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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国旗下讲话防溺水知识【精选3篇】

小编: 七号同学

幼儿园国旗下讲话防溺水知识【精选3篇】一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珍爱生命之防溺水”。

  如今是春暖花开的季节,天气渐渐地变暖,炎炎的夏季即将到来,夏季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每年夏季都有许多溺水事故发生。中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相关人员在发布会上曾透露,溺水占死亡人数的43.59%,居第一位。这些数据让人触目惊心,为了确保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摸不到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游泳。

  2、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呢不过逞能,不要贸然跳水或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或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3、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4、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运动,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5、当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同时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小朋友们,珍爱我们的生命吧,珍爱生命就是珍惜生活的每一天!珍爱生命你会看到一个灿烂而美丽的世界!从现在开始,让我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吧,让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美好!

幼儿园国旗下讲话防溺水知识【精选3篇】二

  大家好!时近盛夏,天气越来越炎热。夏天是溺水事故的多发季节,游泳溺水身亡事故多有发生,由此给家庭、幼儿园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的是抹不去的伤痛,教训也尤为深刻。为积极落实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创设更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努力杜绝溺水事故的再度发生,在此,我代表幼儿园向全体师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私自到池塘、河沟、水库中游泳、嬉水;不得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水游泳;不得到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的'池塘、取土形成的水塘、水沟边玩耍、游泳。

  二、上学放学途中,不走河边、沟沿,不走偏僻的道路,回家时要结伴而行;不在水库、水沟、池塘边玩耍、追赶,以防滑入水中;不要到河沟、池塘、堤坝边洗手、洗脚;大雨天不靠近河流,不强行过沟过河;当自己特别心爱的物件掉入水中时,不要急着去打捞,而应找大人来帮忙。

  三、从我做起,严守幼儿园纪律,坚决不玩水。同学们要互相关心、爱护,发现有同学冒险私自去游泳或到危险的地方去玩耍,要及时劝阻并告诉老师、家长。

  四、如果一旦遇到有人落水,千万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寻求大人的帮助,同时,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可以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漂浮物抛给溺水者。

  五、任课教师进班后,第一件事必须认真清点到班人数,如有学生缺勤,教师要在班内调查学生去向,同时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协调查找,要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向有人查询。

  六、班主任要争做学生的安全宣传员,认真开展好“离校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活动,每周每天要确定一个重点和一个主题,让短短的离校前一分钟为学生放学前敲响一次警钟。

  最后,再次提醒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 同学们,你们是家庭的希望,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让我们行动起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珍爱生命,预防溺水,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幼儿园国旗下讲话防溺水知识【精选3篇】三

尊敬的家长:

  您好!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孩子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 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了保证您孩子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的精神,积极做好防患工作,我园与各位幼儿家长(监护人) 签定防溺水安全承诺书, 各位家长要明确自己是幼儿安全第一监护人, 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认真履行监护和教育管理责任。

  一、家长加强对幼儿的防溺水知识教育,落实以下监管责任:

  1、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到按时护送幼儿入园、按时接幼儿回家。

  2、严禁孩子在上学、放学途中到河边玩耍或同意幼儿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同意幼儿独自到河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下,准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后,方可到安全水域游泳,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幼儿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4、在雨季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校或推迟到校,可在家长帮助下电话向老师请假。

  5、教育孩子在雨天,不要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雨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预防雷击事故发生。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幼儿无家长接送独自入园或离园(家长接出幼儿园后让孩子独自回家)途中发生的;

  2、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幼儿自行到校发生的;

  3、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幼儿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 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到河边玩耍或下河下堰等危险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