度。反作用性是主要针对读者在读了续写作品后对原作的看法而言的。在实践中,读者在初读续写作品时或许会受些影响,但读者有自己的判断力和审美评价标准,经过一定时间的沉淀和思考,会给原作和续写作品一个公正的评价。原作和续作如油和水一样是可以分开的。有人认为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续写他人作品就不侵犯原作品的完整性了,实际上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当然,借续写之名行抄袭之实,则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因为从主观上讲,续写者并没有侵占原作者的智力成果的意图,而是用自己的智慧借鉴原作进行再创造;而抄袭者则在主观上要侵占别人的智慧成果为已有。从作品的客观表现上看,续写是原作的延拓,内容与原作并不相同;而抄袭作品的内容则与原作的内容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即使有所改动,也是在原作内容上的改动。可见,抄袭与续写截然不同。
3、续写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续写作品所具有的独创性是其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首要条件。续写作者为之付出不少智力劳动,进行独立的创作活动。如果著作权法不对续写作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事实上是不公平的。仅仅因为续写他人作品这种创作方式的依附性,就断定其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不足成立的。因为与他人作品所产生联系的创作方式并不影响续写作品的独创性。续写作品是作者依靠自己的思维独立创作的作品,具有独创性的特征。而这一特征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著作权法并不要求受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是独创的。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又不同于专利权上的独创,专利权的独创性要求智力成果是唯一的、新颖的,而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指智力创造成果和已有知识相比在表现上存在差异性和个性。因此,我们不能因为续写这种创作方式的特殊性即依附性和反作用性,就无视其创新性。因为其创新性,续写作品自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注释:
[①]参见张振兴,《法学与实践》杂志,1994年第1期。
[②]参见梁上上,《著作权》杂志,1994年第1期。
[③]参见孙国瑞,《科技与法律》杂志,1994年第3期。
[④]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108.续写作品著作权保护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五
盼望着盼望着暑假来临了,我多想疯玩一阵子。我在江苏玩了一个多月每天无所事事。就是读书,上网。在家里,我成了焦点人物。我要是不在家,可是要发生----天下大乱;你不相信呀,你听。。。我刚到家就是晚了,大概是8点多吧。你又到哪里去了。
我说我玩去了,我的妈妈就不相信。她不相信就吼着。。。她说上网对学习没什么好处,我说是呀。我的妈妈火冒三丈的说你知道还犯着错误,我说没有第三产业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世界进步怎么会那么的快,为什么到哪里应聘都要会电脑呢。。。我的妈妈被我问的一言不发。
我知道上网是有利也有弊,只有我们要适可而止。不要沉迷网络。我们知道信息技术的发展给我们带来的帮助,如果,没有信息技术的发展恐怕我们的高科技还没诞生呢。我们不可否认信息技术的发展,我说一个例子,你就会知道了。有一个人去应聘老板说你的信息技术怎么样,老板的话让这个大学生听了好久才懂,结果,老板只有说了一句话---你走吧。这个人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没被用上,而另个高中生敏捷的到电脑旁边给老板演示了一遍,老板拍手称赞他有智慧,有能力。。。你知道你为什么被我应聘吗/老板说。高中生说我不知道,但是我可以有信心。老板说你留下吧。不同的学历,相同的人为什么会不用学历高的呢,我想就是因为大学生不懂什么信息技术,还是。。。
我们知道我们身边也有网瘾的人,他们的那种网络是可怕的,我们不可以去把我们的优势变为我们的缺点。我们有网络是我们应该珍惜的,学会上网,学会学习,学会生活。有些例子不用说我想你也就应该心中明白我的意思。我虽然喜欢上网可是我更喜欢在网上学习,我的父母看不到我就认为我去上网去了。我原以为我可以疯玩了,可是父母的看守又给我封了一道门。
我认为网络的利弊,我们要发挥网络的优点,避免网络的不良诱惑。在江苏我不知道是该避免网络的学习,还是发扬网络学习的优点,把我们培养成一位高素质的人才,还是把我们封的死死的,让我们成一位木头人才,难道,在实际中控制着孩子网络学习就能让我们的国家发展,让我们自己的素质提高吗/。。。我不知道现在的家长怎么认为的,我且不敢妄加评论。你说呢,朋友。
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六
15年后,我从哈佛大学毕业了。我乘坐波音747回到了亲爱的祖国。
天空是灰蒙蒙的,空气中是飘满了PM2.5,污染可严重了。
我开着福特牌太阳能汽车先回家见到久别的母亲。母亲激动地对我说:“你回来了,太好了,现在我们这里的空气越来越糟了。”
“我知道,我回来就是为了改变这一切。这几年,我不断苦读环保学,终于,研制出了一种智能环保器,只要得到广泛使用,我们的环境就会不同与往日。”
说完,我从加密码箱里,取出一个可爱的小机器人,对着妈妈说:“妈,你别看它不起眼,等一下就会让您大吃一惊的.”
