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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两项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精选3篇】

小编: 北巷以北

检察机关开展两项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精选3篇】一

这是一篇关于工作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根据政协市委员会第六届主席会议,关于《2010年政协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调研计划》的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邓刚副主席带领下,以“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为主题,先后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特区人民检察院、盘县人民检察院的情况通报,并邀请公安机关执法警官参加座谈会,达到了调研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授权,独立行使检察权,认真履行刑事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开展对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立案、刑事侦查、检察机关本级自侦部门的立案和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公安机关看守所刑罚执行的监督。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立足于监督职能,发挥刑事法律监督的指令性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全市检察机关,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共受理提请批准和决定逮捕的案件4993件863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269件8222人,不批准逮捕477件1068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587件13503人,不起诉23件34人;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口头纠正意见78次,书面检察建议30次;对界临羁押期限的739件1409人案件进行催办,防止超期羁押,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在刑事立案监督活动方面。坚持刑事法律监督的基本原则,独立行使刑事立案法律监督权,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监督。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立案监督线索72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2件;公安机关立案28件32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6件7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66件79人,已纠正52件58人;按照案件管辖范围,移交职务犯罪线索39件50人;立案33件60人。

(二)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方面。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时准确惩罚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严格执法。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侦查435件1177人,其中参与重大案件讨论244件659人,参加现场勘察191件518人,发出检察建议115份,书面提出纠正违法侦查活动345件,已纠正322件(其中,侦查取证违法58件,办案程序违法262件,执行违法2件),纠正漏捕8件45人。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起诉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固定证据1572件3362人。全市检察机关共发出127条检察建议和2条纠正违法通知书,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向侦查部门移送线索2条,并已立案侦查。共追诉漏犯26人,追诉漏罪和遗漏犯罪事实133桩。

(三)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法院法官执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26件,目前已改判9件。

(四)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对公安机关看守所在押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作出判决的罪犯的刑罚执行进行监督,同时对在押人员的羁押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注重监外执行罪犯的回访考察,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今年上半年对辖区内的监外执行罪犯436人进行跟踪,发现漏管32人,脱管17人,重新犯罪2人(已收监),并对有关单位提出口头检察建议。

二、主要做法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负着对侦查立案、国家追诉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任务,担负着制衡刑事审判及监督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核心标志性职能,主动参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把执法监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为维护法律尊严,紧紧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不规范,公安机关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处于被动地位,该立不立,立而不侦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信息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执法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人民法院偏轻偏重,量刑不公的判决、裁定难予实现有效监督,导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给“暗箱操作”人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影响司法公正;四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对依法交付所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区矫治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而逍遥法外;五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工作机制不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结构对所承担的刑事法律监督任务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检察机关开展两项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精选3篇】二

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

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检察长、区、市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市检察院及全市检察干警对××*检察长和各位领导光临我院督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近年来检察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级检察机关基本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1年,1975年被撤销,1978年恢复重建。目前,辖区有6个基层院,1个派出检察院。两级院编制干部3名,现有检察干警380名。其中党员占80%,女干警占30%,少数民族干警占20%,大专以上学历占%(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的%)。平均年龄岁。有研究生5人,取得律考、-,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司考证书的7人。银川市院内设机构12个,定编92人,现有干警86名。目前,各院班子配备齐全,中层干部全部实行了竞争上岗,有4个院(灵武、永宁、贺兰、上前城)已建成新办公楼,市院和三个区院不符合高检院“两房”建设要求,正在积极筹建。

三年来,办理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占全区的40%-45%,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219人,挽回经济损失2309万元,平均每年立案侦查73人,挽损768万元。办理的刑检案件占全区的65%-68%。共批准逮捕5642人,起诉5708人,平均每年批捕1780人,起诉1897人。近三年所办案件没发现冤假错案。今年(前10个月,下同)批准逮捕1546人,起诉1723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1人,渎职侵权案件11人,挽损1160万元。执法监督、民行、控申等主要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均取得较好成绩。从去年10月份开始,开展了人员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市院、兴庆、灵武、-,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贺兰4个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6名,运用人民监督员程序办理案件18件。初步摸索总结了人民监督员监督“三种自侦案件”和监督检察干警“五种情形”的经验。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创新监督制度,符合“三个代表”要求,对于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有重大意义。

