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精选3篇】
收入证明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精选3篇】一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由卖方还是买方缴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
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当然指的是卖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七)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税字[1999]278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三个文件明确了个人出售(卖方)住房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很明显,“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指的是买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从第一条不难看出:印花税是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的。
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征收的,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方当然是卖方。
综上所述,转让不动产时,卖方应缴纳的税费是: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买方需要缴纳的是:契税、印花税。不过,根据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收入证明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精选3篇】二
退休后的收入还要交税吗?
大家都知道,税收作为我国经济的来源,它由各个部分组成,其中就有个人所得税。当员工的工资达到一定标准,超出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不过,如果已经退休了,退休工资还需要交税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大家不用担心,退休后的养老金是不用交税的。
但是要注意,如果是提前退休,一般单位会给予一次性补贴,那么这个补贴要不要交税呢?按照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工资是否要交税?
我们知道,有很多退休人员,还会因为种种原因被返聘回原单位,或者继续从事其他的劳动获得收入。按照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退休人员赚取的除了养老金以外的其他收入,也是要交税的。那么什么情况可以算作是“再任职”呢?这个标准主要有四点: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退休人员满足上述四点,就属于“再任职”,所得的工资薪金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高级专家有哪些特殊规定?
我们知道,有一些高级专家,不太可能退休之后就不再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了,他们会一直继续从事此前的相关工作。因此,按照规定,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除上述所述收入以外的各种名目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需要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离退休人员所得是要交税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证明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精选3篇】三
1.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有哪些?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人管理范围。
3.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什么重要意义?政府非税收人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4.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其具体职责有哪些?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
5.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是什么关系?从概念上讲,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是预算外资金概念的升华,是预算外资金的演变和发展。从性质上讲,二者都是政府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但有明显区别。首先,两者是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的收入形式。政府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分类的,预算外资金则是按照资金管理方式对政府收人进行分类的,单指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其次政府非税收入涵盖预算外收入,比预算外收入范围广。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是预算外资金,并有相当一部分已纳入预算内管理。今后,随着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的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将分期分批全部纳人预算管理。
6.非税收入与税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征收主体不同。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非税收入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或委托部门单位代收。
(2)使用方向不同。税收主要是政府为满足社会纯公共需要,筹集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而设立的。非税收人是政府在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为了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设立的。
(3)形式特征不同。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非税收入的征收也具有强制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愿和有偿;其有偿性决定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为缴费人提供特定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非税收入一般都明确征收期限,且征收标准与提供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适时调整。
(4)立法层次不同。税收一般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批准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审批权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
(5)资金管理方式不同。税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
7.政府非税收入具有哪些特征?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多样性、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等特征。
(1)灵活性。表现为形式多样性和时间、标准的灵活。政府非税收入既可以按照受益原则采取收费形式收取,又可以以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采取各种基金形式收取等。政府非税收入是为政府某一特定活动的需要,而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过渡性措施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时期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
(2)不稳定性。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是对特定的行为和其他特定管理对象征收,一旦该行为或该对象消失或剧减,某项政府非税收入也会随之消失或剧减。
(3)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总是和社会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有特定的管理对象和收取对象。但不具有普遍性,未发生受管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这一管理和征收范围之外。
(4)多样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有很多种,而且每年都有变化,为征收和管理带来一定难度。(5)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政府非税收人的使用往往与其收入来源联系在一起。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常应用于补偿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国有资产与资源收益原则上应用于固有资产的运营和国有资源的开发等。
8.预算外资金所有权是于哪-年收归政府的,依据是什么?预算外资金所有权于1996年收归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
9.政府非税收入分类管理的原则是什么?(1)上缴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2)政府性基金(附加)纳入基金预算管理;(3)一般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0.简述政府非税收入如何实行分类规范管理?一是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二是完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政策,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收入流失;三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四是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五是规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11.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哪几类?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社会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2.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什么性质的收入?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人属政府非税收人。1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邮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有偿出让收入和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
14.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哪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汽车号牌使用权等有偿出让取得的收人;政府举办的广播电视机构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人;以及利用其他国有资源取得的收人。
15.200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改革中主要推行什么制度?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推行有偿使用和转让制度。
1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归谁所有?如何管理?属于各级政府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7.什么是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如何管理?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主要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集中所属事业单位收入,这部分收入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目前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实行"收支脱钩"管理,有关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实行统一安排。
18.什么是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人,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和以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人。
19.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它们之间有何内在联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主要内容有: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征收管理是首要环节;资金管理是核心所在;以票管收是重要手段;监督检查是有力保障。
20.非税收入收缴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以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为源头,以代收银行为桥梁,以财政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综合管理为核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构架"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的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综合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非税收人缴入财政部门后,由财政部门根据执收执罚单位的支出需求,统一核定其支出预算。目前,我省政府非税收入规定全面启用“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通过对收费项目科学的编码管理,大大降低了征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21.目前我省政府非税收入主要采取哪两种收缴方式?"罚缴分离"和"收缴分离"。罚没收人收缴实行"罚缴分离"制度,其他非税收人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收缴分离"的关键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财政专户,各执收(执罚)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人时开具缴(罚)款通知书和财政票据,缴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直接到代收银行缴费。
22.政府非税收入代收单位可以设置收入过渡账户吗?政府非税收人代收单位原则上不设立收入过渡户,因工作特殊需要设立收人过渡户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汇缴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23.日常工作中政府非税收入误收、多收后如何处理?经依法确认属于误收、多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应给予办理退付。具体由执收单位提出退款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退还给缴款义务人。
