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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应急预案模板【精选3篇】

小编: 孤街浪人

敬老院应急预案模板【精选3篇】一

茨竹乡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乡敬老院在院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处理敬老院各种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对敬老院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乡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乡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实行敬老院院长负责制。

2、领导小组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

3、乡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进行及时处理,调集所需物资及交通工具等,同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必要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4、敬老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领导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敬老院本着“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在院老人及职工离开危险地区,迅速转移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安全事故

1、敬老院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发现者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指挥现场救灾,并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6、情形严重的,敬老院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乡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7、乡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和市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二)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职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

4、有关人员须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5、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乡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地质灾害安全事故

防地质灾害工作是敬老院工作重要部分,它涉及到敬老院财产以及院民生命安全,以及敬老院的稳定、发展等。因此,我院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应急预案。

1、高度重视,明确防地质灾害工作的意义

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本系统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院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定期检查:

每月特别是暴风雨季节对院内的房屋、院舍、围墙、用电设备设施、排洪通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整改,消除防地质灾害可能带来得隐患。

4、积极抢险:

一旦发生防地质灾害时,各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迅速赶到敬老院,赢得时间上的主动,在抢险中,首先应及时迅速有效的疏散有危险的人员。同时,在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财产抢救,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5、及时上报:

一旦发生防地质灾害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争取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总之,在防地质灾害,在防地质灾害工作中,全体院工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要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牢固树立责任重与泰山的意识,增强防地质灾害意识,保证敬老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

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救治。

4、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六、突发事件的预防

应急组织要经常深入到养老院检查火灾隐患,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老人居室禁止堆放杂物,敬老院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巡查,尽量防止火灾发生。搞好院内卫生,保证食堂内无苍蝇、炊具洁净,肉类、蔬菜新鲜,不让老人使用变质食品。

敬老院应急预案模板【精选3篇】二

南京乡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我乡敬老院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高效处理敬老院各种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对敬老院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力争使突发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应急预案领导机构

成立耒阳市南京乡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理应急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下设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地点设乡敬老院,由罗佶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应急事故的突发处理,应急事故的上报下传及事故发生资料收集工作。

二、预案适合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急性中毒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三、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一)事故责任

1、安全事故实行敬老院院长负责制。

2、乡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二)处理程序

敬老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乡政府和市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理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敬老院本着“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在院老人及职工离开危险地区,迅速转移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火灾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并及时报告。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二)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处置

1、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职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4、有关人员须做好敬老院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三)煤烟中毒安全事故处置1、烧煤取暖的敬老院要改变传统习惯,专职工作人员要等煤燃烧尽再睡觉,不要烧湿煤。2、加强室内通风,尤其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3、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定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发现险情及时处理。4、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并打开门窗通风,及时拨打120请求援助。(四)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行为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3、对受伤者应(须)及时救治。

4、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五、工作要求和纪律

1、乡敬老院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乡政府和市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置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严重的,要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2、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它突发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处理。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八、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大兴乡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乡敬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精神,大力弘扬“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始终坚持“老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预防为主,积极处置,无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敬老院安全隐患、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二、应急组织(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指挥长:金国安副指挥长:林志强成员:班子成员民政助理联结村支部书记联结村主任敬老院院长(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通讯联络组:蒋成龙吴刚冯立友抢险救灾组:李景森贾德福张忠郑玉彬潘生后勤保障组:林学斌刘广明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火灾应急处置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员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乡政府办公室(8480124)报告,办公室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向应急指挥领导组长报告。抢险救灾组负责转移疏散住院老人,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情况紧急办公室要请求乡医院的医务员到场支援,抢救伤员。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组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做好接、领消防车计划,提前制定出消防车行走路线。后勤保障组成员要做好灾后院民的生活安置工作和消防车补水、参加抢救人员物资筹备工作。(二)传染病和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住院老人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向乡政府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120急救车,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救治,食物中毒可先送乡医院抢救,危重人员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三)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2、发现不良分子或本院人员之间发生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救治。4、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5、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四、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组织要经常深入到养老院检查火灾隐患,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老人居室禁止堆放杂物,敬老院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巡查,尽量防止火灾发生。搞好院内卫生,保证食堂内无苍蝇、炊具洁净,肉类、蔬菜新鲜,不让老人使用变质食品。五、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大兴乡敬老院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

