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职业病有几种【精选3篇】
煤矿井下职业病有几种【精选3篇】一
矿井建设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所承担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并负责向职工进行技术交底。
2.参加有关单位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措施的审查会议。3.负责开工前的单位工程各类技术的摸底调查,预先掌握地质、水文资料及技术要求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程科或主管技术的领导汇报。
4.做好施工中的资料积累工作,搞好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负责单位工程结束后的资料移交工作,提交单位竣工资料。
5.负责施工中的技术管理,组织职工严格按图纸技术要求施工,发现并处理好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6.组织职工学习技术,抓好职工技术培训。
7.搞好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达标。8.学习并组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矿井建设技术员
年月日
煤矿井下职业病有几种【精选3篇】二
矿井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地面到井下变电所以及井下各变电所之间的高压电缆及接线盒的检修和维护。
2、负责矿井变电所内所有有电气设备和电缆、电线、照明、通讯、信号的维护、检修,并负责一些临时性和小型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
3、熟练掌握各电气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各种所用仪器仪表和线路的调试,认真搞好本职工作。
4、熟悉各变电所之间的供电线路,能看懂各种设备的电气原理图及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
5、熟悉有关的电气系统、操作系统、继电保护系统,提高操作技能,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地排除故障。
6、经常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的检查和维护,使井下电气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7、爱护机器设备和各种仪表,专用工具及贵重器材,并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8、负责向队领导汇报电气设备运行使用情况,保证所有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的安全送电。
9、认真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严禁违章作业。
10、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保证随叫随到。
11、及时完成领导给予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煤矿井下职业病有几种【精选3篇】三
职业安全健康机构设置
一、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项目部成立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韦宝文副组长:孙寿明
成员:贾广杰
李明春
刘万旺二、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
1.制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应经费;2.建立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依法妥善安置;4.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5.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依法组织本公司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7.定期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8.通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并将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预防责任制度责任落实
一、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2.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4.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5.督促各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6.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7.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二)、副总经理职责
⒈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拟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按规定拟定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的部门。
4.参加管理评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5.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6.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及群发性职业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项目经理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
⒈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每季度向公司职业健康汇报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公司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⒌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作业班组长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施工作业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及出现职业病前兆要立即上报,并协助本项目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并书面总结事故经验教训。(五)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⒊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六)作业队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八)作业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一)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⒈配合项目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二)生产部门的职责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三)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行政人事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⒋配合总工、安全管理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四)财务部门的职责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
一、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项目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公司安全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下属项目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使用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符合要求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三条
对职业危害防治应从人、设备、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从以下措施依次入手:首先,治本的对策是使生产过程不产生危害因素,根本的途径是生产过程的机械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对各自产生的职业危化、密闭化、自动化,并禁用剧毒原料。其次,控制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空气污染是当前主要的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包括对有害物质产生源的封闭、阻断、屏蔽、通风,局部通风与全部通风。最后是采取个体防护性措施。
第四条
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对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同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五条
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该工作应纳入“监控法”实施过程中,统一与“危险源监控点”挂牌监控。
第六条
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留有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七条
对劳动者进行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第八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九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
各单位、项目部的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行政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单位或项目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与行政领导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结合生产施工特点,防尘、防噪、防振动、防暑降温、冬季施工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针对性较强的防治措施。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2.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4)对在职员工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卫生教育学习,生产部门每2个月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辅助部门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学习,并有教育学习记录。(5)所有的职业卫生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6)公司定期邀请卫生、安监、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各单位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业务能力。(7)所有的培训资料要设立职业卫生培训台账,并有专人保管备案。(8)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4.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需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实施。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