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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房屋排查的情况汇报【精选3篇】

小编: 孤街浪人

老旧房屋排查的情况汇报【精选3篇】一

危旧房屋修缮工作汇报

大明湖街道办事处(2015年4月16日)

为确保辖区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明湖办事处坚持“常备不懈,以防为主”的原则,细筹备、严部署,积极开展危房修缮摸底工作。按照会议要求,简要汇报如下:

一、2014年危旧房屋修缮工作情况

2014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危旧房屋修缮工作要求,办事处通过辖区内张贴通知等方式,对辖区居民进行宣传通告。根据居民反映情况,结合办事处工作人员实地对辖区内逐

一、全面的排查,共发现危旧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自住房屋11户。随后,办事处针对危旧房屋情况建立了危房住户联系档案,并将所有房屋的结构、坐落、层数、建成年代和建筑面积实际情况进行了造册登记。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11户符合危旧房屋修缮条件的共有2户,分别为低保户和大病困难户。街道办严格按照危旧房屋修缮工作流程,结合房屋实际破损情况,制定了妥善的修缮计划。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投标,引进具有合法资质施工队伍,对两户进行了房屋修缮,共计花费6.4万元,排出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居民的居住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危旧房,积极协调住户及时进行维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居民安全。

二、2015年危房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办事处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并结合现实情况,积极组织社事、安监、城管等相关科室及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采取张贴通知及实地走访排查等方式,继续对辖区危旧房屋进行深入摸底排查、核实,建立危房住户联系档案,确保问题不遗漏。目前排查存在的危旧房屋数量为:公房35户,单位企业房14户,私房51户,其中百年以上老房2户。危旧房屋出现的主要情况为屋顶漏雨、墙体破损、局部塌陷等。针对危旧公房,办事处及时将情况反映给房管部门;针对单位企业危旧房,办事处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督促其尽快修缮;目前51户私房中只有1户是符合低保条件的住户,办事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作出专业危房鉴定,按照相关工作流程,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初步制定了修缮计划,准备展开修缮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私房户,积极协调住户及时进行维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居民安全。

三、危房工作下步打算

一是规范程序,统筹推进。进一步明确辖区危房修缮实施工作,细化操作程序。明确危房修缮具体标准,充实完善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统筹推进危房修缮工作。二是严格管理,保证质量。要切实做好修缮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三是落实资金,照章管理。积极协

调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资金,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真正把资金落实到危房修缮工作中,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禁挪用侵占。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老旧房屋排查的情况汇报【精选3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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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导读:本文是关于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您!

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近日“宁波奉化倒房事故”做出的重要批示和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绍兴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会议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坚决防止类似坍塌事故的再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上虞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排查区域以城区为主,也包括乡镇、街道的所有危旧房屋等。

二、排查对象

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确定“六个”方面作为必查对象:

(一)老楼危楼必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各类商品房、旧住宅区建筑。

(二)受灾的房屋必查。曾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受淹的部分房屋。

(三)保障性住房必查。尤其是区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四)公共建筑必查。人员聚集的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农村礼堂等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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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群众有投诉反映的必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房屋质量安全、违规装修等建筑。

(六)在建建筑工程必查。在建的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城乡公共建筑等。

三、排查内容

要求按幢排查登记,记载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一)房屋结构有无倾斜、变形、开裂等现象,地基基础、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构造连接支撑、围护结构、电路设备、给排水管道等安全隐患情况。

(二)是否有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如属整体危险房屋,人员是否已经撤离。

(四)是否属于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如属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

(五)房屋原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情况,现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等情况。

(六)在建建筑工程排查内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是否严把材料关、设备关、现场关、工艺关等关键技术节点。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经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填写《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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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一幢一表。

四、排查职责

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街道(乡镇)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为总原则,落实排查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具体实施、政策制定;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危旧房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

(二)区建设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具体负责区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排查。

(三)区建管局的职责

负责区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协助解决全区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区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负责对已确定为违章建筑的危旧房的执法及监督工作。