大兴乡敬老院值班值宿轮流表总带班明永奇星期一明永奇星期二明永奇星期三张文学

星期四张文学星期五郑玉彬星期六郑玉彬星期日郑玉彬

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配置

第三章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规范标准第五章经费保障和财产管理第六章院务管理与安全防护第七章院办经济第八章监督与考核第九章附则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8日

宣城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新建农村敬老院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徽派建筑风格,原则上不超过二层,选择交通便利、靠近集镇之地建设。

第三条农村敬老院坚持独立门院、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的运作机制和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设施的运行管理原则。由政府兴办的农村敬老院,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敬老院的责任主体,负责管理农村敬老院。县级民政部门对农村敬老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敬老院的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第二章设施配置

第五条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统一要求:(一)敬老院应有院墙和大门。

(二)房屋坚固,外观美观,有醒目的标志。

(三)实现四通:通电、通水、通电话、通硬化路。

(四)配有六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活动室(包括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室等)、浴室、储藏室。1.办公室应配置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档案柜。2.会议室应配置会议桌椅,各种管理制度上墙。

3.医务室应设置在一楼,并根据院民健康情况,准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4.活动室要有供院民阅读、写字、绘画、娱乐的设施。并提供图书、报刊和棋牌。有条件的敬老院应配备适合院民活动的室内健身器材。

5.浴室应设置在一楼,配备衣柜、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垫、排气扇等,墙壁设置安全扶手。

6.储藏室应提供全体院民储藏物品的货架,院民换季包要统一并编号,换季包及物品摆放要整齐。

(五)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室外绿化地要达到占地面积的15%以上。(六)厨房和餐厅分设,设施配套齐全。

(七)居室、洗手间、浴室、走廊、楼梯等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要求。

第六条农村敬老院院民宿舍设施统一要求:

(一)房屋适用、宽敞、明亮、清洁、安静、通风良好。(二)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原则上一人一间。

(三)居室地面要防滑,墙壁白色涂料,门窗配有纱门(帘)纱窗。

(四)室内配置吊扇、衣橱、床头柜、桌椅、脸盆、洗脸架、暖水瓶、被褥、床垫、凉席、蚊帐、鞋架、痰盂、垃圾桶等各类生活用品、用具。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安装供暖设施、有线电视和床头呼叫铃。家俱、日常用品、被褥式样、床单颜色、物品摆放做到整齐统一。根据季节气候多余物品存放储藏室集中管理。第三章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

第七条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经本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入住农村敬老院。有供养能力的农村敬老院不得拒绝接收。农村敬老院应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第八条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一)申请

五保对象本人应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提出口头申请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五保对象的口头申请,并在向五保对象宣读后确认其意愿。因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二)审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五保对象申请和农村敬老院

实际供养能力,统筹安排入住。审批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三)备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同意安排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五保对象入住农村敬老院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村敬老院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其为五保对象提供供养服务。协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敬老院、五保对象本人、五保对象住所地村(居)委会共同签订,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集中供养服务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五保对象本人申请。其中属口头申请的,应有口头申请记录及2-3名知情人的证明。(二)农村敬老院、村(居)委会、直系近亲属的姓名(名称)和地址;(三)服务内容、供养标准和零用钱发放数额;(四)协议签订人的责任和义务;(五)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六)五保对象个人财产(含动产和不动产)清单及处理办法。

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范文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第十条尊重五保对象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力。禁

止将“是否把财产交给集体或国家”作为能否进入农村敬老院的前提条件。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需要代管的财产和死亡后遗产,按集中供养服务协议处理。

第十一条农村敬老院接收患有精神病和严重传染病的五保对象时,应具备精神病救治、护理和传染病隔离设施,并按规定严格实行隔离护理,不得影响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其他社会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农村敬老院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赡养人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敬老院不得因开展社会养老服务而降低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条件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排下,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进行定期走访、并提供临时护理等服务。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农村敬老院为院民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院民要求的膳食;(二)提供服装、被褥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式样统一的衣被等生活用品;发给适量的零用钱,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日常诊疗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由专人予以护理照料;(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办理院民的丧葬事宜。

