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
冬季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一
目前天气逐渐转热,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我们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确保师生安全,严防因游泳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禁止任何同学私自到游泳池、池塘、河流、水库等有水源的地方嬉戏与游泳!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溺水死亡事件,我校特与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希望家校互相配合重视对孩子进行防溺水教育工作,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家长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如下:
一、家长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知识教育,坚决不允许学生在节假日和上、下学路途中私自或和其他学生结伴去池塘、水库、江河等水域附近玩耍、洗澡、游泳等,不得与不三不四的闲杂人员往来,对居住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隐患地段的家长更要教育和监管好子女。
二、各位家长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学生家长要切实落实对子女的监管。教育孩子按时到校、回家。节假日对孩子的活动去向更要多加关注,不得让孩子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发现孩子随意外出,及时寻查去向。
三、家长要向孩子进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和遇险逃生的安全知识教育。
四、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到按时上学、按时回家,在学生往返校途中若因家长教育或监管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五、所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得到学校告知学生生病或有安全隐患等消息后,必须及时到校协助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学生到校后一般不得外出,因病或因事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履行好请假手续,否则不得私自外出。
尊敬的学生家长,安全无小事,请按照以上规定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本责任书,严格看管孩子,否则后果自负,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在学生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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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冬季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二
汛期将至,各地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频发,教训惨痛。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学生溺亡事故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监护人)应高度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大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溺水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自觉预防和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二、家长(监护人)应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结伴外出游泳。如确实需要游泳的,需在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护措施和专业救护人员的游泳场所游泳。
三、家长(监护人)应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湖、水库、水沟、池塘边玩耍、嬉戏,以防滑入水中发生意外。
四、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没有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不得私自或结伴到河、湖等水域划船,乘坐船只时不得在船上乱跑或在船舷边嬉水。
五、家长(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汛期主动远离危险水域,严防意外事故发生。如果发现有人溺水时,不要盲目下水施救,要迅速就近呼救或拨打“110”、“120”等求助电话。
六、学生在家期间(含在家与学校的路上),家长(监护人)应随时密切关注学生的行踪,做到知去向、知归时、知同伴、知活动内容。如发现学生有异常举动和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
八、在学校上课期间,如学生因病或因事需要提前离校,家长(监护人)应到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请各位家长(监护人)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责任书的规定,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请家长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履行相应职责,签字后让学生带回学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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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冬季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精选3篇】三
春暖花开,冰雪开化,万物复苏,新的学期开始了。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季节的临近,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教育孩子认真遵守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假期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课期间擅自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捉鱼,钓虾等活动。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到校园后一般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未请假私自外出。
5、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6、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5500021),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区委区政府)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四、学生在我校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本责任书由家长和学校各存壹份。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如有违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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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