今年,按照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认真开展了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我们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着重解决了思想作风(理想信念、联系实际、精神状态、公道正派)、工作作风(不务实、不深入、不扎实、不落实)、遵章守纪(松、散、慢)、机关党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中,遵循贾春旺检察长提出的加强“五种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区检院安排部署,着实解决中层以上领导抓班子、带队伍、强管理和全体干警的办案、办文、办会、办事能力不强的问题。始终坚持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为落角点,-,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既抓教育活动,又抓各项检察工作。始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教育活动取得了6个明显成效:一是思想作风明显端正。理想信念坚定,机关风气正,干警精神风貌好。二是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案、办文、办会、办事的“四办”能力提高,执法作风明显转变。三是遵章守纪明显严格。队伍中“松、散、慢”现象得到纠正,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四是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对经过8条途径征求到的25条意见已基本解决。及时处理了灵武市4名干警违纪问题和上前城院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五是党建工作得到加强。建立健全了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成立了上前城院党组,积极发展了新党员。六是各项工作明显推动。刑事检察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没有发现违法办案和冤假错案。自侦案件比去年同期多7人,挽损金额比去年同期多1倍,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实效,“两房”建设工作有新的进展,基层检察院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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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和××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院党组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4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2次召开干警大会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的具体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和《整改方案》;采取“上查下”、“下查上”和各业务部门互查的方法认真查找问题;市院3次下基层进行督查,院领导分工抓落实。学习教育、提高认识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的全过程。具体抓了以下7项工作:

一是全力抓好《整改方案》的落实。在集中整改阶段,两级院对200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和执法工作中-,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互查,经疏理共归类出25个具体问题,其中涉及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方面22条,执法不作为方面1条,不能独立行使检察权方面2条。针对这些具体问题,制定了《银川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方案》,逐条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院领导分工负责抓落实。各分管副检察长定期召开工作分析会,对各基层院和市院6个重点业务部门提出要求,列出时间表,进行督查。市院党组3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督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至目前,25个具体问题已全部解决,《整改方案》落到了实处。

二是建立健全了办案流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从“专项活动”开展之初,我们就把建立健全办案流程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业务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认真研究反复修改,-,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目前,反贪、反渎职、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控申6个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均实行了流程管理,提高了办案速度和质量。

三是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全市检察机关从实际出发,对因时间的推移已不适宜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取消、完善。共清理94项,取消42项,完善了47项,建立新制度117项。主要有《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工作制度》、《提高自侦案件质量严格办案程序五项规定》、《公诉人告知制度》、《个案跟踪监督考评办法》等。

四是抓好重点院的整改工作。根据全市检察机关的实际,将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立案随意性大和撤案较多的××县院列为重点整改院。该院党组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对查找出的12个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定人、定责、定时限。目前,存在的问题已基本解决。针对在办理一件行受贿案件中,由于措施不到位,将本应立案、公诉的案件办成了撤案的-,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结果,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认识。在此后的办案中再无发生此类问题。修订完善了21项制度,制定办案流程表32种,各业务部门全部实行了办案流程管理。市院确定一名副检察长负责联系重点院的整改工作,4次下去进行督查,指导工作,帮助改进,使其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五是认真办理涉检上访案件。经认真排查,2003年以来的涉检上访案件共11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2件,要求刑事赔偿类案件1件,举报控告类2件。目前,11件案件已全部办结。主要做法是:对有理上访的查清原因,认真解决;对无理上访的耐心说服,释法解疑;对无理违法缠访的依法拘留教育;对不服公正办案的请人大常委会召开个案听证会,采取以案定人、定责、定办结期限等措施,来访1件,接待1件,解决1件,息诉1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再没有接到涉检上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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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对干警违纪问题进行认真查处。今年以来,共收到反映干警违纪问题的信件9件,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属一般性问题3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的6人,进行严肃查处。对灵武市院4名干警违法调查取证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市检察院按照《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处分,并建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对2名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违规违纪人员给予了批评教育、扣发奖金和调离岗位的处理。五月下旬,市院反贪局在办理取证过程中违规使用械具,对被取证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市院党组邀请区检院纪检监察领导参加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汲取教训,责成有关人员写了书面检查。“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再没发现干警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七是认真组织培训考核工作。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原则,把全员培训考核、考试作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大措施,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制定了《银川市检察院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安排。从9月初开始,两级院的全体检察干警进行业务培训,5个业务部门的全体人员参加了由区检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班。市院组织了反渎职部门全体人员培训班。其他综合部门也都分别制定培训方案,采取集中学、自学和辅导的方式进行。10月15日,组织全市检察干警,在一校内分11个考场进行统一考试,邀请25名中小学教师严格监考。共参加培训考试365人,其中闭卷237人,开卷88人,写论文的40人。由于培训工作抓得扎实,加上干警平时学习努力,考试取得了好成绩,全部合格。闭卷考试平均成绩分,开卷考试平均成绩分,写论文的优占81%,良、中占19%。

