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对联网 > 体裁作文 > 观后感 >

2020学校防疫情实施方案【精选3篇】

小编: 七号同学

2020学校防疫情实施方案【精选3篇】一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后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疫情防控后勤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88号)的文件要求和学校下发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放首位,严格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全力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排查、登记、信息汇报等工作,充分引导教职工对疫情正确的认识、科学的预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全方位落实联防联控措施,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应对开展假期校园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与医疗器械供应商加强联系,及时购买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杀药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服、体温计、护目镜等防护用品。(2月20日起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校医、各值班人员、保洁人员、维修工人每人每天发放一个;一次性橡胶手套保洁人员每天发放一副;医用防护服及护目镜每位校医配备2套;2月26日教职工开学当日每位教职工发放1个一次性医用口罩)

二是检查指导假期各部门值班人员做好严格的体温测试,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保障自身安全。(2月20日前完成各值班人员的培训工作;2月24日前每个值班室级校医室各配备1个红外线测温器)三是对校园办公区,保安室,学生公寓值班室,食堂等公共场所,每天进行一次消毒,同时准备好新学期开学前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2月20日起,每天上午9-10点对上述公共场所进行一次消毒工作;2月25日、28日进行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各一次)

三、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废气口罩专用收集容器”的设置工作,防疫期间,在宿舍楼、教学楼、食堂、图书馆等重要位置设置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要求广大师生将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中,并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专用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2月23日前完成“专用垃圾桶”设置工作;2月24日起,每天上午9点、下午15点进行消毒处理工作)

二是做好水暖、用水、用电等维修工作,开学前一周要进行全校范围安全大排查,确保正常用水、用电和公共设施安全。

三是抓好学生公寓的卫生及消杀工作,鼓励在学生床位悬挂围帘、蚊帐等简易性防护工具。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进行检查,学生公寓开学前一周进行一次集中大消毒(2月28日前完成),开学后做到每日消毒1次(时间为上午9点),确保公共密集区的卫生安全。

四是严格校园公共场所和在校学生住宿管理。校园区域严格实行进出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防止无关外来人员进入。严格控制人群密集性活动,公共场所与他人接触要求佩戴口罩。严格实行学生公寓封闭管理措施,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疫情防控期间一律谢绝访客。五是对所有保洁人员严格要求,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洗手消毒,对所分管的公共场所,每天三次通风,每日对门把手要用消毒液消毒处理,每日需对门厅、楼道、会议室、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当天产生的垃圾必须清运处理,不能隔夜。室外保洁人员做到全天巡视,确保校园环境整洁。

六是做好食堂餐饮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科学防疫,重在防范,疫情防控期间,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口罩,餐饮单位需对工作人员和就餐者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具有流行病学史人员,不得允许进入餐饮场所,要抓好餐饮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严格要求,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净化消毒,同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其做好科学防护。

七是做好食堂餐饮场所的消毒杀菌工作,重视环境卫生,防范交叉感染,食堂要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空气流通,做到定时开窗通风,每餐结束后,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同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后厨用具和公用餐具的洗涤消毒工作。(2月24日前完成)

八要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疫情防控期间,食堂不得承接非必要的团体性餐饮服务工作,要落实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索票、索证和记录工作,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原料,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经营野生动物、活体动物,要严格执行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标准,需要烧熟、煮透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同时,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建议暂停冷荤凉菜、蛋糕、裱花和生食海产品等品种的供应。

九是要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分析研判形势。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的信息报送工作,对生产经营场所或所属人员有关疫情防控方面情况及时上报,为有效处置和科学决策,提供一线信息,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权威部门的信息发布,关注有关防控公共信息,根据形式及时研判,适时调整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十是提前准备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坚持远离学生公寓和居民社区的原则,阜新校区利用招待所、沈阳校区利用酒店实训室,按照防疫要求在2月25日前准备好临时隔离观察场所,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实时启用,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应储备足量的口罩、防护衣、体温计、消毒液等防疫必备品,并全面做好吃、住、用等服务保障工作。校卫生所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组织医护力量,协同做好发热筛查和疫情防控的知识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2月28日前完成)

十一是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引导力度。在学校宣传栏张贴防疫宣传指南,挺过学校后勤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师生科学预防、理性应对,消除恐慌,不信谣、不传谣,提前做好舆情应对,规范疫情信息报送发布机制。(2月28日前完成并实时更新)

十二是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后勤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和党员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与学校各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力维护校园环境,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声明安全。

