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合同生效期【精选3篇】
项目投资合同生效期【精选3篇】一
建设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投资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市中心城区的建设,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中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_____市中心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代建承揽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通知(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接受了乙方的投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就项目投资承揽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万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项目建设规模:_______________
项目建设范围:_______________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二、代建投资承揽的方式及内容
1、甲方根据_____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的要求,将_______________项目交由乙方投资承揽代建,由乙方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投资资金,按法定程序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
2、代建投资承揽的内容包括本合同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等全部工作。具体包括:
(1)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
(2)该项目范围内建安工程,包括:排水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该项目投资费用支付承诺匹配土地上的征地、土地报批、拆迁补偿及青苗补偿。
3、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工作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可以接受,由甲方指定本项目实施单位受托完成,并由乙方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该委托合同应约定在委托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由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若受委托人不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内的,属宽限期,不补偿乙方的损失;超过合同委托期限20%以上的天数,以乙方投入的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总费用为基数,由受托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息,补偿给乙方。
4、乙方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5、乙方建成后的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
三、项目投资价款
1、本项目代建投资承揽的合同价款金额为_____元,包括项目占地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建安工程;匹配土地征地、拆迁、安置及青苗补偿、前期费用等部分。
2、本项目合同价款确定后,因材料价格、机械费和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甲方不再给予相应调整。
3、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承担。劳保基金的扣缴按上级劳保基金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合同工期
1、本项目履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完成,共计____天。在此时间范围内,详细的分期工期另行约定。(此合同工期包括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在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顺延,但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因重大规划调整或甲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乙方可以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后工期可以顺延。顺延工期在60天以内的,投资专项资金不计息,在60天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计息。具体计算办法,以乙方投资专项资金帐上的实际余额,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乙方的原因引起合同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顺延工期。
3、延误工期每天赔偿元,最高延误工期赔偿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1%。
五、质量要求
乙方代建投资承揽的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省、市现行各项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合格,争取优良。
六、代建承揽项目的管理
1、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公司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3、本合同签定后,若乙方需自行组织施工的,应具备相应的市政施工资质。若乙方不具备市政施工资质的,乙方应在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的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并办理项目报建各项手续。
七、工程量的变更
1、工程量、土石比在设计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明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作项目工程量和土石比的变更(含沟槽)。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其它原因引起的项目造价增加或减少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比例时,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并计算出变更数量后,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相应的变更工程量。
2、工程量的变更在本条款约定的比例范围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乙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甲方只对变更造价达到总造价的5%(含)以上的工程量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款。
增加或减少的造价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不予变更,增加变更若多个子项目累计才超过上述比例的,则在计算增加变更总额时,应按上述比例扣除后才计算,若是单个子项目增加,则依实际发生计算。
八、代建投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本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共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为项目投资响应金,按照区财政局审核的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和青苗赔损及税费估算费用人民币万元和前期费用人民币____万元,合计人民币____万元,于投标资格确认登记前转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二期按区财政局审核的建安工程预算的60%交纳,即人民币____万元(万元X60%)作为投资专项资金,在完成第一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第三期以匹配土地的报批、征地、青苗补偿及安置等所需费用按区财政审定的金额,在完成第二期项目投资额后____日内交纳。此条款列入合同条文。对不履行合同的,对前期工程不予验收。
所交投资专项资金优先满足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及税费估算费用和前期工作费用的需要。
2、乙方将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响应金转为该项目的投资专项资金后,该专项资金实行双控,且不计利息。乙方在代建投资承揽过程中根据项目建安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使用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首先保证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的'需要,代建承揽人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用于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方面的,可由代建承揽人按市财政审定的金额申请使用,若该专项资金除满足该项目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需要外仍有剩余,则用于建安工程建设,根据建安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代建承揽人可以提出使用申请,经项目实施单位和我司核实后,可按核实的已完建安工程预算造价与中标人建安工程投标报价的比例乘以专项资金剩余部分,作为甲方同意代建承揽人使用的专项资金额度。
原则上乙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实际使用金额达到25万元时,方可申请使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用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青苗补偿费用超过投标报价的部分,经市政府审批确认后,由代建投资承揽人在已缴纳的项目响应金之外追加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4、变更工程量,按规定程序认定,但不从项目响应金中拨付进度款。
5、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代建投资承揽项目总预算金额的3%的现金缴入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帐户,做为代建投资承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此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用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只能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
1、项目投资的回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乙方参与该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投资款抵缴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他方参与匹配土地挂牌竞拍的,成功竞拍后,以项目配地的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投资回报。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土地方可挂牌:
(1)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内,除质保金外,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2)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则可以项目投资回报金抵扣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足部分由乙方用其它资金补足。
3、乙方以参与公开出让土地形式回报的,应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本项目匹配土地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位置、面积、价格和挂牌时间后,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部门出具承诺书。乙方对于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征地、报批和拆迁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等),只能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在代建投资承揽合同签订时选定)。选择土地出让形式回报的(参见上述第一条款内容),待该匹配土地出让时,以该匹配土地的基准地价挂牌,最终按成交价结算,成交价超出起始价部分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分配。其分配的比例为:乙方以投入该项目的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占项目总造价的比例获得超出部分资金,其余归甲方所有。若选择现金回报的,则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算之日止,以乙方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和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等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息。
十、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十一、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组建项目矛盾协调小组,协助乙方调处项目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和阻工等矛盾纠纷;