第十四条农村敬老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规范。主要包括:(一)膳食服务规范:

1.院民的饮食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清洁、卫生;每周有食谱,食谱多样化,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饭菜保温。

2.每周安排院民吃荤菜不少于三餐(不含少量荤菜作配菜的菜肴),每天一个鸡蛋;一日三餐适时开饭,保证开水供应;3.根据院民特殊需求,制作软食、流质及特殊饮食,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4.院民就餐实行分餐制,对行动不便的院民要送饭到床前;自食有困难者,服务人员帮助喂食。院民不得在居室内烧饭、做菜,但敬老院可单独设立操作间。

5.重大节日按当地风俗习惯改善生活;院民过生日,院长要代表全院职工和向老人祝寿,并且对其生日生活予以妥善安排。(二)卫生保洁服务规范:

1.厨房、饭厅分设,餐桌、坐椅、消毒柜、洗漱池、风扇、换气扇、电冰箱(柜)等配备齐全。炊具、餐具用后应洗刷干净,分类定位摆放,并做到每周至少消毒一次。2.厨房、餐厅要配有纱窗、门帘和食品罩,做到室内干净、卫生、整洁。3.炊具齐全,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并分墩、分刀切割,严防食物中毒。4.院民的餐具要专人专用,餐餐消毒,传染病人的餐具要隔离存放。

5.院民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常理发,其中夏天每天洗澡,冬天每周一次,每月理发一次;指导院民养成洗漱、刮脸、洗头、洗脚、剪指(趾)甲、饭前便后洗手,不乱磕烟灰、不乱扔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

6.院内环境卫生每日清扫一次,做到无污物、无垃圾、无杂草。定期、不定期进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7.按照不同季节,根据气温变化,搞好室内通风,做到室内无异味,地面不潮湿。8.每日按统一标准整理被褥,对各种用具要定位摆放,随时清扫床面、地面,做到床面平整、清洁,地面无痰迹和杂物。

9.经常擦拭用具和门窗,保持用具整洁,玻璃明亮;经常清扫顶棚、墙壁、床下,做到顶棚无蛛网,墙壁、床下无灰尘。

10.每周整理一次衣柜和抽屉中的物品,并按要求统一叠放。

11.院内配有洗衣机、及时为院民换洗衣被,做到内衣每周换洗一次(夏天每天换洗),外衣每十天换洗一次,被、褥单每月换洗一次。

12、厕所每天至少清刷一次,夏秋两季每天冲刷二次,每周撒一次药,力争做到无蛆蝇;猪圈、鸡舍经常清理。(三)护理服务规范:

1.对院民实行分级、分类护理。对能自理的院民实行常规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由专人进行特殊护理,对重病号的院民实行昼夜值班服务,为行走不便的院民配备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2.保护女性院民和残障院民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3.提倡和鼓励院民自我服务、相互扶助。(四)医疗、康复服务规范:

1.农村敬老院与当地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提高处置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2.农村敬老院配有常规医疗器械设备和常见病药品,设有医务室,医务人员具有执业资格;3.及时了解院民的健康状况,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4.定期组织院民进行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健身锻炼和康复活动;5.对患病院民要及时就诊、合理用药、妥善治疗,院内不能医治以及不明疾病的,要及时将患病院民送至医院就诊;6.对患有传染病的院民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患病院民为原则进行隔离治疗。

(五)心理疏导服务规范:

1.开展各种有益于院民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2.组织、引导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3.及时、妥善调解院民之间矛盾和纠纷;4.适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个案化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六)政策教育服务规范:

1.订阅报纸、杂志若干份,并有计划、有安排地组织院民看书读报。

2.每月对院民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时事政策教育,经常组织院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

3.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章经费保障和财产管理第十五条经费标准

(一)管理经费标准。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按与院民1:10的比例配备,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敬老院水、电、柴(煤)、办公经费、院民常规病治疗费用等,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列入县、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每年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维护。

(二)供养经费标准。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院民年人均供养标准,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意见》(宣发〔2011〕25号)文件要求,每年初及时调整供养标准。第十六条经费管理