附件:开学前疫情防控备品清单

*******学校后勤管理处2020年2月5日

2020学校防疫情实施方案【精选3篇】二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省市区各级防控指挥部对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范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发生发展,xxx开学前后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工作预案),做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备无患,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普及肺炎疫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教职工及学员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零事故”。

三、建立机构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xxx,副组长为xxx,组员为全体教师、各班主任。

2、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

xxx: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重点负责部署、调度、指导及重要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协调组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应急预案,与卫健、疾控等部门联系、协调管控或隔离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人员、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等相关工作。

xxx: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配备足够隔离室及必备物品(远离人流聚集区),负责消毒、通风等善后工作。

xxx:教学工作组组长。负责教学秩序稳定工作。复课证明查验,负责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xxx:思想稳定及效能问责组组长。负责全体师生、教职员工及家长心理辅导、思想稳定工作,同时负责效能问责工作。

xxx:信息发布组组长。负责确诊病例信息报送及对外发布工作。xxx:应急处理组组长。负责确诊病例应急处理工作,密切接触人员信息筛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开学前基础工作

1.加强诚信教育及重点人员管控。后勤保障组要于开学前前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动脑筋,想办法再次精准摸排所有师生员工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重点查清体质异常人员相关信息。同时要摸清所有假期中外出返回人员具体信息,尤其是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具体信息。确保所有被摸排到的重点人员在未接到包保人给出的正式返校通知前,任何人不得提前返校。

2.信息扎口上报。后勤保障组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及密切接触人员每日填写健康卡,确保所有身体健康状况异常(含外地返回)的人员开学时不得返校。同时将所有体质异常人员信息数据报信息上报组,由信息上报组汇总、扎口所有数据并做好每日上报工作。(责任人:后勤保障组、信息上报组)

3.数据信息汇总。、后勤保障组开学前一天要精准收取(确保信息全覆盖)每一位需返校人员的居家监测电子健康卡,后勤保障组在开

学三天前收取后勤员工电子健康卡,并确保所有体质异常人员按要求等待返校通知。信息上报组负责汇总、存档。(责任人:后勤保障组、信息上报组)

4.彻底整治环境。后勤保障组一要组织卫生专项彻底整治工作,确保开学前前对校园所有区域尤其是卫生死角进行全方位扫除;二要加强通风消毒工作,确保每日两次对教室、厕所、垃圾桶站等场所的达标消毒工作,并加强通风换气。(责任人:后勤保障组)

5.强化封闭管理。严格履行教育部“五个一律”规定。门卫把好入口关,严禁任何无关人员(含无特殊事务未经批准的师生)、不明身份人员入校,所有必须进出人员需经被访人员报防控组批准,同时测温正常并做好登记后方可准入。停止提供面向社会的体育活动场所。(责任人:防控组各小组组长)

6.物资准备充分。后勤保障组要拓展一切渠道,开学前前确保按市局要求配足、配齐所需防控物资,防控领导小组同时要动员所有家长开学前设法为子女配备足量医用口罩。(责任人: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

7.开展常态健康教育。班主任、后勤保障组要用各种有效方式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尽量减少出行,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及人流密集场所,不参加任何聚会等,尽可能宅在家中并进行居家锻炼和健康监测。如果有外出,必须履行分批、分类、分散开展疫情防护知识培训、防控工作技能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所有相关演练工作由责任部门于2月28日前全部完成。(责任人:各防控组组长)

9.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根据不同年级、班级学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学和管理方案,为学员提供学习课表、学习建议、复习资料,的文学和科普作品,组织探究性学习,鼓励学员进行居家体育活动,开展心理健康辅导、防疫知识学习等,有效做到停课不停学、不停教。(教学工作组)

10.严肃复学(工)程序。严格执行省教育部门有关开学的规定。开学前根据筛选信息,确保所有体质异常及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师生自离开疫情高发区后,必须居家观察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至少满14天,假期结束后,如无可疑症状,等待包保人通知后再返校。如有可疑症状,包保人应报告学校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按规定就医,待疾病痊愈后凭治疗单位治愈证明并由我校校医查验后统一上报防控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出具复学(工)证明至相关年级或部门,方可返校。该类学员所缺的功课,学校设法予以补偿教学。(责任人:班主任、后勤保障组、“三类人员”具体包保人、校医、防疫办公室主任、教学工作组)