三、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成效

2003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邓小-,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题,以办案工作为中心,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为总目标要求,在地方党委、上级检察院和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建设和发展大局,提出并认真落实了“自侦案件出重拳,强化监督出条例,中层干部搞竞争,岗位练兵出教材,内部管理修制度,基础设施建大楼”的思路,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断探索,狠抓落实,工作取得了以下主要成绩。

一是科学制定五年规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全国先进检察院的经验,对照大西北首府市检察院找差距,从银川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银川市检察工作五年规划》,确定了“建设一流班子,带出一流队伍,办案全区争一流,适龄干警本科化,办案办公自动化,两房建设标准化”的“三一、三化”奋斗目标。《五年规划》银川市委已向全市-,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转发执行。我们把检察机关的规划变成了市委文件,落实起来有力度,效果好。《五年规划》实施以来,在两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两级检察院共同努力下,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加强了两级院班子、队伍建设;上前城检察院的业务、技术用房已建成使用;西夏区院的技侦大楼已开工建设,市院技侦大楼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金凤、兴庆区院的技侦大楼已经立项;完成了永宁、贺兰、灵武三个院的三级网络建设;办案和办公设备得到改善。

二是提请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为了落实《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解决检察机关长期普遍存在的检察监督无具体操作法规依据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2003年初,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强化监督出条例”的设想,得到区市党委、人大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支持。我们充分运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天时,省会-,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人大常委会具有立法权的地利,区、市领导支持的人和,理清思路,组织试点,克服困难,不懈努力,历经10个多月,《条例》修改30多次,经××市人大常委会两审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正式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无具体操作法规的空白,在全国属于首创。《监督条例》主要解决了检察机关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和被监督单位不让监督,不服监督的问题。具体创新内容有:一是《条例》确立了《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法律效力,解决以往存在的《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发而无效的问题;二是《条例》明确要求侦查机关将所有的受案线索统一登记备查,以达到从源头上监督侦查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将刑事案件降格处理等问题的目的;三是《条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督,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被监督对象应当配合,以解决部分被监督机关拒不接受监督的问题;四是《条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被驳回后,检察机关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时,可以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司法监督,解决了以往存在的“抗了白抗”的问题;五是《条例》对如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作了系统规定,解决了过去存在的人民法院不予配合,不让监督的问题;六是《条例》对侦查、审判、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及检察官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行为进行了规范,解决了检察机关过去存在的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条例》颁布后引起新闻媒体和兄弟省、市检察机关的关注,先后有《新华社内参》、《检察日报》、人民网等10多家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先后有北京、河南、湖北、福建等19个省(区、市)三级检察机关近200个检察院来人、-,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来函、来电要求学习。最高检察院发了简报。国家法律专家评价:《条例》实现了依法监督和程序监督。

《条例》实施以来,我市两级检察院采取检察长挂帅,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主抓,各有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月通报,召开观摩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纪委组成执行《条例》检查组督查等办法狠抓落实,成效明显。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检察机关运用《条例》监督各类案件434件,其中发《检察建议书》378份,接受建议并做有效整改的262份,回复率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份,收到回复并得到有效整改的49份,回复率为88%。监督案件的种类覆盖《条例》规定的各个方面,基本解决了监督难的问题。总的来说,《条例》制定过程难度大,颁布以后影响大,执行以来效果好。我们的体会是探索决定创新,思路决定出路,执著决定成败,落实决定成效。今年8月中旬,全国政协社法委调研组到我院调研后认为“检-,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察机关如何开展法律监督,是全国检察机关长期没有解决的重大问题,银川市检察机关为全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开了先河,做出了表率。此项工作有四个特点:一是指导思想明确,监督态度端正;二是工作思路清晰,通过立法把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抓到点子上了;三是实施监督的实践中,比较全面地履行了监督职能;四是监督效果非常好。希望进一步完善内容,将成功经验推向全国。”

三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2003年,我们提出了“自侦案件出重拳”的工作思路。三年来,始终以开展“办案质量年”等项活动为契机,树立以办案工作为中心的正确导向,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办案数量稳中有升,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3年以来所办理的自侦案件同前三年相比,立案数提高%,公诉率提高%,有罪判决率提高%,大要案提高82%,挽损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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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自编教材,对干警进行实际操作性培训。为解决办案工作中的实际操作问题,我们组织力量编印了《检察实务入门》和《监所检察工作教材》两本书,组织10名干警用9天时间进行巡讲,对两级院干警进行了全员岗位培训,取得了明显效果。

五是实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2003年市院党组提出了“中层干部搞竞争”的举措,从当年3月份开始到今年上半年,市院和6个基层院先后进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共有145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干警选拔到了中层领导岗位上。竞争上岗后中层干部的学历、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的比例提高,平均年龄下降。同时,实施了定职能、定人员、定岗位、定资质的“四定”工作,采取适度轮岗,优化人员组合,调整和强化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了工作效率,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相互扯皮、苦乐不均的现象。

