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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证明和婚检报告单是一回事吗【精选3篇】

小编: 北海有鱼

婚检证明和婚检报告单是一回事吗【精选3篇】一

目录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度

三、逐级转诊制度

四、疾病随访转诊制度

五、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六、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七、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八、消毒卫生制度度

九、疾病管理制度度

十、男(女)性婚检室工作制度

一、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

二、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按《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婚姻保健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守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3、发现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4、积极宣传婚育知识,对婚后的有关性知识及优生知识等问题进行指导。

5、定期督促指导基层婚姻保健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婚姻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二、岗位责任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人员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及婚前保健管理工作。

2、认真填写体检记录,按婚检内容,逐项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工作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4、认真校对受检人证件,防止冒名顶替。婚检人员不得出虚假证明,否则按《母婴保健法》追究责任。

5、做好随访工作,对暂缓结婚的对象,应讲清利害关系,给予及时矫治,帮助制定婚育计划,选择结婚时机,指导措施落实。

6、认真学习,更新科学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1、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核并签字。

3、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4、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6、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宣教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宣教室宣传资料的管理。

2、负责宣传栏的信息发布,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3、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按统一提纲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婚育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4、宣传教育采取集体授课、观看视频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形式。

5、婚前卫生宣教的时间不少于45分钟。

6、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统计,并注意宣教效果的评价。

三、逐级转诊制度

1、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转诊单,转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2、我院接受下一级医疗保健机构的转诊,并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书面反馈转诊单位。

3、对可疑严重遗传性疾病,要求婚前医学检查医师绘制家系图,进行初步分析再转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4、对可疑肝炎、性病而不能确诊的血标本,派员送往指定的确诊单位。

5、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做好转、会诊登记工作。

四、疾病随访制度

1、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患《母婴保健法》所规定的有关疾病,应对其有关婚育保健的问题进行医学指导,并专册登记,做好管理和随访工作。

2、随访可以采用电话随访或信访、来单位复查等方法。

3、“暂缓结婚”的随访其治疗效果,每月一次,直至痊愈。“不宜生育”的进行长期追踪随访,每半年一次,监测其对婚育指导的执行情况,如已生育,应了解其下一代健康状况。

4、随访记录及有关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

五、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依据《江苏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定期质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单位主管婚前保健工作的领导每月一次考查婚前保健工作质量,对原始本、册逐项进行质量控制检查。

3、主检医师每日对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审核并签字。

4、每月进行一次婚前卫生指导的效果评价。

5、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登记,遇到特殊或疑难病例及时组织讨论。

六、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1、有专人负责婚前保健资料信息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婚前保健的各种登记表册,如实填写,笔迹清楚,记录完整。

3、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婚前保健资料,做好数量、质量的反馈,是提高婚前保健工作质量的基本要求。

4、做好婚前保健资料的归档工作,各类原始资料按年度整理立卷归档,其中婚前医学检查表保存30年。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联保存15年,影响婚育病案记录及体检表长期保存。

七、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1、认真学习《母婴保健法》及婚前保健工作的法律规定,婚检医师必须经岗前培训与考核,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有关业务专题讲座,并作好笔记。

3、熟练掌握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技能。

4、定期对婚检医师进行业务考核。

八、消毒卫生制度

1、婚前医学检查,应专室专用,每日用紫外线灯照射一小时。

2、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椅、工作台及地面。

3、进行生殖器检查必须戴手套,每人一换,避免医源性感染。

4、女性生殖器检查应每人一臀垫。

5、进行男、女生殖器检查的用具,必须一用一消毒。

6、污血、污物(棉签、手套、臀垫)、一次性注射器或检测用具等应随时弃入污物桶,并进行有效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7、阴道、尿道分泌物或血液污染的桌面、检查床、地面、手或工作服等,应立即用消毒剂消毒。

8、婚检完毕,医师应用流动水彻底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手,避免交叉感染。

九、疾病管理制度

1、在婚检中发现的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性传播疾病、有关精神病、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疾病等列为重点管理疾病。

2、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婚检医师检出疾病后应由主检医师复核,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并签全名。

3、疾病诊断严谨、准确、有据,疾病名称规范,排列有序。

4、对婚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化验结果异常而不能做疾病诊断者应与疾病分别登记,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复查及保健指导。

5、对疑难病症,有主检医师组织本单位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会诊,会诊不能确诊的应及时转诊。

