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精选3篇】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精选3篇】一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银行借款合同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精选3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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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关于项目使用(国家)借款的'转借协议年月日,鉴于借款人向中国银行分行申请使用(借款名称)借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借款协议,借款人与中国银行分行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借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借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
“项目”指;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国外借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借款,“借款人”同(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借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对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借款的金额和用途
“借款人”在此同意,转借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
本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借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借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借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借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从开始至截止),宽限期为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还款期为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借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借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借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借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借款:
1。“国外借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借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作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借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借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借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借款人”与国外借款银行联系。如国外借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利息及费用
一、本借款的利率为年率%,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借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借款协议”之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借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借款协议”签订后第天。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精选3篇】三
贷款人:
负责人:联系人:
住所(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借款人:
负责人:联系人:
住所(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借款人、贷款人经平等协商,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
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循环借款额度和使用期限
2.1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2本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每次提款金额不得少于万元,且在该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循环借款额度。
2.3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记载为准,但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最短不少于,最长不超过,且任何一笔提款的到期日不得迟于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日。
第三条利率、利息和费用
3.1【人民币借款利率确定方式】
人民币借款利率为下列第种:
(1)固定利率,年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2)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其中基准利率为提款日与该笔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为(上浮/下浮/零)%,合同期限内浮动幅度保持不变。借款人提款后,借款利率以(1/3/6/12)个月为一期,一期一调整,分段计息。第二期利率确定日为提款日满一期之后的对应日,如果调整当月不存在与提款日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其他各期依此类推。
(3)其他:
3.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按(月/季/半年)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3.3本合同项下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挪用借款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确定。
3.4除利息外,借款人还应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承诺费按下了第种方式支付:
(1)按循环借款额度的%,在本合同生效日一次性支付给贷款人。
(2)对循环借款额度按%得年费率,在本合同生效日以及该日在每一年的对应日按年分次支付,并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期限届满日结清全部承诺费,不足一年的仍按一年收取。
(3)本合同生效后,在每(月/季/半年)的20日,按循环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已提款项(计费周期内日均余额)的差额和%的年费率,分次向贷款人支付,并在循环借款额度使用届满日结清全部承诺费。
(4)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按下列第项提取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直接向贷款人指定银行营业网点提取借款。
(2)通过网上银行自动提取借款。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于但不限于:
5.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提前还款金额不得少于万元,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账户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开立或指定下列账户作为提款以及还款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担保
7.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7.2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合同为:
担保合同名称:
(编号:)
担保人:
第八条财务约定(选择性条款,本条□适用□不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应遵守下列财务指标约定: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方式为:
(1)将争议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提款通知书(格式)
第二部分循环借款合同条款
第一条利率和利息
1.1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1.2借款逾期后利率调整规则仍按原利率执行。
第二条借款发放和支付
2.1借款人提前借款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贷款人同意先行放款的除外:
(1)在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仍然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合同项下或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况;
(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相关担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且担保为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2.2借款人满足提款条件后,贷款人将借款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即视为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
第三条还款
3.1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在还款日和每一结息日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付利息、本金和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在还款日和结息日主动划收,或要求借款人配合办理有关划款手续。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清偿顺序。
3.2借款人申请提取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的,应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3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应于提前还款日同时付清至提前还款日止,依据本合同约定到齐应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款项。
3.4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导致实际借款期限缩短的,仍执行原借款利率。
第四条担保
4.1借款人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发生受损、贬值、产权纠纷、被查封或扣押,或抵押人擅自处理抵押物,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4.3经贷款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借款以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或追加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1)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率连续2个月上升;
(2)应收账款出质人对付款方已到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占对该付款方应收账款余额的5%以上;
(3)应收账款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纠纷)或债务纠纷,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做出以下陈述和保证,并维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5.1依法具备借款人主体资格,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5.2签订本合同已获得所有必需的授权或批准,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本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联营协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应承担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无抵触。
5.3应付的其他债务已按期偿付,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行为。
5.4在最近一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5.5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虚假加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未向贷款人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或索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