(2)委托监理单位,派出总监、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
(3)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和批准项目工程量变更,并给予签证;
(4)监管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核定和审查项目结算;
(5)按约定支付项目代建投资费用;
(6)接收竣工合格项目;
(8)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2、乙方的责任:
(1)足额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和匹配土地上的征地、批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和前期费用等;
(2)完成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建设任务,包括设计图纸内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基层、面层、排水、绿化、亮化等工程任务;
(3)按规定确定符合资质的工程建设施工队伍,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和施工中产生的纠纷负责;
(4)项目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按规定时间移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
(5)提出项目建设变更申请,并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计算变更工程数量;
(6)接受甲方委托单位的全程管理;
(7)双方协商的其它责任。
十二、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金额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本合同被解除、终止而无法履行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的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需解除或终止的。
十四、合同的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项目投资建设总预算书;
8、本合同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及其它附件;
7、图纸。
十五、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超过约定时间56天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
2、乙方违反代建投资承揽合同关于建设进度的约定,乙方承揽项目建设速度缓慢,经甲方或其委托单位书面催促后乙方仍不能改正,导致不可能按期完成的。
3、在征地、拆迁、安置和青苗补偿等政策性工作中,乙方不执行市政府的统一政策标准,恶意突破政策界限,造成大规模上访或严重扰乱全市建设秩序现象的。
4、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行贿,有损建设单位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或伙同监理单位营私舞弊、虚假签证的。
5、代建投资承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6、乙方严重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影响社会稳定的。
7、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重大经济纠纷或被司法机关依法羁押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8、乙方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经竣工验收达到约定质量等级要求并将项目依程序移交给甲方,且甲方全部付清项目费用后。
十六、其它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投资合同生效期【精选3篇】二
甲方:瑞金市商务局 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 年 月 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资 工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规模:
2、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
3、项目注册资本: 万元。
4、项目经营范围: 。
5、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 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 万元以上。
第二条 项目用地
1、用地面积 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第三条 项目建设
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5%-40% ,绿化率小于20%。
2、建设周期:乙方在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以书面通知为准)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规划部门提交项目厂区规划方案,方案审批通过后40日内提交项目建筑施工图及消防、环保审批等工程报批手续;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 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 个月内投产。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 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四条 投资强度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 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第五条 税收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上。
第六条 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20xx〕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材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与本合同有关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项目宗地红线图(复印件)》(附二),《开发区规范管理约定书》(附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附四),《扶持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进单位各一份。
甲 方:瑞金市商务局 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户名:瑞金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帐 号:xxxxxxxx 传 真: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引进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项目投资合同生效期【精选3篇】三
合同编号_ _
甲方:________ 签订地点:_ 签订方式:__ ___ 乙方:_签订时间: 年_ _月__日
鉴于甲方正在就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进行(股权/债权)融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全程融资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基本要求:
1、 首笔融资额度: 万元,可在此上下浮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投资商沟通和谈判;
2、 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 原则上,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投资商或融资对象提出了
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作主张,应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投资方作出相应答复。
4、 乙方的主要工作:
(1) 指派项目融资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 对项目进行审慎调查;
(3) 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 制作项目推荐函;
(5) 精心挑选切合的投资商;
(6) 与投资商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 协助甲方与投资商等的谈判。
5、 乙方应就目标项目融资进展即时向甲方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 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乙方应如实详细回
答。
(3)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项目重大事项,不得隐瞒或虚报;
(4)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熟练准备有关针对投资者的提问,不得有误;
(5) 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2日内作出书面正式回
复;
(6) 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投资者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 甲方应友好、周到地接待重点投资商的考察事宜,不必铺张,在分寸上
不卑不亢就可以了,可按乙方的指示决定是否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有关领
导参加接见事宜。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正当考察费用(包括乙方陪同投资
商的差旅费,若投资商要求承担其来回的正当交通费,甲方也不应拒绝)。
(8) 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六个月
时间),因甲方原因导致时间的耽误则相应期限顺延。若在时间到期后,融资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关键阶段,则经甲方同意,期限可延长,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该项融资服务费用总额按首笔融资额的 %,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1) 前期费用,在双方签定全程融资合作协议和保密协议后2日内,甲方支
付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前期融资服务费。
(2) 在首笔融资资金到达有关帐户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首付费用
后的其余款项。
2、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 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 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 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补偿条款
甲方承诺,因乙方在整个项目融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制定了相关融资策略,给甲方的融资成功增加了较大的机会,若项目在约定期限内融资成功,但该投资方并非乙方直接介绍之结果,为给予乙方一定补偿,甲方向乙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作为酬谢,支付时间为首笔融资资金到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九条 违约条款
(1) 若乙方收了费用后,无故不履行融资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已经支付金额的双倍返还违约金。
(2) 若甲方不履行诚信义务,向乙方和投资者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
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融资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投资商资金不能到位,如甲
方破产清算;因种种原因甲方中途放弃本协议(如其它资金到位,被收
购等)等,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若甲方拒绝继续履行,
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首付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同时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在投资商
领域失信于人的信誉损失等)。
(4) 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罚金。
第十条 甲方和乙方的选择权
在签约后的一个月时间内:
(1) 甲方的选择权:甲方可以终止本协议,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甲方
已经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能再要回,乙方也不能要求甲方赔偿因合同终
止导致的前期投入等相关损失。本协议提前终止。
(2) 乙方的选择权:若乙方通过一定时间的工作后,发现感兴趣的投资商较
少,则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全部退回甲方已
经支付的定金,甲方亦不应向乙方索赔。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申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若距离较远,也可传真签字,但需附上签
字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传真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