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治堵宣传【精选3篇】
交通治堵宣传【精选3篇】一
北京市交通治堵方案
2010年12月23日下午3点,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北京交通改善措施”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正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的综合措施。《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公布。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月22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结束。
市民通过信函和传真方式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将由交通部门汇总,该信息昨日未对外公布。一周内,交通委官网信箱收到22条治堵建议,多集中在公交优先、拥堵费等问题上。
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第二章申请及审核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第三章指标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单位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
(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在本细则实施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适用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适用本细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标管理机构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交通治堵宣传【精选3篇】二
“十二五”各地治理交通拥堵问题全攻略
一、加强道路及停车设施建设
“十二五”时期,各大城市均将完善路网此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中之重,加强区际道路衔接,完善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的配套路网,形成干线、支线、循环线和广域线等主次分明、顺畅便捷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系统,并以城市路网建设带动城市规模扩大和城市质量的提高。
※建设快速路。南京、杭州都提出完善快速路系统建设。长春城市快速路体系将投入运行。
※打通断头路。北京、南京都提出要大力推进主城微循环道路建设,广州要打通断头路,提高路网连通性和可通达性。
※发展立体交通。各地因地制宜,勇于向天空、地下、水下要道路空间。哈尔滨市等滨水城市要建设过江通道。温州提出科学规划和积极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连呼和浩特、包头城市都提出要建设立体交通体系。
※建设交通换乘中心。上海优化交通枢纽布局,完善停车换乘等静态交通系统,实现地面公交和轨道交通便捷换乘。杭州提出提倡外来车辆换乘。温州要建设P+R停车换乘场。
※完善停车设施。加快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有利于实现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同步协调发展。烟台对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实行“总量控制,适度供给”,通过停车场诱导系统,实时发布泊位信息,整合停车资源,并与南京等城市完善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杭州也要完善自己的停车新政。
二、大力增加公共交通能力
未来五年,各地都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绿色安全、便捷快速、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
※公交优先。到2015年,深圳建设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公交分担率预测能提高到60%以上,继续领先于全国。北京、上海目标均为50%,南京、西安均为40%,天津为30%,济南28%,辽宁抚顺25%。湖南则按照300万人、300-100万人和100万人以下的不同城市人口规模,提出相应的公交分担率目标为35%、20%和15%以上。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经济性也是市民选择出行方式的重要因素,为此北京提出增设小区延伸线路和区域“袖珍线路”,完善与轨道交通、公交干线的衔接,方便出行;南京提出300米—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主城达到70%,济南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8标台以上,并将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
※快速公交。2015年,全国城市公交专用道的总里程将达到10000公里,其中,已知天津100公里,济南180公里。杭州快速公交线路将由现在的3条发展到12条。温州要规划建设大运量城市快速公交(BRT)系统。北京要建设公交快速通勤网络。
※轨道交通。目前已具备较好轨道交通发展基础的城市,有意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重,上海目标为50%,南京为40%。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将由现在的336公里提高到562公里,线路19条。上海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600公里以上。天津建成地铁
5、6号线,启动
4、
7、10号线。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共拟新增地铁通车里程400公里,广东全省轨道交通里程达到5000公里。西安提出形成大都市轨道交通框架。重庆提出都市区轨道交通和公交线路全覆盖。长春轨道交通通车里程达到100公里。杭州、哈尔滨市均要建成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开工建设二期。南昌、长沙、大连、昆明、南宁也都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厦门、泉州、大庆等城市则要开始建设轨道交通系统。连兰州、银川、西宁这些西北欠发达城市也都提出要做好轨道交通前期工作。
※超前考虑农村交通。江苏、福建、内蒙都加快农村地区道路改造和网络化建设。杭州等一些发达城市也提出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延伸到农村,加快建设乡镇、村公交站点,增设农村客运线路,提高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水平。陕西提出积极推进城市公交向县城和重点镇延伸。上海提出全面完成规划保留村的路桥改造和建设,完善公共交通“村村通”。江苏省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96%以上。