我一按空气净化功能的开关,小机器人的手变成一根管子,把空气里的有害气体吸进去,从头上放出清新的空气;我又按了净化功能的开关,小机器人的头变成了一个水桶,我往里倒了一杯受过污染的水,经过过滤,倒出来的是一杯可饮用的纯净水;我最后按了垃圾回收功能开关,小机器能把垃圾分类,它把不回收的垃圾吃掉,把可回 收的垃圾进行加工,让它们成为有用之物;小机器人还有一个功能,是电源监测器,只要每户人家用电量超过正常范围,它就会切断电源,节能减排。
这只是个开始,我已写一封建议书给国家主席,让这个小机器人有机会大展身手,普及到全中国,推广到全世界。
两天后,我收到了主席的回信,信的内容让我精神大振,主席说:
“亲爱的张博士,感谢你对中国环境的关注,国家将投资大量资金组建一个环保小组,由你亲自负责,并招纳国内顶尖科学家协助你实现中国梦”
一个月后,中国每户人家都有了环保小机器人,每个工厂都安置了一个大环保机器人。街头巷尾、市中心、高楼大厦环保小机器人的影子无处不在。
在环保小机器人的保卫下,二氧化碳逐渐消失了,空气变得毅然清新了;被污染过的水资源,慢慢地变干净、变清澈了;垃圾被分类回收,变成有用的资源了……。啊,空气清新、树木茂盛、河水干净,这简直是天堂一样的生活。
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七
(1) 从目前的剧透来看,后面的故事会再次陷入争权夺利、勾心斗角的老戏路。
(2) 只要你有联系的其他一些项目,免费争权夺利、你永远亏本给事物自由。
(3) 违背集体民主权力规则,是整天都在为了争权夺利而闹情绪、搞攻击等,那是不规范的民主自由。
(4) 无论如何,千万别为自己的私利腐败而奉献,别为尔虞我诈争权夺利被判革命丢弃人格国格的事而奉献,那是变态的寄生虫,那是无为的小人。
(5) 人活着不是为了享乐,努力不是为了争权夺利,人应“因努力而活,活着去努力”,“在努力耕耘的过程中,不必去关心别人的冷眼和喝彩,而只要尽力而为”。
(6) 推翻了萨达姆的统治,却揭开了不同族群、教派争权夺利的盖子。
(7) 整个事件可以归结为他们之间的争权夺利。
(8) 白色的象牙塔内,二人的冲突与遭遇,揭露了医疗体系的腐败,以及医学界尔虞我诈,争权夺利的阴暗面。
(9) 各种改革异化为争权夺利,打击异己,结党营私,揽权植势的手段和机会。
(10) 有的人穷其一生只为争权夺利,却换来了终身疲惫;而有些人平凡一生却快乐地生活一辈子。
(11) 谈判的新规则将是政府部门之间的争权夺利。
(12) 同时柏拉图还看到了制度环境对人性的影响,一个本来不爱争权夺利的年轻人,经由他的母亲和仆人们灌输争权夺利的思想,使他成了一个傲慢和爱慕虚荣的人,适合荣誉政体的人性由此产生。
(13) 在罗马共和国后期,宗教被政治家扭曲并滥用,成了他们争权夺利的工具。
(14) 以后,议会成为军阀争权夺利的工具,发生了被长征饭店作"猪仔议会"的贿选总统的丑闻。
(15) 如果真有甚么比社会争权夺利还糟糕的,那就是教会里头的争权夺利。
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八
吃过晚饭,本人和爹爹娘亲一同爬上平台,浏览美丽的秋天夜空。
夜幕徐徐到临,星星却寂静地展开睡眼,一粒粒镶嵌在深蓝的夜空。此时的东方,一轮金黄色的圆月慢慢地升了起来。过了一会,金黄色的圆月变成了一个大银盘,向大地洒下明净的月光,月光是那样的温顺,如同轻纱通俗,彷佛是在不断地夸耀自己。细姨星有的远远地倾慕着月亮。有的好像心悦诚服潜躲了起来。突然,一团乌云寂静地遮住了月亮,好像不想让月亮再夸耀了。月亮在云层中若隐若现,一会儿模模糊糊地显现出来,一会儿又在云层中挣扎,月光不断地动摇。末了月亮终于冲出云层,把万道光芒洒向大地,大地又披上了一层银纱,希罕的星星在夜空中为月亮“伴舞”。啊,多么美丽的夜光舞!本人不由得赞叹起来。