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和五保供养经费,由乡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农村敬老院设财务报账员1名。对用于建设、行政管理、院民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要分别设立明细科目。所有购买的实物均建立实物台帐。供养经费专门用于院民生活,按月公布财务明细账目,接受院民监督。

农村敬老院应成立膳食管理小组,成员由院长、会计、院民代表等5-7人组成,主要安排敬老院食堂伙食,对食堂财务进行监督;每月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

敬老院院民应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范围,参合费用和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由医疗救助等资金解决。

第十七条财产管理

(一)农村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农村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每月公布,接受院民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乡镇(街道)每年要组织一次财务审计。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三)接收捐助衣物及资金要及时登记、入帐;院内自产作物,一律过秤、记数、计价、报帐。

第六章院务管理与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农村敬老院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负责农村敬老院的全面工作。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乡镇(街道)定期对敬老院法人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农村敬老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衣着要统一整洁、分季着装、挂牌上岗;管理服务人员及院民照片要上墙。

第二十一条农村敬老院设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管理服务人员代表组成,院民代表必须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其主要职责是:(一)监督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本机构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三)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四)调解五保对象之间的矛盾纠纷情况;(五)组织协调五保对象开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情况;(六)其他院务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村敬老院应根据男、女院民人数,合理设置男、女院民宿舍区,针对院民喜好、性格等特点进行编组管理。每栋楼层或一栋平房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一名善于管理的院民任楼(栋)长,每10人划分一小组并推选一名组长。第二十三条农村敬老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和服务制度:(一)民主管理制度

1.院民大会和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2.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互相评议制度;3.院民互助制度;4.院务定期公开、公布、公示制度。(二)服务人员管理制度1.考勤制度;2.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制度;3.岗位责任制度;4.考核奖惩制度;5.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制度。(三)财务管理制度

1.公用资产和个人资产登记制度;2.财务审批和重大财务支出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制度;3.物品采购制度;4.负责人离任审计和财务人员离职移交制度;5.财务定期公开、公布和公示制度。(四)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知识学习、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2.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查房制度;3.外出人员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4.易燃、易爆、易腐、剧毒等危险品专库存放和专人保管制度;5.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6.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7.五保对象矛盾调解和心理疏导制度。(五)卫生保洁制度

1.卫生区责任包干制度;2.公共区消毒灭菌制度;3.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六)护理服务制度

1.五保对象个人健康档案制度;2.定期体检制度;3.分级、分类护理制度;4.日常保健制度。(七)食堂管理制度1.膳食委员会制度;2.炊具和公共物品专人负责保管制度;3.食品24小时留样备查制度。4.食谱公布制度。(八)生产经营制度

1.生产经营收入记帐制度;2.生产经营收入使用制度;3.鼓励劳动制度。(九)其他

1.文明院民评比及奖惩制度;2.文体活动制度;3.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安全防护

(一)对院民住房和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二楼以上院民宿舍要有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二)备有消防设施,并经常向院民进行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查房制度,夏季要常检查用电线路。

(三)剧毒药品、农药等危险物品设专库(柜)存放,并有专人保管和安排使用。

(四)能够及时解决消防、照明、报警、取暖、通讯、降温、排污等设施和生活设备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五)发现院民思想波动、情绪反常,须安排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思想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和非正常死亡的出现。

(六)建立院民外出审批登记制度,院民有事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

(七)设置来访登记簿。外来进、出敬老院所有人员必须逐一进行登记,登记时,来访者需提供证明自已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并记载来访者入、出敬老院详细时间。第七章院办经济

第二十五条农村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收入归农村敬老院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六条院内应有一定面积用地,发展院办经济;生产经营用地原则上院民在50名以下的不少于3亩,院民在50名以上的适当增加,主要用于种植蔬菜、养殖用地及发展其他院办经济。

第二十七条鼓励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种植、养殖和加工等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农村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扩大再生产和奖励。第八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农村敬老院实行等级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县级民政部门应对农村敬老院加强监督,实行定期考核。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农村敬老院和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农村敬老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整改不到位,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歧视、虐待院民的;(二)未尽到管理和服务义务致使院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三)侵占院民财产的;(四)其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二)私分、挪用农副业生产经营收入的;(三)辱骂、殴打、虐待院民的;(四)盗窃、侵占院民或者农村敬老院财产的;(五)其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农村五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集中供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农村敬老院的规定,扰乱正常生活秩序的;(二)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

