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精选3篇】
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精选3篇】一
各派驻纪检组:
当前,我市正处于防汛的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灾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要高度负责,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二、要顾全大局,严禁搞部门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严禁推诿扯皮、贻误战机。
三、要坚决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当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时候,要冲锋在前、全力以赴,严禁临危退缩、临阵脱逃。
四、防汛期间,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严禁无故关闭手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五、要严格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严禁擅离职守,严禁瞒报、漏报、迟报、乱报等行为。
六、要加强管理,抓好防汛抗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储备,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七、要厉行节约,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最需要的部位,严禁借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产的行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积极投身当前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精选3篇】二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市、县各级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抓好汛期防汛工作,现就严肃防汛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对在防汛工作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的干部职工,要坚决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1、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2、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必须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在岗在位在状态;
4、必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随时掌握和及时处理灾情;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坚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1、不服从指挥调度,贻误防汛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2、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不作为以及组织指挥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
3、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乱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
4、违反有关工作行为规定的。
三是严肃值班纪律。镇政府及各村(社区)所有的防汛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防汛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所有党员干部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违反值班纪律的坚决按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镇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对擅离职守、工作不力、有禁不止、有令不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防汛抗灾、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精选3篇】三
各功能区党委、纪律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防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全力以赴做好我县防汛防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明确任务分工,恪尽职守,不折不扣落实防汛防台工作各项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身先士卒,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各级党员干部要勇于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坚决执行防汛防台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冲锋在前,做好表率,带领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防台工作中。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层层落实防汛指挥长负责制,精心组织指挥,认真履职尽责,确保防汛防台工作任务压紧压实。
二、严守工作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防汛防台工作的第一线,确保政令畅通。必须坚决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严格执行防汛命令,决不允许各行其是,推诿拖延,消极应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脱岗、空岗;必须确保防汛防台期间通讯畅通,不得耽搁防汛指令的传达;必须严格执行汛情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必须做好防汛救灾款物使用和储备,不得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汛物资及救灾救济款物;严禁借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产的行为。
三、严肃执纪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部署要求,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违反防汛防台工作纪律的行为,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大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严明的纪律保证防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纪律委员会成立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