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巡查【精选3篇】
开展安全巡查【精选3篇】一
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和口岸管理局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督查组各位领导:
2010年,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为重点,不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继续保持了全行业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好成绩。
一、强化宣传教育、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要求,期间全系统办公场所、车站及辖区主要街道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36幅,设立集中宣传点7个,制作宣传展板20块,散发交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近20000份。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车站、进班组、进工地、进农村活动,局安委会充分利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深入基层企业单位检查的机会,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知识,全年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6次,深
入基层站所、企业宣传96次。通过全方位的安全知识宣传,大大提升交通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一岗双责”。建立和完善了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一是强化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局安委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增设了综合监督科,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和责任网络。二是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局安委会与局属各单位、各监管单位与监管企业、企业与班组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三是落实行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研究部署安全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危险货物运输、危桥、公共客运、渡船渡口和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先后多次深入辖区交通运输监管单位、客运站场、危货运输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一是以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为重点,对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排查运输企业28家,查出一般安全隐患26处;二是以在建交通工程和列养道路为重点,结合“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对辖区危险路段、危桥和施工工地进行了排查,排查公路施工及养护企业、工程项目部19家,查出一般安全隐患30处;三是以查处“三无”船舶为重点,对辖区水域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排查出一般安全隐患3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并进行了跟踪复查,截止目前56处安全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达到100%。
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局安委会及局系统各单位除集中组织隐患排查以外,还坚持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开展专项检查。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纠”的方法,听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工作汇报,详细查看日常安全管理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落实到位。“五一”、“十一”黄金周、全国两会、广州亚运会、宁夏中阿经贸论坛、建市“五十”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均根据实际制定了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认真落实了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活动期间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
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等安全防范工作。对汛期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单位责任,并与气象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了气象信息及时传达到基层运输企业和生产一线,气象信息服务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确保了安全度汛。及时修订完善了防震救灾应急预案,落实了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并开展了演练。及时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并组织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了反恐工作联动机制,调集人员装备参与了全市反恐实战演练,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组织开展了学校周边交通运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对出租车、公交车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校园周边的安全检查,基本消除了校园周边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为学校周边营造了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6.26海原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关情况,并对辖区道路、水上运输安全工作做了部署,并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
三、突出行业重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力度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以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围绕交通运输企业、公路施工企业和行业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行为。
一是强化道路运输安全执法。加大对道路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破坏公路设施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
厉查处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站点随意停车争客、等违章行为,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继续对“黑的”、学校路段交通运输秩序进行了整治。累计出动执法稽查人员5200人次,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非法运输车辆253辆,有力打击了各种非法运输行为,有效遏制了非法运输的蔓延,促进了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行业稳定。对全市35家客货运输企业进行了5次拉网式检查,检查客车524辆、危货运输车辆236辆,没有发现无证经营的问题,但是执法过程中检查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安全隐患98处,下达整改通知书36份,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对110国道两侧和隆湖一站的80家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其中110国道沿线64家、隆湖一站16家,对这些企业中存在以卖代修、占道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规范。
二是强化了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加大了对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无照、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冒险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承建的14个标段,采取了查阅相关资质证书、内业资料,查看施工作业现场等方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没有发现无证无照施工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但在施工作业现场排查出安全隐患点9个,主要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均责令现场进行了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是强化水上安全执法监督。加大了对“三无”船舶、违章航行、不落实安全措施的船舶监管力度,对非法从事渡口渡运、违法载客、船舶未按要求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渡口2个、水运企业2家,查处水上违章行为3处。
四、坚持预防为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按照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的要求,在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力度的同时,不断加强行业内部安全制度建设。市局安委会、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及辖区各运输企业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岗位职责、准入标准,市场退出机制等进行了修订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做到了关口前移,为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奠定了基础。
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对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公路施工、养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道路、水上交通运输救援应急预案》、《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预案实施责任主体,建立了应急救援数据库,充实了救灾物资储备,编制在册应急运输车辆200台,各类工程抢修专用机械46台,水泥编制袋并与气象、地质等部门建立了的信息互通机制。与此同时,为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
还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今年调集应急分队近200人次,先后组织开展了交通战备运输保障、防震减灾、反恐怖和水上搜救等4次实战演练活动。通过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实战演练,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专业技能。各级安委会成员和安全监管人员每年进行教育培训4次;从事安全生产和应急的工作人员每年组织学习培不少于36课时;新调整和录用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培训;客运驾驶员、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均持证上岗。基层各单位应急队伍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重点路段安全标志、水域航标、危货运输标志,JPS安全动态监管落实到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尚不够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缴落实不及时。一些单位安全应急预案责任分工不具体,操作性不强。道路施工企业因施工周期短、人员进出频繁,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各环节安全落实还不到位。个别危货运输企业管理体制松散,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交通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流动性大,查处取证困难,加之执法装备落后,给打击治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增加了打击非法营运治
理的难度;部分汽车维修企业转为汽车配件经营后,由于受场地条件限制,存在以卖代修的现象。
六、2011年的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的第一年。我们要继续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监管,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稳定。
一是进一步夯实基础,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数据台账,推行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大道路、水路运输安全源头监管力度,严把“三关一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强化城市公交、出租行业和危货运输企业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准入关。逐步完善安全监管手段,扩大JPS定位系统的安装范围,在巩固客运班线和危货运输动态安全监管的基础上,逐步在汽车二级企业、城市公交领域推行安装