(三)损毁、盗窃、侵占农村敬老院或者其他院民财产的;(四)其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敬老院应急预案模板【精选3篇】三

南京乡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保障我乡敬老院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高效处理敬老院各种突发安全事故,提高对敬老院突发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力争使突发事故损失降至最低限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预案领导机构

成立耒阳市南京乡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理应急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长:李世华(民政工作主管领导)13487543909副组长:罗金元(敬老院主管领导)

13487543908成

员:罗佶冲(敬老院院长)

15200879579

肖解放

13575239561

贺群英

13875796561下设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应急处理小组办公室,地点设乡敬老院,由罗佶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应急事故的突发处理,应急事故的上报下传及事故发生资料收集工作。应急联系电话:0734-4540168

二、预案适合范围及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可能)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急性中毒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一)事故责任

1、安全事故实行敬老院院长负责制。

2、乡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体。

(二)处理程序

敬老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乡政府和市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理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根据需要向公安、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敬老院本着“先控制、后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在院老人及职工离开危险地区,迅速转移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火灾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并及时报告。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处置

1、应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职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迅速送医院诊治。

4、有关人员须做好敬老院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三)煤烟中毒安全事故处置

1、烧煤取暖的敬老院要改变传统习惯,专职工作人员要等煤燃烧尽再睡觉,不要烧湿煤。

2、加强室内通风,尤其是气候异常,气压低,空气不畅时更要加强通风。

3、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定点进行巡查,尤其是夜间,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4、发现有中毒现象应立即呼救,并打开门窗通风,及时拨打120请求援助。

(四)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行为时,应及时报警

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须)及时救治。

4、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和纪律

1、乡敬老院遇到突发安全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乡政府和市敬老院安全事故协调处置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严重的,要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2、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3、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它突发性安全事故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预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大兴乡敬老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乡敬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精神,大力弘扬“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始终坚持“老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预防为主,积极处置,无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敬老院安全隐患、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应急组织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指挥长:金国安副指挥长:林志强

员:班子成员民政助理

联结村支部书记联结村主任敬老院院长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通讯联络组:蒋成龙吴

刚冯立友抢险救灾组:李景森贾德福张

郑玉彬潘

后勤保障组:林学斌刘广明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员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乡政府办公室(8480124)报告,办公室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向应急指挥领导组长报告。抢险救灾组负责转移疏散住院老人,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情况紧急办公室要请求乡医院的医务员到场支援,抢救伤员。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组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做好接、领消防车计划,提前制定出消防车行走路线。后勤保障组成员要做好灾后院民的生活安置工作和消防车补水、参加抢救人员物资筹备工作。

(二)传染病和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住院老人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向乡政府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120急救车,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救治,食物中毒可先送乡医院抢救,危重人员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三)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或本院人员之间发生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

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救治。

4、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乡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5、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应急组织要经常深入到养老院检查火灾隐患,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老人居室禁止堆放杂物,敬老院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巡查,尽量防止火灾发生。搞好院内卫生,保证食堂内无苍蝇、炊具洁净,肉类、蔬菜新鲜,不让老人使用变质食品。

五、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大兴乡敬老院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

大兴乡敬老院值班值宿轮流表

总带班

明永奇

星期一

明永奇

星期二

明永奇

星期三

张文学

星期四

张文学

星期五

郑玉彬

星期六

郑玉彬

星期日

郑玉彬

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配置

第三章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规范标准第五章经费保障和财产管理第六章院务管理与安全防护第七章院办经济第八章监督与考核第九章附则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18日

宣城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促进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及《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新建农村敬老院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徽派建筑风格,原则上不超过二层,选择交通便利、靠近集镇之地建设。

第三条农村敬老院坚持独立门院、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的运作机制和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设施的运行管理原则。由政府兴办的农村敬老院,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四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敬老院的责任主体,负责管理农村敬老院。县级民政部门对农村敬老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敬老院的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