三、新城规划和建设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分流人口是最具战略性的治本之策。四大直辖市均要规划引导城市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优化,缓解中心城区压力,预防和治理交通拥堵等“城市病”。
※北京:严格控制中心城建设总量增量,加快新城建设,有效疏解中心城功能和人口,加快教育、行政、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向新城配置,鼓励就近就业,从源头上减少交通出行需求。
※上海:着力打造西部新城群,积极培育沿海沿江新城。优化提升嘉定、松江新城综合功能,加快青浦新城、浦东南汇新城、奉贤南桥新城、金山新城发展,支持崇明城桥新城走特色发展道路。
※天津:提升滨海新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区规划,高标准搞好海河中下游地区、城市主中心、两个副中心等重点地区规划。
※重庆:提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产业平台、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小区合理配置,有效疏解都市核心区人口。
※广州:加快构建两个新城区(东部山水新城、南沙宜居滨海新城),提升三个外围城区(花都城区、增城城区和从化城区),不断完善综合配套和城市服务功能,增加就业岗位,形成人口的反磁力,截流新增人口并将部分中心城区的人口吸引过去,达到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和交通的作用。
※广东:发展新城的理念同时在发达的广东全省铺开。广东将以专业化、特色化、卫星城为取向,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建制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实施新市镇及轨道交通沿线开发。
四、限车限行
在北京的示范效应下,各大城市将陆续实施程度不同的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同时努力控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
※限牌。北京出台摇号方式发放车牌,今年总量只有24万个,接下来的四年可能要实行,额度会动态调整。广州“十二五”规划草案原有“鼓励住房汽车消费”,但在代表的建议已删除,表明了政府对汽车消费的立场已经转变。南京要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烟台要逐步实现汽车“带牌销售”。
※限行。北京已对外地牌照车辆实行高峰时段区域限行。南京也将实施高峰时段区域交通限行措施。广州、上海正在考虑征收中心城区拥堵费。北京还倡导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实行弹性工作制。
※公车出行。在全国31省的政府工作报告或“十二五”规划中,至少有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青海、宁夏等13个省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庆车及车辆运行费用方面的支出,山东、四川还要进行公务用车问(微博)题的专项治理。这将在治理公车腐败的同时,缓解道路资源紧张、交通拥堵加剧问题。
五、实施交通科学管理
※交通组织和引导。除了要规范设置各类道路的指示路牌外,温州还提出加快交通诱导系统建设,烟台将综合运用高峰“禁左”、单向交通、左转待转等措施,因地制宜、精细设计最适合的信号灯控制方式,进一步挖掘道路通行能力。
※智能交通。北京市到2015年车载导航、移动信息终端数量达到150万台,服务和引导出行。南京要以国家智能交通系统体系框架为指导,采用无线射频、高速影像识别处理、GPS、GIS等技术形成的综合解决方案,建设以全面感知为基础的新型智能交通工程。上海鼓励车载信息服务、电子站牌、车辆识别等交通信息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交通卡、电子不停车收费(ETC)。
※人性管理。上海提出完善机动车单行道系统,改善非机动车、步行及残障人士的通行环境。南京加快慢行系统建设,完善自行车行车道和行人步行网络,主城区基本建成无障碍交通设施网络。温州要完善“免费单车”服务点。广东开发和完善城市慢行系统。
※货运分流。广州提出要加大对中心城区货运市场、批发市场实施规划调整和清理、整治或搬迁,并进一步优化和扩大货车交通管制。
※区际合作。上海提出建立跨行政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消除区际结合部管理盲点,并且要在交通信息系统与长三角地区进行衔接。
※交通安全。内蒙、四川、贵州、青海等地都提出深化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这将有助于减少事故现场堵车问题。
※应对极端气侯条件和突发事件。对于有可能影响驾驶能见度和路面条件的大雾、沙尘暴、雨雪、台风等自然灾害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能力。上海要增强对轨道交通救援等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交通治堵宣传【精选3篇】三
规划局
交通治堵工作总结
一、加强规划编制研究,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局启动的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交通研究的前期调研,本月将听取设计院的初步方案汇报。此次规划旨在建立与城市用地发展相匹配的、完善的城市交通系统,协调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与城市用地布局的关系、与城市对外交通系统的关系,协调城市中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关系。
城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研究已完成文本的完善工作。同时,开展重点路段交通研究,已完成初步规划方案并进行局内部讨论,下一步进行深化设计。
二、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完善交通基础实施
一是完善道路资源分配,满足市民不同出行方式的需求,提倡绿色出行。不断推进城区慢行系统交通专项规划及主城区“环状闭合循环”20公里慢行系统的方案设计及方案的审查工作。
二是完善路网结构,打通城市断头路,改造易堵路口路段,推进治堵保畅工作。完成松西路、南西路、北三环(二期)、巴黎商街、九华路、华溪路等道路道路设计与方案论证。
三、拓展城市地下空间,缓解地面交通压力。
为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的矛盾,拓展新的城市空间,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指导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合理配置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实现地上、地下统筹协调发展,增强总体防护能力以及综合防灾能力,保证城市各项功能稳定、集约、高效地运转。交通治堵任务分解中的新增专用停车位2500个(其中公共停车位400个)和新增地下空间12.5万平方米的指标。截止目前,已完成新增地下空间130956平方米,完成总量任务的105%;新增停车位3013个,另外公共停车位400个,完成总量任务的136.5%。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综合交通规划按照既定计划有序推进。
2、花海大道和南四环交通研究完成详细设计方案及成果制定论证。
3、完成北三环施工图的审查。
4、完善城区慢行交通系统专项规划方案论证及成果编制。
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