(二)周密做好开学当天工作

1.开学时间。根据上级部署,班主任具体落实三个年级错时、错峰开学时间,信息宣传组以“开学通知说明”形式通知到全体师生员工。(责任人:信息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班主任)

2.交通出行。班主任、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要用“开学通知说明”形式于各年级开学前一天确保通知到每一名相关师生员工,建议所有师生员工及家长步行、骑行或乘私家车入校。必须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医用外科或KN95/N95口罩。减少或避免接触交通工具上的物品或部位,下车后尽快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免洗洗手液。途中做好自我监测,自感发烧时要主动测量体温,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并视病情及时就医。就医时主动告诉医生相关信息,主动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关调查。此外,还要注意留心周围乘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发现可疑症状人员,及时报告乘务员。(责任人:班主任、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

3.联防联控。按入校错时、错峰时间,防控办公室5.入班培训。入校后,所有学员直接入班,行李放在教室内、外,上交纸质健康卡,班主任再次进行体温检测,随后组织将课桌拉到最大距离,按“九制”内容对学员进行上课、活动等一日常规培训,同时组织“七步洗手法、口罩佩戴法、疫情防控法”等技能培训。(责任人:班主任、班主任)

(三)全面做好开学后各项工作

1.信息摸排。返校后好登记后方可准入。停止提供面向社会的体育活动场所。(责任人:班主任、后勤保障组)

4.教育引导。开学后要用各种方式(班会、电子屏、宣传栏、校园广播、靠牌等),备案)。课间佩戴口罩,杜绝课间追逐打闹,避免不必要的交流,必要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到其他班级串门。适当、适度活动。保持勤洗手、多饮水。(责任人:班主任、教学工作组、德育安全常规管理组、班主任)

9.放学。走读生放学回家不在外逗留,不接触动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车上物品。回家摘掉口罩后马上洗手、消毒。可把钥匙、书包、外套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挂在阳台上吹风。(责任人:班主任、家长)

10.群体活动。非必要情况下停止一切群体性聚集活动。如确有需要,必须上报防控工作总指挥获批后,方可按要求组织。(责任人:各班主任、防控总指挥)

11.教学保障。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统筹调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研究制定调整方案,同时要设法开拓新思路、新途径,努力做到教学进度、教学效果两不误。(责任人:教学工作组、班主任)

12.应急处理。校内外一旦发现我校任何一名师生员工体温超过37.3℃或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的病例,即启动《应急预案》。

xxx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2020年

2020学校防疫情实施方案【精选3篇】三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年版)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猪肉产品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根据临床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査结果怀疑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判定为可疑疫情,并及时采样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送检、调查等工作时,要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对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測结果判定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即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疑似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对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同时按要求将确诊疫情信息以快报形式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对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的疫情,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按规定同时将确诊结果通报样品来源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程序将有关信息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和相关信息,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在生猪运输过程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到的非洲猪瘟疫情,其疫情认定程序,由农业农村部另行规定。

各地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疫情的,要及时通报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样品送检、信息上报等工作,按职责分工,与海关、林业和草原部门共同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疫情。

二、疫情响应(一)疫情分级

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

全国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天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重大(Ⅱ级)疫情

天内,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较大(Ⅲ级)疫情

天内,个以上、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一般(级〕疫情天内,个省份发生疫情

必要时,农业农村部将根据防控实际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具体级别进行认定。

(二)疫情预警

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疫情时,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发布疫情预警。发生一般(级)疫情时,农业农村部可授权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布疫情预警。

(三)分级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评估结果,报请国务院启动级应急响应,启动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或经国务院授权,由农业农村部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牵头启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

全国所有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构,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重大(Ⅱ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及相邻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监测排查。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贵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较大(Ⅲ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级应急啊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监测排查。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一般(Ⅳ级)疫情响应

农业农村部,以及发生疫情省份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工作,实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监测排査。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等级别疫情时,要严格限制生猪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生猪与生猪产品调运实施差异化管理,关闭相关区域的生猪交易场所,具体调运监管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发布并适时调整。

(四)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农业农村部或相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勢进行评佔分析,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原启动响应机制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枃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三、应急处置

(一)可疑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调査,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隔离场,以病猪所在的养殖场(户)、隔离场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疫情的,以运載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牲畜交易场所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场所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不含未受病毒污染的肉制品生产加工车间)为疫点。

疫区:一般是指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公里的区域。受威胁区:一般是指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公里的区域。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行政区划、饲养环境、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追踪调査和风险分析结果,必要时考虑特殊供给保障需要,综合评佔后划定。