动态监管设施,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努力创造安全畅通的运输环境。全面落实工程项目“三同时”各项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公路施工安全评价体系,加强施工项目审批、施工、现场管理和交竣工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项目建设领域安全稳定。
三是全面落实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加强恶劣天气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工作联系,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发展动态,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将损失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四是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入冬季以来,冰冻雨雪等恶劣气候明显能增多,为防止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季节性事故,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要结合冬季特点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准备。运管部门要加大源头管理;公路管理部门要备足除雪设备和防滑材料,充实应急抢险队伍,切实做好公路应急保畅工作,同时要加强公路的养护巡查,及早发现和排除公路损毁、坍塌、滑坡、落石等险情,做好修复抢通工作,保障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通行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加强对冬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海事管理部门要加大船员的资格审查和船舶浮桥的技术检测工作力度,对冬季水上项目及救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不出事。
要加强安全值班、信息和事故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坚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全过程,不断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和安全知识进机关、进站所、进工地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市政府人民议政网和96779运政热线投诉,市民反映的交通运输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整改落实。
开展安全巡查【精选3篇】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
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40万元。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华利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15日,属于股份制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朝相,注册资金5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占地面积94000平方米(其中有土地证面积59930平方米),建筑面积12746平方米(其中有产权证面积2246平方米),建构筑物总数为57栋。华利公司于2005年12月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进行了安全评价;2006年3月15日取得了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5月13日换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范围为C级烟花、爆竹类,有效期为2009年3月15日至2012年3月14日。华利公司还持有黑龙江省公安厅颁发的C级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开工前应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复产验收。2010年4月,华利公司在未申请复产验收的情况下,开始违规组织生产。6月11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对华利公司检查中,暂扣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华利公司工人在礼花弹装药工房进行礼花弹生产作业时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发生9次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泰桦公司等木制品企业着火。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和半成品爆炸。
间接原因:一是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伊春市及乌马河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黑龙江省、伊春市及乌马河区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2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吊销华利公司有关证照,并处500万元罚款;对华利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朝相,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再担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撤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甲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同时,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伊春市人民政府及市长王爱文分别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华利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为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并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要充分认识“8·16”事故性质的严重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对下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监管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面的职责分工,切实做
到安全监管工作无缝对接。安全监管、公安、质监、工商、国土等各部门之间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三)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许可审查。在实施烟花爆竹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审查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条件。对企业的工厂布局、内外部安全距离、防护屏障、建筑结构、防火等级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坚决不得予以许可。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烟花爆竹企业的外部安全距离内,不得批准新的建设项目,不得存在违法违规建筑物。要严格礼花弹的生产准入条件,严格限制生产企业数量,严格监管产品流向和燃放活动。
(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等文件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现象;要加强企业内部的日常检查,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章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的特点,研究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烟花爆竹企业特别是企业的重点部位、重点危险工序进行视频监控,实现对企业及员工违规违章行为的监测、记录和报警等功能,监督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和超员超量进行生产作业。
(六)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高工作质量。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对其作出的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疏漏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附件: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
“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金朝相,中共党员,乌马河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华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经乌马河区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决定,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周世吉,华利公司副经理,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3.邓绍平,华利公司烟花车间主任兼技术指导,因涉嫌违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4.吴庆文,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副调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5.高振波,中共党员,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6.程传信,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7.刘纯亚,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安全监管局科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王晓,伊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耀武,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调研员,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雪冰,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监督管理三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刘立群,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李仙瑶,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嵇中安,中共党员,伊春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7.周清龄,中共党员,伊春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王海涛,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巡警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9.郭玉军,中共党员,伊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队伍建设指导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刘贵宝,中共党员,乌马河区公安分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徐荣祥,乌马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刘立辉,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3.李兆廷,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4.赵会春,中共党员,伊春市国土资源局伊春二分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王广信,伊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局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6.赵峰,乌马河区委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赵维强,乌马河区(林业局)副区(局)长、党委常委(事故发生后被免去副区长职务),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8.李光,乌马河区(林业局)区(局)长、党委副书记,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李纯厚,乌马河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党组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马建路,伊春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姜国钧,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开展安全巡查【精选3篇】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