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甚欲,勿施于人议论文800字最新三篇
《论语》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但实际上,己所“甚欲”,也应勿施于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己所甚欲,勿施于人议论文800字的内容,供大家参考阅读,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己所甚欲,勿施于人议论文800字 1
《论语》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但实际上,己所“甚欲”,也应勿施于人。
庄子讲“鲁侯养鸟”——鲁侯想让一只海鸟高兴,就用车把海鸟迎进太庙,用酒肉美食招待,奏《九韶》音乐让它欣赏。最终,“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究其原因——“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主观地认为别人想要的东西与自己差不多,至少不会差很多。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当我们做一件自己认为有益的事在他人身上时,这件事有可能会使对方产生误会,对方也有可能因不适应而“殆尽”,正如这只鸟。
现实生活中,很多养宠物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想法:要给它们吃最好的食物,让它们过上幸福的生活,每天带它们去溜达,建立起友好的关系。我们总是主观地认为这就是它们的幸福。但,许多人也许并不知道,对于它们来说,吃饱足矣,并不需要多么可口的饭菜,多么可爱的衣服。他们眼中的幸福是自由,是无忧无虑的生活,是我们人类所不能给它们的生活。
因此,不要总是拿自己所渴求的东西去揣度他人的想法,不要试图将他们变成与自己一样的人。我们所喜欢的,未必是人人追求的,有时候,随意地揣度,伤人亦伤己。
我们应该站在别人的角度思考一些问题,想一想这是不是他们所追求的,我们是不是真得能帮上忙?
无独有偶。中央之帝混沌之死也是由于好心办坏事。
浑沌对南海之帝倏、北海之帝忽特别友好,倏、忽也对浑沌心存感激,想找一个好的方式来报答他的善待之德。他们觉得人有七窍,而浑沌没有,为了报恩,花了七天时间给浑沌凿出了“七窍”。结果,“七窍”即成,浑沌却死。
倏、忽原本是好意,想要报恩,这于情于理都没有任何过错。但他们却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浑沌是否真的需要,这样做是否对混沌有利。
有时候,我们会主观臆断,好的东西就与别人分享,这没有错,但强制他们如自己所想,从中获得自己所谓的帮助他人的快乐,这便是大错特错了。
出于好心,而办坏事,往往都是过于在意。而庄子的“己所‘甚欲’,勿施于人。”也许能给我们启迪。
越在意,则越应理性对待,更应考虑周全,好心办坏事,伤害的不只是别人,还有自己。不要因为在意,就理直气壮;更不要因为喜欢,就强加灌输。不要总拿自己的标准揣度别人,因为他们不是你。
都记得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也不应该忘记庄子的“己所‘甚欲’,勿施于人”。千万不要“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
不要让你爱的人,成为那只鸟。拼命爱,实则伤害。
己所甚欲,勿施于人议论文800字 2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一句世人皆知,浅显易懂的名言。意思是自我不想做的,不要强加给别人。对于这句话我是百分百的同意,可是己之所欲就能够滥施于人了吗?当然不行,做任何涉及到别人的事情都要研究别人的观点和感受。
有人说,普希金说了,“走自我的路,让别人说去吧!”所以自我是最重要的,只要自我想做的,不要管任何人,只要对自我有利即可。我想,这种思想未免有点太自私了,对自我也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上司接纳了员工的意见,能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失误;自我听了朋友的劝告,能够少走不少想不到的弯路。任何情景都是如此,你研究到了别人,别人也想到了你。何必要充耳不闻、一意孤行呢?这样的人随后只能是众叛亲离,沽名钓誉!
当初,楚王想攻打宋国,鲁班的云梯都给他造好了,可最终为什么没有打成?这要感激两个人。一是出使楚国的墨子,更重要的就是楚王自身。楚王当初是用心研究过墨子的话的,否则他也不会放弃这次攻宋的机会。可见,楚王是一个己所不欲,亦不施于人的人。假若楚王当时不管墨子,现将其除掉,然后再去打宋,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结果必定是两败俱伤,双方损失惨重,对楚王也是不利的。
还有两个大家都熟悉的人物——扁鹊和他的病人蔡桓公。前者是因为高超的医术而出名,而后者就因一个以他而来的成语“讳疾忌医”在民间流名百世。蔡桓公为什么会*?原因就是他自我想着自我没病,而不让医术高明的扁鹊来给她治疗,最终病入骨髓,一命呜呼了。
过分的独断主义带了乐如此严重的后果,以至于把命都丢了!
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吾云:“己之所欲,听于人,关于人,人亦思尔乎!”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作文 3
在《论语·卫灵公》中有这样一段话“子贡问曰:‘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翻译成白话文的意思就是: 子贡问道:“有没有一句话可以终身奉行的呢?”孔子说:“那就是‘恕道’吧!自己不愿意的事,不要强加给别人。”
想必老夫子当年说这话的时候一定也很得意于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很高,觉得只要能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算修炼到家立地成佛了。后世也有很多追随者把这句话作为做人处事的标准,但是从我一个自由主义者的眼中看来,这个命题绝对是包含了一个可怕错误的伪命题,因为如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命题成立的话,它的逆否命题“己所欲,施于人”也就可以成立。也就是说“自己不愿意的事,不要强加给别人”但是如果是自己愿意的事,就可以强加给别人!
如此野蛮强盗的理论可以被认为是正确的而学习,培养出来的人不是奴才就是刽子手,奴才们正着用,刽子手反着用,反正都有道理。所以子可以光明正大的罗织罪名诛了少正卯,所以就有统治者打着“民主”旗号到行逆施,所以就有愤青们以“爱国”的名义侵犯人权。
所以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我认为应该不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且己所欲也不能施于人,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公民最起码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