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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精选3篇】

小编: 孤街浪人

煤矿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精选3篇】一

水矿集团公司中岭煤矿

二○一○年防洪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矿对矿区突发性洪水灾害抢险应急工作高效、科学和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矿区社会稳定,根据《防治水工作条例》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单位管理、分级负责,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中岭煤矿地面、井下突发性洪水灾害发生后或险情出现时的应急反应。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为做好突发性洪水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中岭煤矿防洪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指挥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驻矿安全处长、生产(掘进)副总经理、生产(采煤)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

成员:地质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驻矿安全主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安检站站长、调度室主任、通防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运输工区区长、机电工区区长、机械化工区区长、准备工

区区长、救护中队队长、地测队队长、采(掘)工区区长、运转工区区长、巷修工区区长、抽放工区区长、物资站站长、企管科科长、矿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科科长、经营管理科科长、政工科科长、老鹰山医院院长、综合服务队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任主任。成员由三班调度员组成。

1、抢险救灾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地质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驻矿安全主任工程师、地测队队长、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通防科科长。

2、抢险救助组:组长:救护中队队长

成员:救护队、各采掘工区、运转工区、准备工区、巷修工区、抽放工区等有关人员。

3、医疗救护组:组长:老鹰山医院院长成员:老鹰山医院有关人员。

4、物资筹备组:

组长:分管物资副总经理成员:物资供应站有关人员。

5、维稳组:

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员:保卫部有关人员。

6、通信保障组:

组长:生产(掘进)副总经理成员:调度室通信班有关人员。

7、资金筹备组:组长:副总会计师

成员:人力资源科、经营管理科有关人员。

8、电力保障组:组长:机电副总经理

成员:机电科、机电工区和运转工区有关人员。

9、宣传组

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员:政工科有关人员。

10、安置及善后组

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员:人力资源科、综合服务队、工会有关人员。

11、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组长:驻矿安全处长

成员:安检站、相关科室有关人员。

12、后勤保障组

组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成员:矿办公室、政工科有关人员。

13、重建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掘进、采煤)

成员:综合服务队、各采掘、运转、准备、巷修、抽放等工区。

(二)职责分工

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在突发性洪水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降低损失。具体分工如下:

1、抢险救灾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洪水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评估,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

2、抢险救助组: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将受灾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害点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

4、物资筹备组:负责抢险材料、工具、设备的筹备和供应。

5、维稳组:负责灾害区域的治安维护、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通讯保障组: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

7、资金筹备组:保证应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8、电力保障组:负责组织修复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确保灾害区域抢险供电需要。

9、宣传组:负责向灾害点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受威胁区域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10、安置及善后组:负责灾害区域人员的临时安置,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1、救灾情况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组:负责对救灾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和联系,并负责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

12、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期间的交通、抢险人员的生活保障。

13、重建组:负责灾区受损生产系统及设备、设施、的重建方案;生产、生活的临时方案制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突发性洪水灾害或险情出现时,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洪水灾害速报

1、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连续完整。

2、速报规定

应于1小时内速报集团公司及纳雍县政府,集团公司、纳雍县政府根据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三)预警信号和人员转移路线

1、预警信号:采用广播、电话和其他方式告知全矿员工出现了事故。

2、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地面:就近、就高、安全的原则撤离

到安全地点。井下:根据各工作面、掘进头《作业规程》规定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

(一)突发性洪水灾害发生时,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全面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现洪水灾害隐患时,矿抢险救灾技术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在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行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六、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矿救护中队,采掘、运转、运输、准备、巷修、抽放等有关人员组成。大型洪水灾害,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分局、纳雍县政府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如需外部救援机构参与抢险、救灾,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和纳雍县政府部门提出要求。

(二)救援物资准备:由物资供应站、矿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负责筹集。

七、应急行动

(一)转移受胁人员:当突发性洪水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出现紧急状态时,矿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现场实际情况就近、就高、安全的原则指挥撤离到安全地点。

(二)实施救援:发生洪水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现场,帮助抢险救灾,抢救被困人员。