第二章设施配置

第五条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统一要求:

(一)敬老院应有院墙和大门。(二)房屋坚固,外观美观,有醒目的标志。

(三)实现四通:通电、通水、通电话、通硬化路。

(四)配有六室: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活动室(包括

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室等)、浴室、储藏室。

1.办公室应配置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档案柜。

2.会议室应配置会议桌椅,各种管理制度上墙。

3.医务室应设置在一楼,并根据院民健康情况,准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

4.活动室要有供院民阅读、写字、绘画、娱乐的设施。并提供图书、报刊和棋牌。有条件的敬老院应配备适合院民活动的室内健身器材。

5.浴室应设置在一楼,配备衣柜、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垫、排气扇等,墙壁设置安全扶手。

6.储藏室应提供全体院民储藏物品的货架,院民换季包要统一并编号,换季包及物品摆放要整齐。

(五)生活区和生产区分设。搞好环境绿化,室外绿化地要达到占地面积的15%以上。

(六)厨房和餐厅分设,设施配套齐全。

(七)居室、洗手间、浴室、走廊、楼梯等符合无障碍设施

规范要求。

第六条农村敬老院院民宿舍设施统一要求:

(一)房屋适用、宽敞、明亮、清洁、安静、通风良好。

(二)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原则上一人一间。

(三)居室地面要防滑,墙壁白色涂料,门窗配有纱门(帘)纱窗。

(四)室内配置吊扇、衣橱、床头柜、桌椅、脸盆、洗脸架、暖水瓶、被褥、床垫、凉席、蚊帐、鞋架、痰盂、垃圾桶等各类生活用品、用具。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安装供暖设施、有线电视和床头呼叫铃。家俱、日常用品、被褥式样、床单颜色、物品摆放做到整齐统一。根据季节气候多余物品存放储藏室集中管理。

第三章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

第七条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经本人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入住农村敬老院。有供养能力的农村敬老院不得拒绝接收。

农村敬老院应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第八条申请、审批和备案程序

(一)申请

五保对象本人应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提出口头申请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五保对象的口头申请,并在向五保对象宣读后确认其意愿。因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五保对象申请和农村敬老院

实际供养能力,统筹安排入住。审批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备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同意安排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五保对象入住农村敬老院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农村敬老院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委托其为五保对象提供供养服务。协议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敬老院、五保对象本人、五保对象住所地村(居)委会共同签订,约定相关责任和义务。集中供养服务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五保对象本人申请。其中属口头申请的,应有口头申请记录及2-3名知情人的证明。

(二)农村敬老院、村(居)委会、直系近亲属的姓名(名称)和地址;

(三)服务内容、供养标准和零用钱发放数额;

(四)协议签订人的责任和义务;

(五)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六)五保对象个人财产(含动产和不动产)清单及处理办法。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范本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尊重五保对象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力。禁

止将“是否把财产交给集体或国家”作为能否进入农村敬老院的前提条件。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需要代管的财产和死亡后遗产,

按集中供养服务协议处理。

第十一条农村敬老院接收患有精神病和严重传染病的五保对象时,应具备精神病救治、护理和传染病隔离设施,并按规定严格实行隔离护理,不得影响其他服务对象的生活。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其他社会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农村敬老院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赡养人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农村敬老院不得因开展社会养老服务而降低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条件和服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排下,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进行定期走访、并提供临时护理等服务。

第四章服务内容及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农村敬老院为院民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院民要求的膳食;

(二)提供服装、被褥等用品,按季节添置、更换式样统一的衣被等生活用品;发给适量的零用钱,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

(三)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日常诊疗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由专人予以护

理照料;

(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办理院民的丧葬事宜。

第十四条农村敬老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服务规范。主要包括:

(一)膳食服务规范:

1.院民的饮食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清洁、卫生;每周有食谱,食谱多样化,荤素、干稀搭配合理;注意饭菜保温。

2.每周安排院民吃荤菜不少于三餐(不含少量荤菜作配菜的菜肴),每天一个鸡蛋;一日三餐适时开饭,保证开水供应;