六是从制度入手,着力提高内部管-,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理水平。为了使各项工作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见实效,2003年,市院提出了“内部管理修制度”的思路举措,本着管人、管事、易操作、文字短的要求,将原来60多项制度合并修订出台为13项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各基层院也都按照市院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制度建设迈出了新步伐。

近三年工作有以下六点体会:

1、必须践行“三个代表”,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切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2、必须守住气节,守住清贫,艰苦奋斗,克服困难,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

3、必须横向比较,找准位置,分析利弊,不甘落后,勇于探索,争创一流;

4、必须以人为本,以班子为关键,以队伍为根本,常抓不懈;

5、必须规范执法行为,从领导分工、办案制度、流程、纪律、检委会讨论案件种类进行制约,保证执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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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必须自觉接受“双重领导”,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困难、问题及建议

1、检察官队伍青黄不接。突出表现在:一是检察官年龄中老化。两级检察机关45岁以上检察官有108人,占干警总数的%,35岁以下检察官只有35人,占总数的10%,其中具有检察官资格的11人,占31%,青黄不接问题相当严重。不胜任、不适应干警占%,空编占%,长期患病退二线不上班的干警占4%,上述合计占%。83%的干警在完成100%人员的工作量。二是检察官学历、专业化程度偏低。两级检察机关现有本科学历241人,占总数%。其中全日制本科学历45人,占总数12%,再其中法律本科学历18人,占总数%;全日制法律专科学历34人,占总数%;已通过法律和司法考试仅7人,占总数%;研究生学历5人,占总数%。通过自学函授等方式取得本科学历的196人,占总数%。不难看出,-,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检察官学历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显而易见。目前,进入门槛过高,凡进入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要经过两个考试,一个是公务员资格考试,一个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建议:①应制定政策,凡通过了司法统一考试的再不要通过公务员考试,经组织考察检察机关择优录用。②适当延长检察官的退休年龄。男、女检察官根据身体状况和法律水平均各延长5岁。即:男的退休年龄65岁,女的退休年龄60岁。

2、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编制职级偏低。目前,职级待遇不合理,地市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编制正职是正科级,基层院内设机构编制正职是副科级。建议应将地市级院内设机构编制定为副处级,基层院内设机构编制定为正科级。同时通过修订《检察官法》,将现行的检察官晋升靠行政职务编制改为靠检察官等级调整工资待遇,以待遇留人。

3、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目前,两级院共有办案用车44辆,平均9人一辆,-,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微机128台,平均3人一台,有少量摄像录音器材,办案工作还基本处在“一支笔、两只手”的状况。市院和三个基层院不符合高检院的“两房”建设要求。市院、兴庆、金凤3个院经费情况稍好一些,每年人均公用经费1万元左右,其他院经费很困难,年人均公用经费1千元左右。地方政府尽了最大努力,但经费困难、装备落后的问题仍无法解决。检察院既不像公安,也不像法院,自己没有经费来源。建议高检院应考虑欠发达省会院的实际,在拨付办案经费时不要一刀切,应从实际出发,给经济欠发达省会院拨付一些办案、装备专项经费。

4、建议将××市检察院列为高检院的强化法律监督联络系点。

5、建议规范监所检察院的称谓,将××城地区检察院,更名为“××市监所检察院”。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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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开展两项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精选3篇】三

根据政协市委员会第六届主席会议,关于《2012年政协市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调研计划》的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邓刚副主席带领下,以“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律监督”为主题,先后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特区人民检察院、盘县人民检察院的情况通报,并邀请公安机关执法警官参加座谈会,达到了调研的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法律监督部门在刑事司法程序中,一直肩负着对侦查立案、国家追诉与刑罚执行监督的任务,担负着制衡刑事审判及监督刑事侦查的双重功能,在追究犯罪过程中,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这一核心标志性职能,主动参加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把执法监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为维护法律尊严,紧紧围绕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提高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一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不规范,公安机关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处于被动地位,该立不立,立而不侦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信息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有些执法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有的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三是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对人民法院偏轻偏重,量刑不公的判决、裁定难予实现有效监督,导致同案不同判、同罪不同刑,给“暗箱操作”人为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可乘之机,影响司法公正;四是检察机关在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对依法交付所外执行的犯罪分子,由于社区矫治制度和机制不健全,有些犯罪分子脱离监管而逍遥法外;五是检察机关在刑事法律监督活动中,监督工作机制不适应社会管理的要求,其编制结构对所承担的刑事法律监督任务不相适应,还不能满足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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