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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办公室工作总结汇报【精选3篇】

小编: 孤街浪人

精准扶贫办公室工作总结汇报【精选3篇】一

精准扶贫办公室工作职责

精准扶贫办公室工作总结汇报【精选3篇】二

扶贫办公室创新扶贫项目精准扶贫工作总结2016年上半年,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在区、市扶贫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区、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政府工作思路,始终坚持以贫困农户为对象,以贫困村为主体,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和扶贫培训为重点,认真做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着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上半年扶贫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办开展的主要工作概要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

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兴安县2014年至2016年实行部门联村责任的意见》,115个行政村选派“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区、市、县配备了第一书记,确保各贫困村都有一位第一书记,并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驻村工作队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今年年初,兴安县出台了《兴安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发[2016]2号)文件,对新时期扶贫工作提出了意见。目前,按照“村有挂帮单位、户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制定了《兴安县精准1

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干部一对一帮扶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帮扶人的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努力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2、新一轮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县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扶贫办与各乡镇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建档立卡115个行政村、28个贫困村、17668人贫困户动态的信息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贫困户动态调整,对909户2942人进行了精准脱贫。2016年我县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4361户14726人。3、努力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今年上半年,我县安排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7个108万元,升级硬化道路5条,村屯巷道硬化1个,独立桥1座;安排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59万元;安排兴安县“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硬化专项活动项目资金224万元7个。目前这些已全部做好前期规划,已动工5条,由于上半年雨水季节项目无法施工,下半年待雨水季节过后,加快项目施工,力保在2016年所有基础设施项目全面完工。4、推进产业开发项目。2

今年在贫困村安排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产业开发资金130万元,安排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开发资金208.4万元,其中产业开发年初,扶贫办发放果苗130000株,主要是种植金槐80000株1300亩,地点在高尚镇的灵龙、凤凰,白石乡的高圩,华江瑶族乡水的水埠,严关镇的清水;种植桔柑42000株700亩,界首镇的宝峰、崔家乡的三义,湘漓镇的江口,漠川乡的财金;种植猕候桃8000株100亩,地点在兴安镇的源江;种植山地葡萄200亩,发放葡萄桩22000根,主要在高尚灵龙、凤凰;种植巨峰葡萄200亩,主要在溶江镇的富江、五甲;预计完成果树种植2500亩,受益群众近10000余人。

5、积极开展实用技术扶贫培训。

今年,我们专门安排资金,聘请专家讲课,针对贫困村群众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举办了3期培训班,共有310人次参与培训。通过培训,让农民基本掌握1至2门种植技术,产业发展有了技术保障。

2016年上半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学生2013、2014年本科生68人审核,计划补助34万元,完成2013年中高职学生71个审核,计划补助21.3万元,完成2014年中高职学生92个审核,计划补助27.6万元,学生补助去年完成30个9.5万元,2016年共已完成学生资料审核231个,计划发放学生补助82.9万元,预计7月份可以全部发放到位。

6、“十百千”产业化扶贫完成情况3

今年计划在7个贫困村(漠川的庄子和财金、湘漓的双河、白石的高圩、溶江的富江和五甲、茶源)提升葡萄品质2400亩,目前已制定好实施方案,正在对这7个贫困村的农户进行摸底调查。7、创新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一是根据区、市扶贫办的有关社会扶贫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帮扶力量,加强对贫困村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改进,同时结合“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培训转移”项目,采取捆绑式项目实施扶贫,做大做强帮扶项目;二是建立健全“县级领导联系点”制度,每位领导干部联系一个乡镇,对包村部门能否完成承诺事项进行跟踪督查;三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县委政府把各单位各部门帮扶工作,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一项依据,对帮扶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效果差的单位和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四是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作用,通过下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摸清贫困村基本情况,协调及整合各项社会资源扶持贫困村。我县定点扶贫工作通过争取区直单位投入帮扶资金442万元;8个市直帮扶单位投入帮扶资金1430万元;县直单位对口帮扶15个“十二五”贫困村投入帮扶资金1270万元为15个贫困村实施修路、引水等帮扶项目。8、“美丽兴安、清洁城乡”活动完成情况4

兴安县扶贫办自2013年开展“美丽兴安?清洁城乡”活动以来,办领导高度重视,今年进一步明确了专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采取新举措,全办人员坚持到责任区开展“每周一大扫”活动,效果明显。2016争取区扶贫办“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建设7条7公里。为改善“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基础设施尽最大努力。

二、当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由于我县贫困村和项目实施点都较偏远,交通不便,建设成本较高。而资金安排相对较少,群众自筹压力较大。

2、部门资金安排整合到扶贫项目在时间和规模上较难切合。

3、贫困村“等靠要”思想较严重,部分项目实施群众配合度不够,影响项目进度。

4、贫困村的劳动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由于贫困村劳动力的文化普遍低,实用技术掌握不牢;二是贫困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还缺乏。因此,加强贫困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仍需继续努力。

5、扶贫资金在县扶贫办没有专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扶贫资金使用要经过多重审批,报批时间长,财政支付中心调度难,往往会造成扶贫资金下拔迟迟不到位。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及措施尽管上半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下半年的工作更需抓紧,下面将下半年的工作做如下计划:5

精准扶贫办公室工作总结汇报【精选3篇】三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精准扶贫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农信社金融主力军和金纽带作用,大力支持全省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4?2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信贷支持精准扶贫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扶通?2014?6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13号),结合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实际,

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行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能人就业创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第六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为基础,实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

第八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

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贷款对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五)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第十二条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乡镇扶贫部门比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清册,及时剔除脱贫农户与增加返贫农户名单。

第三章建档、评级、综合授信与用信管理

第十三条精准扶贫户的建档、评级及综合授信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用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最高额控制原则。向借款人发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信用贷款部分不能超过其信用贷款授信。

(二)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按照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审批。

第四章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贷款期限。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实际、偿还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月确定。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第十六条贷款利率。贷款人原则上应结合信用工程利率优惠、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存款贡献度、县级风险补偿机制、等,按照贷款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具体利率执行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违规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及贷款的停息、减息、免息和挂息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权限限制的,应严格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贷款用途。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主要为:1.农户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2.运输、商贸等商业贸易;

3.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其他非农行业的合理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第十八条还本付息方式。贷款人应结合借款人还本付息习惯、综合付息能力等因素,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结息或利随本清,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还款方

式根据借款额度、期限、还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整贷整还、分期偿还等灵活还款方式。

第五章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查及风险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