3.根据院民特殊需求,制作软食、流质及特殊饮食,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4.院民就餐实行分餐制,对行动不便的院民要送饭到床前;自食有困难者,服务人员帮助喂食。院民不得在居室内烧饭、做菜,但敬老院可单独设立操作间。

5.重大节日按当地风俗习惯改善生活;院民过生日,院长要代表全院职工和向老人祝寿,并且对其生日生活予以妥善安排。

(二)卫生保洁服务规范:

1.厨房、饭厅分设,餐桌、坐椅、消毒柜、洗漱池、风扇、换气扇、电冰箱(柜)等配备齐全。炊具、餐具用后应洗刷干净,分类定位摆放,并做到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2.厨房、餐厅要配有纱窗、门帘和食品罩,做到室内干净、卫生、整洁。

3.炊具齐全,生熟食品分柜存放,并分墩、分刀切割,严防食物中毒。

4.院民的餐具要专人专用,餐餐消毒,传染病人的餐具要隔离存放。

5.院民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常理发,其中夏天每天洗澡,冬天每周一次,每月理发一次;指导院民养成洗漱、刮脸、洗头、洗脚、剪指(趾)甲、饭前便后洗手,不乱磕烟灰、不乱扔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

6.院内环境卫生每日清扫一次,做到无污物、无垃圾、无杂草。定期、不定期进行院内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7.按照不同季节,根据气温变化,搞好室内通风,做到室内无异味,地面不潮湿。

8.每日按统一标准整理被褥,对各种用具要定位摆放,随时清扫床面、地面,做到床面平整、清洁,地面无痰迹和杂物。

9.经常擦拭用具和门窗,保持用具整洁,玻璃明亮;经常清扫顶棚、墙壁、床下,做到顶棚无蛛网,墙壁、床下无灰尘。

10.每周整理一次衣柜和抽屉中的物品,并按要求统一叠放。

11.院内配有洗衣机、及时为院民换洗衣被,做到内衣每周换洗一次(夏天每天换洗),外衣每十天换洗一次,被、褥单每月换洗一次。

12、厕所每天至少清刷一次,夏秋两季每天冲刷二次,每周撒一次药,力争做到无蛆蝇;猪圈、鸡舍经常清理。

(三)护理服务规范:

1.对院民实行分级、分类护理。对能自理的院民实行常规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由专人进行特殊护理,对重病号的院民实行昼夜值班服务,为行走不便的院民配备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

2.保护女性院民和残障院民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3.提倡和鼓励院民自我服务、相互扶助。

(四)医疗、康复服务规范:

1.农村敬老院与当地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提高处置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他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农村敬老院配有常规医疗器械设备和常见病药品,设有医务室,医务人员具有执业资格;

3.及时了解院民的健康状况,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

4.定期组织院民进行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开展健身锻炼和康复活动;

5.对患病院民要及时就诊、合理用药、妥善治疗,院内不能医治以及不明疾病的,要及时将患病院民送至医院就诊;

6.对患有传染病的院民要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患病院民为原则进行隔离治疗。

(五)心理疏导服务规范:

1.开展各种有益于院民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

2.组织、引导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

3.及时、妥善调解院民之间矛盾和纠纷;

4.适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个案化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

(六)政策教育服务规范:

1.订阅报纸、杂志若干份,并有计划、有安排地组织院民看书读报。

2.每月对院民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时事政策教育,经常组织院民收看电视、收听广播,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

3.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章经费保障和财产管理

第十五条经费标准

(一)管理经费标准。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按与院民1:10的比例配备,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村敬老院水、电、柴(煤)、办公经费、院民常规病治疗费用等,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列入县、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每年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维护。

(二)供养经费标准。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院民年人均供养

标准,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意见》(宣发〔2011〕25号)文件要求,每年初及时调整供养标准。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

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和五保供养经费,由乡镇(街道)民政所管理,农村敬老院设财务报账员1名。对用于建设、行政管理、院民生活、生产经营等各项开支要分别设立明细科目。所有购买的实物均建立实物台帐。供养经费专门用于院民生活,按月公布财务明细账目,接受院民监督。

农村敬老院应成立膳食管理小组,成员由院长、会计、院民代表等5-7人组成,主要安排敬老院食堂伙食,对食堂财务进行监督;每月召开一次院民会议,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