.封锁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

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疫区跨行政区域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

所有生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厨剩余物、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停止生猪屠宰活动。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设立警示标志,设置临时检查消毒站,对出入的相关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关闭生猪交易场所。对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场所等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对疫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严格隔离,经病原学检测为阴性的,存栏生猪可继续饲养或就近屠宰。对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养殖场户,应扑杀其所有生猪,并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疫区内的生

猪屠宰企业,停止生猪屠宰活动,采集猪肉、猪血和环境样品送检,并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对疫点、疫区内扑杀的生猪原则上应当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确需运出疫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须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管下使用密封装载工具(车辆)运出,严防遗撒渗漏;启运前和卸载后,应当对装载工具(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生猪调出调入,关闭生猪交易场所。疫情发生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必要时采集样品送检,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受威胁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暂停生猪屠宰活动,并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猪肉产品检测合格,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运输途中发现疫情的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的所有生猪,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运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不得劝返。当地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野猪和虫媒控制

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饲养的生猪与野猪接触。各地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要采取系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监测和风险评佔工作。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与林业和草原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四)疫情排查监测

各地要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疫情发生前至少个月以来疫点生猪调运、猪只病死情况、饲喂方式等进行核查并做好记录;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和异常死亡的生猪加大监測力度,及时发现疫情隐患。要加大对生猪交易场所、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的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要加大入境口岸、交通枢细纽周边地区以及中欧班列沿线地区的监测力度。要高度关注生猪、野猪的异常死亡情况,排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必须按规定立即采样送检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五)疫情追踪和追溯潮

对疫情发生前至少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载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追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所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佶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至少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和人员往来情况等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相关场所、运载工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疫情追踪追溯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应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分析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六〕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疫点为养殖场、交易场所的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的生猪全部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天后(未采取“哨兵猪”监测措施的)未出现新发疫情的;或者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天后,引入哨兵猪继续饲养天后,哨兵猪未发现临床症状且病原学检测为阴性,未出现新发疫情的,经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眦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疫点为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

对畜牧兽医部门排查发现的疫情,应对屠宰场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測合格,经过天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表明未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经就地高温处理后可加工利用。

对屠宰场主动排查报告的疫情,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小时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生猪产品,抽样检测表明未污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经就地高温处理后可加工利用疫区内的生猪屠宰企业,企业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经过小时后,由疫情发生所在县的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通过后,可恢复生产。

解除封锁后,在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对需继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应引入哨兵猪并进行临床观察,饲养天后(期间猪只不得调出),对哨兵猪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均为阴性且观察期内无临床异常的,相关养殖场(户)方可补栏。

(七)扑杀补助

对强制扑杀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四、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

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同步向国际社会通报情况。坚决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未经农业农村部授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科学宣传,及时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做好防控宣传工作。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五、善后处理(一)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结東后,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重大(级)以上疫情评估报告,应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

(二)贵任追究

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生猪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者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抚恤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

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六、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供港澳生猪及其产品在执行本实施方案中的有关事宜,由农业农村部商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三)家养野猪发生疫情的,按家猪疫情处置;野猪发生疫情的,根据流行病学调査和风险评估结果,参照本实施方案采取相关处置措施,防止野猪疫情向家猪和家养野猪扩散。

(四)在饲料及其添加剂、猪相关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经评估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对饲料及其添加剂、猪相关产品予以销毁。

(五)本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附件:.非洲猪瘟诊断规范

.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要求.非洲猪瘟消毒规范.非洲猪瘟无害化处理要求

附件

非洲猪瘟诊断规范

一、流行病学(一)传染源

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家猪、野猪(包括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和钝缘软蜱为主要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或非洲猪瘟病毒污染物(餐厨剩余物、饲料、饮水、圈舍、垫草、衣物、用具、车辆等)传播,消化道和呼吸道是最主要的感染途径;也可经钝缘软蜱等媟介昆虫叮咬传播。(三)易感动物

家猪和欧亚野猪高度易感,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疣猪和薮猪虽可感染,但不表现明显临床症状。(四)潜伏期

因毒株、宿主和感染途径的不同,潜伏期有所差异,一般为天,最长可达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将潜伏期定为天。

(五)发病率和病死率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感染猪在天内%死亡,中等毒力毒株造成的病死率一般为%%,低毒力毒株仅引起少量猪死亡。

