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观后感最新精选
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古语有训:子不教,父之过。若孩子犯了错误,那么父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孩子的成长教育,父母有不可推脱的义务和责任。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
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说过,“幸运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好的家风离不开好的家庭教育,而家庭教育是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起点,父母应该把孩子看作平等的人,尊重孩子的个性发展,找到适合孩子成长的规律,才能够更好地培养孩子。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这体现了家庭教育的重点责任和科学性,立法的目的是引导父母建立良好的育人观、成才观,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协同校内、校外三方,来助推“双减”政策更好的落地实施。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同时该法律还呼应了“双减”要求,对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做出规定。在将孩子从课后课外繁重的学习压力中带离之后,如何促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归位,将成为未来多方关注的重点。家长需要更加理性地去看待孩子,特别是学业负担和成长发展问题。眼光需要更长远一些,而不是只盯着短期的考学成绩和效果。
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导致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极端事件屡有发生;不少家长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倾向,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种种家庭教育问题近年来日益凸显,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甚至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这些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做一个家长并不难,当有了孩子后,就很自然地成为了爸爸、妈妈,就变成了家长。现在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都会在孩子身体、生理方面投入大量的精力,让孩子出生更顺利一点,营养更丰富一点,长得更健康一点。但是除这种生理、身体方面的养育之外,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也同样重要。
我们都知道,孩子从一出生,首先面临的教育者是家长,上了学校才是老师。从孩子成长的过程来看,家庭教育是基础性的,因为孩子个性的形成在更大程度上受着家庭方面的影响。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更应该以身作则,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家教,以积极的生活态度影响和带动孩子,做孩子成长路上的知心人和引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