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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安保卫条例【精选3篇】

小编: 北巷以北

学校治安保卫条例【精选3篇】一

  1、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和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未经同意者,不得进入。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上课期间,禁止按喇叭。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停放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3、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禁止贩卖、观看、复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内。

  5、禁止在校园内赌博、抽游烟、酗洒、打架等扰乱校园治安的行为;防止盗窃、破坏、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校园内举行文化、体育、娱乐等大型人员聚集活动,主办部门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7、校园内禁止大声喧哗、起哄、吵闹,不得敲、砸物品,不得乱扔、乱吐、乱倒垃圾。

  8、所有人员有义务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9、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佩带管制刀具。发现校园内有被管制刀具,保卫人员有权查禁。

  1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治安保卫条例【精选3篇】二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预防犯罪和治安事故,保护公私财产和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的一切部门和个人,全校师生员工、家属、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二、出入校门制度

  1、自觉遵守门卫制度,进入校门一律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未带证件者,必须接受门卫查询,经同意后方可入校。

  2、校徽、学校发放的有效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作废证件不得使用。

  3、不准爬墙、翻门出入学校。

  4、外来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学校内。

  5、携带建筑材料、设备器材、行李物品等物资离校者,一律凭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凭个人有效证件登记,门卫有权询问和检查。

  6、联系工作应主动出示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并登记;来客来访必须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

  7、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活动,接待部门应事先到保卫科办理登记手续;校外单位和个人凭联系单进入学校。

  三、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1、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禁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未经宿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

  2、严禁酗酒、赌博、寻衅滋事、起哄闹事,严禁打架斗殴、殴打师生员工行为。

  3、严禁侮辱女生、女教工等违法行为。

  4、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内设摊营销、兜售物品。已获准经营的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营业地点,应按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

  5、严禁观看、阅读、翻印、出售、传抄、制作反动淫秽书刊、画片、照片、音像制品和播放、收听反动、黄色歌曲,严禁在校内搞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张贴大小字报。

  6、严格执行国家对易燃、易爆和放射性、剧毒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学校治安保卫条例【精选3篇】三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展环境,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安全等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转,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学校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一.学校按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置安全保卫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干部、人员和校园保安。

  二.学校建立健全校园治安管理责任制度职责,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坚持“一岗双责”原则,分解、落实和明确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三.学校与公安部门合作配合,建立健全“五位一体”(民警、保卫干部、专职保安、护校队、班级安全委员)校园治安警勤务管理机制。

  四.学校治安管理坚持人防、技防、物防“三防”结合,加强学校重点部位和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设施建设。购置、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技防设施,建立技防设施使用、维护和更新机制。

  五.学校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门卫管理登记、校园安全巡逻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领导值班值守等制度,加强师生员工、聘用人员和临时工等各类校内人员准入资质审查和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六.学校值班领导、保卫干部、保安等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和禁止校外人员、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及周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七.学校建立完善法制安全教育制度,与公安、司法部门合作配合,建立法制教育基地,加强校园治安法制安全教育。通过广播、专栏、集会讲座、班(队)课和基地教育,适时定期加强师生员工交通、消防、食品安全与防绑架、抢劫、拐骗、伤害专题安全教育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制安全警示教育,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活动。

  八.学校适时定期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清理、收缴等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排除校园安全稳定隐患,严格按照《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妥善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偶发各类治安安全事件和学生意外伤亡事故。

  九.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内部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妥善有效处置校园治安案件,严厉打击校内外各类暴力侵害师生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十.学校实行校园治安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建立完善并严格实行校园治安管理责任奖惩处罚制度,对在学校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人员,在期末年终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优选先、职务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