敬老院院民应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范围,参合费用和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由医疗救助等资金解决。

第十七条财产管理

(一)农村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农村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账目要每月公布,接受院民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乡镇(街道)每年要组织一次财务审计。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三)接收捐助衣物及资金要及时登记、入帐;院内自产作物,一律过秤、记数、计价、报帐。

第六章院务管理与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农村敬老院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负责农村敬老院的全面工作。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乡镇(街道)定期对敬老院法人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农村敬老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衣着要统一整洁、分季着装、挂牌上岗;管理服务人员及院民照片要上墙。

第二十一条农村敬老院设院务管理委员会,由院民代表和管理服务人员代表组成,院民代表必须达到二分之一以上。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本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本机构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

(三)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四)调解五保对象之间的矛盾纠纷情况;

(五)组织协调五保对象开展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情况;

(六)其他院务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农村敬老院应根据男、女院民人数,合理设置男、女院民宿舍区,针对院民喜好、性格等特点进行编组管理。每栋楼层或一栋平房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一名善于管理的院民任楼(栋)长,每10人划分一小组并推选一名组长。

第二十三条农村敬老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和服务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

1.院民大会和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

2.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互相评议制度;

3.院民互助制度;

4.院务定期公开、公布、公示制度。

(二)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2.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

4.考核奖惩制度;

5.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公用资产和个人资产登记制度;

2.财务审批和重大财务支出院务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制度;

3.物品采购制度;

4.负责人离任审计和财务人员离职移交制度;

5.财务定期公开、公布和公示制度。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知识学习、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2.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查房制度;

3.外出人员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4.易燃、易爆、易腐、剧毒等危险品专库存放和专人保管制度;

5.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6.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7.五保对象矛盾调解和心理疏导制度。

(五)卫生保洁制度

1.卫生区责任包干制度;

2.公共区消毒灭菌制度;

3.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六)护理服务制度

1.五保对象个人健康档案制度;

2.定期体检制度;

3.分级、分类护理制度;

4.日常保健制度。

(七)食堂管理制度

1.膳食委员会制度;

2.炊具和公共物品专人负责保管制度;

3.食品24小时留样备查制度。

4.食谱公布制度。

(八)生产经营制度

1.生产经营收入记帐制度;

2.生产经营收入使用制度;

3.鼓励劳动制度。

(九)其他

1.文明院民评比及奖惩制度;

2.文体活动制度;

3.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安全防护

(一)对院民住房和用具要定期进行检查,二楼以上院民宿舍要有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备有消防设施,并经常向院民进行防火、防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查房制度,夏季要常检查用电线路。

(三)剧毒药品、农药等危险物品设专库(柜)存放,并有专人保管和安排使用。

(四)能够及时解决消防、照明、报警、取暖、通讯、降温、排污等设施和生活设备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五)发现院民思想波动、情绪反常,须安排专人负责看护并做好思想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和非正常死亡的出现。

(六)建立院民外出审批登记制度,院民有事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

(七)设置来访登记簿。外来进、出敬老院所有人员必须逐一进行登记,登记时,来访者需提供证明自已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并记载来访者入、出敬老院详细时间。

第七章院办经济

第二十五条农村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收入归农村敬老院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院内应有一定面积用地,发展院办经济;生产经营用地原则上院民在50名以下的不少于3亩,院民在50名以上的适当增加,主要用于种植蔬菜、养殖用地及发展其他院办经济。

第二十七条鼓励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

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种植、养殖和加工等生产活动。

第二十八条农村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扩大再生产和奖励。

第八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农村敬老院实行等级评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县级民政部门应对农村敬老院加强监督,实行定期考核。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农村敬老院和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农村敬老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整改不到位,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歧视、虐待院民的;

(二)未尽到管理和服务义务致使院民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三)侵占院民财产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二)私分、挪用农副业生产经营收入的;

(三)辱骂、殴打、虐待院民的;

(四)盗窃、侵占院民或者农村敬老院财产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农村五保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止集中供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农村敬老院的规定,扰乱正常生活秩序的;

(二)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

(三)损毁、盗窃、侵占农村敬老院或者其他院民财产的;

(四)其他违反本规范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