(五)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教体、文广、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服务业发展、经信、旅游、市场监管、供销、商贸国资、水务集团、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单位牵头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公共建筑的安全排查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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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报工作,及时与相关乡镇、街道衔接具体公共建筑的排查对象;城改局负责本部门直管征迁改造安置房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宣传、监察、民政、财政、规划、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乡镇)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切实负担起自查自报的主体责任。

五、排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也对本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袁建副区长为组长,罗鹏达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建设局、建管局、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城改局、供销合作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水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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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抓紧排查。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全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政策、措施,按照“轻重缓急、数据可靠”的原则,迅速行动,抓紧排查,尽早摸清实情、掌握底数,尤其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要迅速、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的整治和治理措施,避免发生新的倒房事故。全区各部门、单位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工作部署,并迅速转换到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操作实施环节;今年5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基本建立好档案资料,同时将《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各乡镇、街道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区直相关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分别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老旧房屋排查的情况汇报【精选3篇】三

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就近日“宁波奉化倒房事故”做出的重要批示和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绍兴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会议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坚决防止类似坍塌事故的再发生,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上虞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排查区域以城区为主,也包括乡镇、街道的所有危旧房屋等。

二、排查对象

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确定“六个”方面作为必查对象:

(一)老楼危楼必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80年代、90年代建造的各类商品房、旧住宅区建筑。

(二)受灾的房屋必查。曾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受淹的部分房屋。

(三)保障性住房必查。尤其是区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

(四)公共建筑必查。人员聚集的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农村礼堂等公共建筑。

(五)群众有投诉反映的必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房屋质量安全、违规装修等建筑。

(六)在建建筑工程必查。在建的建筑工程,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城乡公共建筑等。

三、排查内容

要求按幢排查登记,记载排查情况,建立排查档案,主要排查内容如下:

(一)房屋结构有无倾斜、变形、开裂等现象,地基基础、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构造连接支撑、围护结构、电路设备、给排水管道等安全隐患情况。

(二)是否有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情况。

(三)是否属于整体危险的房屋,如属整体危险房屋,人员是否已经撤离。

(四)是否属于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如属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

(五)房屋原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情况,现管理责任制落实单位等情况。

(六)在建建筑工程排查内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是否严把材料关、设备关、现场关、工艺关等关键技术节点。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全面排查整治。

经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填写《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见附件1),要求一幢一表。

四、排查职责

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以“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街道(乡镇)具体实施,业主自查自报”为总原则,落实排查工作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的职责

各乡镇、街道是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具体实施、政策制定;设立公开电话,受理房屋安全质量的群众投诉;建立危旧房安全排查的基础档案。

(二)区建设局的职责

牵头组织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指导协调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相关数据等工作;具体负责区直管公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排查。

(三)区建管局的职责

负责区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排查工作,协助解决全区大排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四)区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负责对已确定为违章建筑的危旧房的执法及监督工作。

(五)区相关部门的职责

教体、文广、卫生、交通运输、水利、服务业发展、经信、旅游、市场监管、供销、商贸国资、水务集团、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单位牵头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公共建筑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及时与相关乡镇、街道衔接具体公共建筑的排查对象;城改局负责本部门直管征迁改造安置房的安全排查及数据上报工作;宣传、监察、民政、财政、规划、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次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配合当地街道(乡镇)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切实负担起自查自报的主体责任。

五、排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也对本单位和自己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本次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袁建副区长为组长,罗鹏达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建设局、建管局、国土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宣传部、经信局、教体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城改局、供销合作总社、商贸国资总公司、水务集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建设局、建管局、规划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目标,抓紧排查。本次大排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全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政策、措施,按照“轻重缓急、数据可靠”的原则,迅速行动,抓紧排查,尽早摸清实情、掌握底数,尤其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要迅速、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的整治和治理措施,避免发生新的倒房事故。全区各部门、单位必须在4月20日前完成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工作部署,并迅速转换到危旧房安全大排查的操作实施环节;今年5月30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排查任务,基本建立好档案资料,同时将《上虞区危旧房安全隐患登记表》、《各乡镇、街道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区直相关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1、

2、3)分别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131445)。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区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的督促检查,并加大对督查情况的通报力度。凡是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和解释说明,并视情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大排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