(三)医疗救护:医护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医治伤员。

(四)治安:保卫部门做好现场和相关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预案终止

(一)受伤人员和遇难者转移出事故现场,遇难者善后已得到妥善处理。

(二)事故周边地区人员和居民区受事故危害已解除,不在受到事故危害。

(三)事故现场取证工作结束、事故原因已调查清楚。

(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事故终止,事故终止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周边地区人员。

九、事后处理

(一)已动用的灾害应急物资,物资部门应及时补足。(二)立即制定恢复生产、保障职工生活的方案。(三)组织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预防措施。

(四)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010.01.2

煤矿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精选3篇】二

煤矿停电应急预案

1、所有井上、下变电(站)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突发停电时,立即将停电影响范围、地点及时报告矿调度室与机电科科长及科值班负责人员。调度室要及时通知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及科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抢险人员做好抢险准备,并赶赴矿配电房现场指挥。重大问题必须像矿调度室汇报。

2、井上下变电(站)所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试打电话,务必将电话挂好,保证通讯畅通,井上变电站(所)还必须试验电台。

3、井下高压跳闸后,应立即报告机电科值班负责人及科长,机电科值班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检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4、当正在运行的供电回路受到雷电、大风、大雨等袭击或其他原因造成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时,机电科立即组成抢险队,有一名科领导带队赶到事故现场,查找事故原因,尽快恢复供电。同时矿配电房值班人员应及时与供电处电调联系,倒换备用回路,并报告矿调度室。

5、矿必须制定井上下大面积停电应急操作程序方案和注意事项,并按操作方案对配电工进行培训、考试,组织模拟演习。矿配电工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大面积停电应急操作程序、方案和注意事项,考试不及格经补考还不及格者,必须调离确配电工岗位,确保事故发生后从容应对。

6、当发生矿井全部供电回路中断供电事故时,矿配电房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机电科值班负责人,机电科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并迅速拉开配电房6KV(10KV)电压等级的所有开关,与供电处电调联系并按各矿实际情况请求采取措施进行临时送电,迅速恢复风井通风、主排水泵房排水、副井提升。送电时要注意观察继电保护情况,避免误送事故线路导致再次跳闸。停泵期间泵房工作人员要时刻观测水位,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配电房还要及时请求供电处电调以最快速度恢复35KV或其它备用线路供电。

7、地面供电恢复后,井下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按以下原则执行:

先送高压,再送低压(机电科负责送到低总),送高压前,应拉掉各采掘头的低压馈电开关。先送涌水量大的地区和高瓦斯地区,最后送一般地区。采掘头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经瓦检员同意后,才准对采掘头送电。

恢复送电的情况,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区(科)值班负责人汇报清楚。

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实现国家对煤矿这个特殊行业供电系统安全运营,做好停电事故应急预案,达到供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及时有效地做好我公司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杜绝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我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重于泰山”的管理观念,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我公司马电力供应情况特制定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煤矿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确保煤矿企业发生停电后能快速响应、迅速处理、采取措施,避免发生人员及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1.2编制依据:

《煤矿事故停电应急预案》编制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其它管理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翼城县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矿区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异常或停电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1.3.1、548(黄家垣)线停电;(事故、临时、计划)

1.3.2、565(庄

里)线停电;(事故、临时、计划)1.3.4、自备电源(发电机)不能正常启动;

1.4应急预案体系

1.4.1、成立停电事故指挥部

总指挥:李

副总指挥:刘岩峰

李治华

员:赵佐元

张万虎

高连龙

刘岩兵

姚存茂

停电事故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由王青担任。

停电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网络

1.4.2、具体分工及职责:

(矿长):是停电事故的总指挥,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处理停电事故。

(机电矿长)是停电事故的副总指挥,负责对矿井停电事故总体安排部署,负责外围事务,及进了解停电原因,负责对矿井停电事故总体安排部署,负责了解停电原因,时间、地点和范围。

(机电队长):是停电事故的副总指挥,负责配合机电矿长协调对矿井停电事故总体安排部署,同时对停电事故负责记录,查询、上报,并绘制全矿井供电系统图。

(机电副队长):是停电事故的主要成员,负责对井下停电事故总体安排部署,同时对停电事故负责记录、查询、上报,并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