秋天的夜空是一幅美丽的美丽画卷,让人百看不厌。
吃过晚饭,本人和爹爹娘亲一同爬上平台,浏览美丽的秋天夜空。
夜幕徐徐到临,星星却寂静地展开睡眼,一粒粒镶嵌在深蓝的夜空。此时的东方,一轮金黄色的圆月慢慢地升了起来。过了一会儿,金黄的圆月变成了一个大银盘,向大地洒下明净的月光,月光是那样的温顺,如同轻纱通俗,彷佛是在不断地夸耀自己。细姨星有的远远地倾慕着月亮,有的好像心悦诚服潜躲了起来。突然,一团乌云寂静地遮住了月亮,好像不想让月亮再夸耀了。月亮在云层中若隐若现,一会儿模模糊糊地显现出来,一会儿又在云层中挣扎,月光不断地动摇。末了月亮终于冲出云层,把万道光芒洒向大地,大地又披上了一层银纱,希罕的星星在夜空中为月亮“伴舞”。啊,多么美丽的夜光舞!本人不由得赞叹起来。
秋天的夜空是一幅美丽的美丽画卷,让人百看不厌。
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九
夜已经去寻她的梦乡,
大气也在沉降,
静止了,凝聚了;
心灵的挣扎早已归于枉然,
但那跳动的火仍然在与我拥抱。
夜被那火光撕破,
不安地,急躁地
星辉也被冷凝;
倾泻的流彩划破夜的寂静,
整饬的松柏也跑到夜的尽头。
我轻轻地哼唱,
夜缓缓前行。
当第一缕阳光射穿黑夜时,
那夜,还在与我静静的诉说。
天黑了,月亮爬上树梢,小星星眨着眼睛。
嗨——月亮、星星,你们能看见我吗?
我猜能,就像我能看见你们一样。
看,那是什么?一闪一闪滑过的亮光,是飞机!
嗨——飞机上的人,你们能看见我吗?
我猜不能,就像我看不见你们一样。
咦——小鸟们呢?
白天我还能看见它们在天上飞翔呢!
哦——我知道了,它们肯定是躲在暖暖的小窝里睡觉呢!
好安静啊!我也要睡觉啦!
晚安,美丽的夜空!
关于维护权利的作文【通用10篇】一十零
你们知道三月十五日是什么节日吗?应该不知道吧!那就让我来告诉你们吧,三月十五日是消费者权益日,那你们知道当你们买到劣质的过期的东西时,可以打那个电话吗?这个也让我帮你们解答吧!可以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电话。
我曾经就经历过这样的事,那天我和妈妈一起去超市买东西,我们买了很多东西:有馒头,饺子,巧克力,薯片等……我和妈妈高高兴兴地提着一大袋东西回家,一到家我迫不及待地撕开包装纸,发现馒头们都“生病”了,身上长满了斑点。我赶紧叫妈妈,妈妈见了,赶紧问我吃过没,我说还没吃呢!妈妈松了口气,她把馒头倒在塑料袋里,拉着我又去了那家超市。
妈妈和我到总台,和总台的那个阿姨说:“你好,你们超市中有过期的食品吗?”妈妈明显在试探她,阿姨说:“我们超市绝对不会有过期食品,如果有我们立即退货。”妈妈很满意,她把塑料袋拿出给阿姨看,叫她退货。
突然阿姨又反悔了,说这样已经撕开的,就不可以退了。妈妈听了就发起了大火,一场战争打响了旗号,妈妈说一句,那个阿姨就回几句,妈妈无可奈何,就对那个阿姨说再不退就打电话到消费者投诉中心,阿姨依旧不肯退,妈妈真的拿起电话打了过去,很快来了一个叔叔,那个叔叔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跟那个阿姨沟通了半个多小时,那个阿姨立马向妈妈道歉并承诺可以退货。
事情圆满解决了,我和妈妈心满意足地走在回家的路上。我问妈妈那个叔叔是谁,妈妈告诉我是消费者申诉中心的工作人员,我恍然大悟。
从此之后,当我买到劣质产品,卖家又不肯退货时,我就打12315,保证管用。同学们当你们遇到这类事情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