(六)季节性该病季节性不明显。二、临床表现

(一)最急性:无明显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二)急性:体温可高达℃,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龚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它神经症状。妊娠母猪流产。病死率可达%。病程~天。

(三)亚急性:症状与急性相同,但病情较轻,病死率较低。体温波动无规律,一般高于.℃。仔猪病死率较高。病程天。

(四)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关节肿胀,皮肤溃病。死亡率低。病程~个月

三、病理变化

典型的病理变化包括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量出血点,胃、肠道黏膜弥漫性出血;胆囊、膀胱出血;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牌脏肿大,易碎,呈暗红色至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圆,有时出现边缘梗死。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

最急性型的个体可能不出现明显的病理变化。四、鉴别诊断

非洲猪瘟临床症状与古典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等疫病相似,必须通过实验室检测进行鉴别诊断

五、实验室检测

(一)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见附件)(二)抗体检测

抗体检测可采用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和间接荧光抗体试验等方法。

抗体检测应在符合相关生物安全要求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以及受委托的相关实验室进行(三)病原学检测.病原学快速检测:可采用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聚合酶链式反应和实时荧光聚合酶链式反应等方法。

.病毒分离鉴定:可采用细胞培养等方法。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必须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四)结果判定.临床可疑疫情

猪群符合下述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标准之一的,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流行病学标准

①已经按照程序规范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但猪群发病率、病死率依然趯出正常范围

②饲喂餐厨剩余物的猪群,出现高发病率、高病死率③调入猪群、更换饲料、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畜主和饲养人员购买生猪产品等可能风险事件发生后,天内出现高发病率、高死亡率;

④野外放养有可能接触垃圾的猪出现发病或死亡。符合上述条之一的,判定为符合流行病学标准。临床症状标准

①发病率、病死率超出正常范围或无前兆突然死亡;②皮肤发红或发紫

③出现高热或结膜炎症状;④出现腹泻或呕吐症状⑤出现神经症状

符合第①条,且符合其他条之一的,判定为符合临床症状标准。

剖检病变标准①脾脏异常肿大;②脾脏有出血性梗死;③下颌淋巴结出血;④腹腔淋巴结出血。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的,判定为符合剖检病变标准。.疑似疫情

对临床可疑疫情,经病原学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疑似疫情。

.确诊疫情

对疑似疫情,按有关要求经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核,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疫情。

附件

非洲猪瘟样品的采集、运输与保存要求

可采集发病动物或同群动物的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病原学样品主要包括抗凝血、脾脏、扁桃体、淋巴结、肾脏和骨髓等。如环境中存在钝缘软蜱,也应一并采集。

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符合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等规定。规范填写采样登记表,采集的样品应在冷藏密封状态下运输到相关实验室。、血清样品无菌采集血液样品,室温放置~,收集血清,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冷冻保存。

二、病原学样品(一)抗凝血样品

无菌采集乙二胺四乙酸抗凝血,冷藏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冷冻保存。

(二)组织样品

首选脾脏,其次为扁桃体、淋巴结、肾脏、骨髓等,冷藏运输。样品到达检測实验室后,-℃保存。

(三)钝缘软蜱

将收集的钝缘软蜱放入有螺旋盖的样品瓶/管中,放入少量土壤,盖内衬以纱布,常温保存运输。到达检测实验室后,℃冷冻保存或置于液氮中;如仅对样品进行形态学观察,可以放入%酒精中保存。附件

非洲猪瘟消毒规范一、消毒产品种类

最有效的消毒产品是%的苯及苯酚、次氯酸、强碱类及戊二醛。强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二、场地及设施设备消毒(一)消毒前准备

.消毒前必须清除有机物、污物、龚便、饲料、垫料等。.选择合适的消毒产品。

.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用具(如口單、手套、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二)消毒方法

.对金属设施设备,可采用火焰、熏蒸和冲洗等方式消毒。.对围含、车辆、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

.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垫料,可采用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对粪便等污物作化学处理后采用深埋、堆积发酵或焚烧等方式处理。

.对疫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含、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方式消毒。

.对消毒产生的污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三)人员及物品消毒

.饲养管理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

.对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液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消毒。(四)消毒频率

疫点每天消毒~次,连续天,之后每天消毒次,持续消毒天;疫区临时消毒站做好出入车辆人员消毒工作,直至解除封锁。

附件

非洲猪瘟无害化处理要求

在非洲猪瘟疫情处置过程中,对病死猪、被扑杀猪及相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农医发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