(生产矿长):是停电事故指挥部的主要成员,负责停电事故后井下生产人员的安全撤离。

(安全副矿长):是停电事故的主要成员,负责全矿井停电事矿处理的全面安全工作。

(电工):是停电事故指挥部的主要成员,负责地面某一电源停电后的送电、发电等具体工作,同时与当地电部门联系确认停电原因,范围和时间。

(电工):是停电事故指挥部的主要成员,负责停电后恢复送电时对地面主扇的开启工作。

(电工):是停电事故指挥部的主要成员,负责停电后恢复送电时对井下水泵送电开启工作。

(电工):是停电事故指挥部的主要成员,负责停电后恢复送电时对井下各系统送电检查工作(并对井下变电所恢复送电时全面检查)

(调度室主任):是停电事故指挥的主要组成人员,矿井一旦发生停电事故,调度室负责通知停电事故相关成员,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进行停电事故处理。

1.5应急工作原则

1.5.1、我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1.5.2、我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用电领导组,建立健全停电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的组织机构。

负责编制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组织演练。在发生停电事故的情况下,按照预案做好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1.5.3、我公司在恢复供电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排放瓦斯。

1.5.4、自备发电机提供备用电源时,在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保安负荷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1.5.5、我公司应针对实际供用电状况,对所有可能出现的停电情况有预见性,要针对停电范围,停电原因分别作出停电后的应急措施。

1.5.6、当供配电线路、配电设备等因故障造成停电时,应按照应急预案分别采取应急措施。

1.5.7、我公司在制定应急中,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程序、步骤等内容;保障人身安全的各项措施必须到位。

1.5.8、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涉及到我矿所有的生产人员和电力操作人员都必须应知应会。

2、煤矿的危险性分析2.1矿井概况

我公司位于桥上镇庄里村,批准井田面1.279Km2,主采2#煤层,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采用斜井与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主斜井断面3.8m2,主斜井皮带运输,主皮带机型号为STJ800型皮带输送机一部,功率95×2KW;副斜井安装有BDKNo15型主扇风机两台,功率45KW×2,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井下水仓并安装2GC5×10型号离心泵3台,功率37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本矿井通过每年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绝对涌出量1.16m3/min,相对涌出量2.67m3/t,煤尘具有爆炸性。

我矿采用双回路供电,其中一路供电由黄家垣548KV供出,一路由庄里565KV供出,实现了双回路电源供电。矿井自备电源400KW发电机组两台,可同时投入使用地面高、低压配电设施、设备齐全可靠。

2.2危险性分析

565(庄里)和548(庄里)均停电(事故、临时、计划),自备电源(发电机)由于平时检修不及时、维护不当,或油料准备不足,造成不能正常启动,使矿井瞬间失去电源,四大系统均已瘫痪。这种情况下,井下的值班人员及采煤工人,将失去生命安全保障。

3预防的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我公司结合危险源的预测,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现已安装KJ78AKJ138型煤矿专用装置两套,用于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随机监测,这部分现已与全市联网。3.2预警情况

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已安装两套预警系统,工作信号系统和警报系统,规范了对矿井的各类人员,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即使解决各类不安全的因素,奠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4、应急响应处置程序

4.1停电后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的措施:

4.1.1、发生停电事故后回采工作面的人员撤离路线:

矿井一旦发生停电事故,回采工作面人员首先由带班长带领,立即组织工作面人员从运输顺槽撤离,撤离时人员不得慌张、乱跑,以免撞伤或过于消耗体力,工作面人员撤至进风大巷休息十分钟等待送电,如十分钟不能及进送电,工作面人员应顺着运输大巷撤出井口(回风顺槽内人员,停电后通过风门撤至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同工作面人员一起撤离)

4.1.2、发生停电事故后掘进工作面人员停电撤离路线:

工作面—运输顺槽—一运输大巷—斜井—地面

4.1.3、发生停电事故后井下运输工撤离安全地带的路线:发生停电事故后,各运输地点的工作人员原地等待十分钟,如果还不来电,采区皮带运输巷工作人员、;回采工作面顺槽皮带机工作人员、掘进工作面皮带机共作人员可由各机电组长带领,沿运输巷撤至一下山风运输大巷等待十分钟,如果还不来电,可通过主要运输大巷出井。主斜井皮带巡带工,主运输大巷机组人员停电等十分钟后可随之出井。

4.1.4、井下瓦斯工、放炮工、水泵工、变电所电工等其他人员停电后可随采掘人员等待或者出井。

4.2停电事故的处置程序及流程:

4.2.1、根据《煤炭安全规程》要求,煤矿必须双回路供电,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始终在热备状态。如果任何一路停电,及时将另一回路投入运行,主要设备必须在十分钟内全部送电,根据这一要求,井下发生停电事故后工作人员可在安全的地点等待十分钟,如果十分钟不来电,井下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准备出井。

4.2.2、发生停电事故后,地面电气值班人员,立即进行换路操作,并及时通知各单位负责人在十分钟内送电作业,如果双回路换路操作失败,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发电机组人员发电,发电正常后通知主扇司机开启主扇进行排风,主扇启动后排水、提升系统可以开启,井下各系统暂停送电,不得生产,确保自备电源的可靠运行。

4.2.3、地面发生停电后,供电负责人员或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向各路变电站了解停电原因、故障地段,根据自己权限范围和能力,立即组织抢修或者协同供电部门一并组织抢修,使其即早恢复通电。

4.2.4、启动备用电源,自备发电机组的措施:

地面双回路供电主电源停电后,立即启动备用电源,如果备用电源停电,发电机组立即启动,并根据要求执行送电范围。

地面电气值班人员必须及时了解主、备电源工作情况,并按有工作信号系统和警报系统,一旦某一回路停电,立即发出警报或信号,值班人员应立即将一回路开关断开,并悬挂“严禁合闸”标示牌。实施完整的保安措施后,再将联络柜开关合上,及时切换另一回路供电。发电机组人员为了做到有备无患,发电机组可根据主、备电源供电情况及季节用电情况适时对发电机预热,特别是冬季,每天发电机组开启不少于15分钟,并根据设备检修时间及时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试运转记录、工作记录,保障发电机组经常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随时起动,投入运行。

4.2.5组织开展抢修的措施;4.2.5.1任一回路10KV线路出现故障的抢修措施:如果在矿区内10KV线路任一回路出现故障发生停电,公司立即启动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机构,据人员分工投入工作程序。①换路送电利用备用电源进行工作;②立即通知线路所辖变电站工作人员进行停电,说明故障线路地段,并配合供电所工作人员进行抢修;③如果本公司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全矿井停电,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机电管理人员,上报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首先启动备用电源送电,如果自备电源无法送出,立即启动自备电源进行送电,如果自备电源也无法送出,根据停电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人员分工,立即通知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撤离,停电指挥部工作人员产即组织故障排查,确定故障原因,立即组织抢修,抢修线束后进行试运行,确认一切正常后进行送电工作。

4.2.5.2、煤矿在停电应急处理时,应及时与当地电力部门联系,取得支持与援助。

4.3应急结束

矿井发生停电事故通过抢修恢复供电时,首先启动通风系统(主扇投入运行),进行瓦斯排放,矿调度室停电指挥部值班人员必须严密监视配电室及开启设备运行情况。当班瓦斯员入井首先对水仓、井底周围进行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水泵司机方可入井进行排水工作。同时主斜井提升系统开始启动,在通风、排水、提升系统正常开启的情况下,瓦斯员对井下各机电硐室,巷道,进行瓦斯检查,确认无危险后,井下变电所值班电工开始对井下各生产系统进行送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启动局扇进行工作面供风,井下一切设备送电结束后,确认役备运行下常时,方可解除指挥部人员值班。