24.什么是收支两条线?"收支两条线"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非税收人管理的一种模式即非税收人执收单位取得的收入不能直接办理支出,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纳人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并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安排支出预算和批复支出计划,通过国库或财政专户拨付资金。
25.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确定的原则是什么?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应有利于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与相关单位和公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2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如何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没有立项权。
27.哪些情形下计划(价格)、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申请不予以受理?(1)申请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2)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不充分或明显不合理的;(3)提供虚假材料的;(4)超出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权限的。28.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申请不予以受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9.有的单位认为本单位所取得的收费和罚款应有一定的支配权。这种认识对吗?这个认识是不正确的。单位不管是收费还是罚款,都是凭借政府赋予的权力或者履行政府的职责,向社会收取的。单位的工作实际上是代行政府职能,就是政府的具体行为。由此取得的一切收费和罚款都是政府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
30.计划(价格)、财政部门在受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申请后,需要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的,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应在9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31.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内容主要有哪些?内容主要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
32.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时间限制吗?有。在公布收费标准时应同时规定执行期限。执行期满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重新申报;计划(价格)、财政部门根据执行情况和规定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3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收费都要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吗?为什么?不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以下服务,不属于政府行为,其收费应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收费标准除价格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以外,均由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下到情况收费时要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不应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l)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的收费。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8)其它应纳税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34.行政性收费与政府性基金都是政府非税收入,有什么区别?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都是政府为提供特定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政府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主要区别:(1)收取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一般不与被征收主体发生直接管理或服务关系;而行政性收费与提供具体服务或行使管理职责相联系。
(2)收入特性不同。政府性基金属于非补偿性的,是政府凭借行政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征收,与具有特定目的的税收性质相同,是比较典型的"准税收";而行政性收费除专项收费外,一般具有补偿性特点。
(3)收入来源不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渠道和形式较多,既有以税收、价格为载体征收,也有按销售(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工资或政府非税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行政性收费收入一般只能来源于被管理或服务对象
(4)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征收数额一般都比较大,具有专门用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行政性收费数额一般较小,用于相关管理或服务中的开支。
35.有的人认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收入,因此不应征收营业税。这种观点正确吗?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7)5号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营业税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凡经中央及省级财政部门批准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无论是行政单位收取的,还是由事业单位收取的,均不征收营业税;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均应纳人税务管理,进行税务登记,其收费项目应进行纳税申报并使用税务发票。对不征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应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基金票据。
3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及其财政、计划(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管理收费项目。除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省级以下(包括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
37.行政事业性收费哪些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批准?(1)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资源类收费;(2)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公共事业类收费;(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收费。38.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如何备案?省级政府及其财政、计划(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应当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39.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如何审批?
设立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地方无权批准设立基金项目,也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变相批准设立基金项目。
40.什么是罚没收入?它由哪些项目构成?
罚没收入是指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罚没收人的构成项目主要有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没收赃款赃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等。
41.罚没财物的管理监督机关是谁?各级财政部门。
42.如何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
二是加强审计监督。由审计部门定期依法对政府非税收人进行审计。三是加强社会监督。由各级财政部门定期编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43.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处分?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44.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处分?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45.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何处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46.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处分?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47.财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哪些?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48.《处罚处分条例》中所称"财政收入执收单位"是指哪些单位?所称"财政收入执收单位",是指负责收取税收收入和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的单位。即各级财政部门及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承担关税和进出口商品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工作的海关机关;承担行政性收费收取管理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专项收入以及其他财政收入罚没款等征收管理工作的其他单位。
49.《处罚处分条例》中对企业和个人有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如何处理?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50.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分为哪些种类?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共计五大类。
51.新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在什么范围内使用?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适用以下范围:(l)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资金往来,如财政拨款等;(2)行政事业单位上下级之间发生资金往来,如上下级经费往来、专项资金往来等;(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发生资金往来;(4)行政事业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发生资金往来,如代收职工水电暖费、电话费、借还款、差旅费和学校代收学生的教材费等;(5)其他经同级财政部门认定可以使用往来结算票据的。52.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主管机关是谁?各级财政部门是收费票据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收费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稽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53.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存根保管期限是几年?保管期限已满的如何销毁?收费或委托收费单位应妥善保管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应为五年。个别用量大的收费票据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限已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票据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54.2005年7月1日《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2005年7月1日启用的《山东省非税收人缴款书》适用于所有通过银行代收的非税收人的征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
55.最新启用的山东省财政非税收入罚没款票据分为哪几种?分为四种。分别是《山东省代收罚没款票据》、《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非定额票据》、《山东省当场处罚罚没款定额票据》、《山东省罚没、扣留物资票据》。
56.财政票据与税务机关的发票都是用来组织政府收入的,能否相互代替使用?政策规定两种票据不能互相替代使用。57.收取政府性基金使用何种票据?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一律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58.山东省非税收入新版财政票据隐形防伪章是什么标志?山东省财政票据隐形防伪章的标志是"SDCZ"。
59.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单位申领收费票据时,应持《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免费领用吗?
不是。按规定缴纳票据工本费。
60.《处罚处分条例》中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61.《处罚处分条例》中所指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如何实施处罚?(1)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2)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3)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4)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5)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2.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处分?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63.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什么行政处分?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