6、对转诊病例应做好登记。详细记录转出原因和转诊结果,并依据反馈的转诊确诊结果,如实填写。

7、对确诊患病的婚检当事人提出医学意见,对医学上认为“暂缓结婚”及“不宜生育”、“不宜结婚”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说明情况,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基础的避孕节育知识和优质服务。

8、对于严重遗传病、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定期随访,并做好随访登记。

十、婚前保健体检室工作制度。

1、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2、病史询问使用文明用语,体格检查全面系统按规程操作,不得弄虚作假。

3、严格履行《婚前保健医师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4、保持室内安静、整洁,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十一、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

1、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

2、准确领悟服务对象的感受,理解其处境,咨询服务以服务对象理解及满意为目的。

3、掌握婚前卫生咨询的技能,准确确定服务需求,力求做到知情同意,知情选择。

4、对服务需求阐述科学道理,提供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案和信息。

5、保持室内安静、舒适、整洁。

十二、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1、宣教工作人员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按统一提纲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婚育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2、宣传教育采取集体授课、观看视频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形式。

3、婚前卫生宣教的时间不少于45分钟。

4、宣教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统计,并注意宣教效果的评价。

5、服务对象必须持严肃、认真、科学的态度接受教育,保持室内安静。

婚检证明和婚检报告单是一回事吗【精选3篇】二

•从事婚前保健服务人员基本标准:

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具有3年以上的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3.主检医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婚检医师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婚前医学检查医学意见:

1、建议不宜结婚:发现双方为直接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或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

2、建议不宜生育: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时。

3、建议暂缓结婚: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应暂缓结婚的重要脏器疾病时。

4、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身传染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者意愿。

5、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或疾病。

•遗传性疾病的分级:

根据患者的社会功能和再发风险,可将遗传性疾病分为三级。第一级:患者全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如重度智力低下、遗传性痉挛性截瘫、假性肥大型肌营养不良等。第二级:患者有一定自主生活能力和一定工作能力。如先天性聋哑、精神分裂症、白化症、血友病、软骨发育不全等。第三级:对患者健康有一定影响的遗传性疾病,但不影响生活能力和工作能力。如银屑病、鱼鳞病、多指等。此外有些遗传性疾病经治疗,临床症状可以基本改善。如唇裂、腭裂、髋关节脱位、先天性心脏缺损、腹股沟斜疝、色盲等。第一级和第二级遗传性疾病属于严重遗传病。

•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1、直系血亲是指(外)祖父母—父母—自己,自己—子女—(外)孙子女。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自己与自己有同一(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亲,如自己的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表(堂)兄弟姐妹等。

3、一级亲属:父母与子女间或同胞之间其基因有1/2可能相同。

4、二级亲属:一个人和他的(外)祖父母、叔、伯、姑、舅、姨之间其基因有1/4可能相同。

5、三级亲属:一个人和他的表(堂)兄弟姐妹之间其基因有1/8可能相同。

婚检证明和婚检报告单是一回事吗【精选3篇】三

北京免费婚检流程及各区婚检地址孕前检查pat123写于2011-08-09

2011-8-717:48:10

标签:婚检免费婚检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在北京登记结婚的新人们将会获得免费婚检联系单。新人们都可以在一方户口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婚检。本站为大家整理了婚检免费条件、方法、婚检须知和各区婚检地址。

一、婚检免费条件:

婚检双方必须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各区妇幼保险院地址及联系方法可以拨打民政局电话96156咨询。(如果在第三方地区妇幼保险院婚检则无法享受免费待遇)

二、婚检免费方法:

婚检当天由体检人预先支付婚检费用,双方一共需要330元左右。(男体检费用150多;女体检费用170多)。自婚检当天起三个月内,凭双方结婚证及收费凭证,身份证,到该妇幼保险院报销婚检费用。报销时间仅限每周五下午1点到4点,其他时间不可报销。

三、婚检须知:

妇幼婚检的时间并非全天,所以最好提前打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注意事项)。

婚检时间各区县略有不同,通常每周一至周五的人比较少,周六比较多。

婚检当天应空腹,女性需要避开经期,并在经期结束后三天之后再进行婚检。

四、北京各区县免费婚检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西城区西单北大街35号

电话:010-66171482/66171380

婚检:一方有西城区户口的婚检免费;具体方法为先缴费婚检——领取结婚证——凭结婚证在“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报销婚检费用。

电话:87789952

婚检:先交费300元,拿到结婚证后再到妇幼保健院报销。

14、北京市房山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5号

电话:010-89372368

17、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妇幼保健院

地址:房山区燕山迎风街19号

电话:010-69341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