5、信息发布

停电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措施

值班人员应二十四小时值班,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通过看、听、闻判断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煤矿一旦10KV线路任何一回路停电,根据上级规定高压停电,电力部门应提前通知用电单位,用电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值班人员,立即对高压另一回路进行检查并试运行是否下在常,如果电力部门没有通知,突然停电,煤矿供电值班人员产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总调汇报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同时机电队长或值班人员,立即报告电力主管部门,需要电力部门配合解决的要写出申请,否则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6、后期处置

恢复送电后,改进供用电状况的反思措施:

发生停电事故恢复送电后,电力部门,用电单位要认真总结停电事故原因、地点、损失程度、发现时间、排除能力、进行反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通过事故的发生对线路、设备、人员进一步完善,对设备结构,设备更新,线路巡检时段,作适当调整,有利今后供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我公司根据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不但完善了各管理人员的通信系统,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状态,13835743941,13700583233,而且配备一部固定外线电话4957328,满足各种情况下应急处置的通信要求。

7.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结合实际情装况,不但成立了我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而且与当地供电单位签定协议,要求供电单位在我公司出现停电应急问题处理时,及时给予设备支持和人力的援助。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nbsp;我矿结合各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我矿的用电设备进行了认真登记,并根据专业人员的建议,地面配备变压器315KVA、和80KVA—一台,隔离变压器3台,分别为SJ9—2000KVA、SJ9—630KVA、SJ9—500KVA,井下配备变压器315KVA两台,10KV电缆300米,380V电缆500米,井下水泵两台。

7.4经费保障:

为彻底消除我矿的安全隐患,我矿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经济,矿领导决定,定专用资金10万元,作为固定金,有供电问题时首先支付,保障停电应急预案的真正落实。在必要的情况下,我矿车辆、人员、物资,基本能满足要求,仅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制订后,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我矿每年要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与实践相结合,培训科对新入矿或复产后的员工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并记录在案,上岗员工,至少一个星期由培训科安全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我们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完善体制,规范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程序、步骤、做到停电事故指挥部人员各项技能应知应会,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翼城县东沟煤业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

煤矿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精选3篇】三

黑山县乡镇煤矿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矿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全县乡镇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乡镇煤矿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矿难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971

11、5563111。

黑山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抢救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专家小组、抢险救灾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矿难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县煤矿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煤矿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协助煤监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参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救援等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分别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专业工作组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全县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乡镇煤矿矿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煤监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死难人员的抚恤、亲属的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4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和救援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总指挥,事故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总指挥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

后勤副指挥: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管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定期把安全信息网站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

5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的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站)张贴公布。

(3)水患严重矿井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4)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煤矿职工,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乡镇煤矿,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八道壕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3.2报告制度

3.2.1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1)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及时向县应急办、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报告。

3.2.2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

6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事故煤矿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级别

(1)Ⅳ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Ⅲ级:较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Ⅱ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2应急响应启动

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镇级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3-9人/次,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

4.3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煤矿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政府的煤矿矿难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在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指挥与协调

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镇及县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应急处置

4.5.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

8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4.5.2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

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时,要包括:火灾事故救援;瓦斯事故救援;水灾事故救援;顶板事故救援;机电事故救援;运输事故救援;放炮事故救援;其他事故救援。

4.6信息发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或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处置阶段就应介入,以便收集有关一手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煤矿的矿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矿难信息报告系统。县安监局办公室为全县煤矿矿难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矿难信息。各煤矿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也应成立矿难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队伍保障。

我县有乡镇煤矿5个(其中井工矿3个,露天矿2个),均位于黑山县城西北22公里的八道壕镇境内,八道壕煤矿救护队为全县煤矿矿难唯一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平时负责全县范围内煤矿事故的抢救。

6.3技术保障

各乡镇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6.4交通运输保障

县内煤矿发生特大矿难后,县煤矿特大矿难事故抢救组根据需要及时向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求县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事故矿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5医疗卫生保障

重点产煤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急救医疗体系的建设,应明确1~2个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县卫生局要会同县安监局建立医疗救援小分队,参加事故救援。

6.6物资保障

产煤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7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举办矿难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班。县安监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县煤矿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相关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件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