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机构反洗钱要求【精选3篇】
保险代理机构反洗钱要求【精选3篇】一
当前寿险公司反洗钱现状
1.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深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还不强。
反洗钱对于广大保险从业人员来说还是一个新的概念,相当多的人缺乏足够认识,对洗钱交易的一般过程研究不够。有些机构仅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机构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收集了资料而不能发挥价值,离主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客观要求太远。
2.反洗钱运作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
目前,基层单位按照央行要求基本上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分别指定了不同部门负责反洗钱业务,但是,反洗钱机构和队伍的主要工作人员基本为兼职。部分公司虽然设立了专职人员,但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粗放现象。有些公司仍处于松散的状态,很难适应发现、分析和上报可疑资金、大额交易运作的需要,机构的不完善、人员的不到位,或者到位而没有实际履行职责就导致了协调难、配合难,齐抓共管更难的现象。
3.反洗钱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缺乏高效的监测识别手段。
开展反洗钱工作显然要增加成本投入,却不能带来丝毫利润,甚至还可能得罪客户、减少业务。一线柜面人员对大额业务要登记、审核、报告,增加了许多业务工序,还要增加一些客户的身份资料证明文件、保存复印件等,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处理不好客户关系,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而在目前,许多公司都面临人员紧张、人手不足的情况,而且一线柜面人员基本上都没有掌握先进高效的监测识别手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处理的业务数量多、工作量大,工作效率和质量都难以保证,真正意义的监测、分析和识别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信息收集后作用发挥也不大。
4.对于反洗钱方面的培训滞后且不足,具体操作人员必要的反洗钱技能缺乏。
虽然有些公司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培训只能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学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多数具体的工作人员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即使遇到需要进行相关反洗钱操作的事件也不知道从何下手,或者操作的质量不高、或者还要摸索半天,导致事倍功半,又没有质量。
反洗钱工作机制运行的正常化、常规化,决非一朝一夕能够建立起来的,一定要从基础工作做起,细致入微地做好每一件事情,完成好本职的工作,将反洗钱工作时时刻刻贯穿到整个日常工作中,在岗位人员的大脑中都绷紧反洗钱这条红线。针对目前的现状,本人觉得必须首先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好人才,联系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考虑好机构的内外部环境,建立好制度,明确好责任,规划好制度的执行环境,夯实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1.加强宣传教育,重视培训,提高员工认识,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
洗钱犯罪是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树立反洗钱责任感,提高员工的反洗钱认识,让反洗钱工作深入员工意识,达到切实改变员工普遍认识的目的,从而在工作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认真履行反洗钱法定义务,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方法和载体,使广大员工更多地了解、接受反洗钱知识,营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同时,要制定和实施有目的的培训计划,加强员工队伍和领导干部的反洗钱培训,尽快培养出一批反洗钱的专业技能人才。而就培训而言,不能单单就是课程教学,可以采取多种多样的培训形式,例如: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进行反洗钱巡回指导、反洗钱专业人员(专岗人员)举办小型的案例剖析、各级领导干部以会代训传达反洗钱精神、跨区域反洗钱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使所有员工增强反洗钱意识,提高反洗钱素质。
2.针对公司实际现状,制定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工作流程。
不同的公司、不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责任和任务不同。各个公司和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完成反洗钱任务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结合寿险公司的业务特点,规范反洗钱操作的业务流程,明确容易滋生洗钱犯罪的风险点和业务环节,要求操作人员统一操作步骤,做好、做足每一步工作。大家都知道,一个制度的制定是一回事,但落实和执行又是另一回事,因此,公司一定要对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制度发挥作用。现在很多公司内部都有监督部门或者监督岗位,应该发挥他们的作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没有监督机制的公司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范于未然。再则,在反洗钱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认识,明确目标,防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跑偏、失控。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当前的时代是信息化、科技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洗钱的技术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而表现在寿险业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反洗钱工作量的增大,需要分析的数据量异常庞大,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监测水平和技能是一个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
加强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机构、多个部门共同努力,就一个公司而言,需要公司上下共同研究,协调运作。充分利用内部网络资源,发挥网间互联的优势,共同监测。要加强信息高速交流,就必须完善反洗钱软硬件环境,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的质量。同时,要主动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联网,扩大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范围,提高数据监测分析的效率。对于可以共享的信息,要及早发布,在整个反洗钱领域形成一张数据严密、高效的工作网。
4.齐抓共管,领导重视,形成反洗钱合力。
俗话说,领导重视,事半功倍,寿险公司一定要注重加强反洗钱基础工作建设。积极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规范反洗钱工作检查、行政调查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等工作的程序和手续,建立健全可疑交易台账,逐步完善反洗钱相关信息数据、报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移送制度。加强反洗钱档案资料管理,严格控制反洗钱保密信息的知晓范围和传输渠道,严防泄密风险。洗钱是高技术犯罪,反洗钱包括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多个方面。就寿险公司而言,没有银行的配合,没有监管部门的指导,反洗钱就成为一句空话。反洗钱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在整个反洗钱事业中,寿险公司要担当好自己的角色,积极行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提高反洗钱工作质量。积极探索和改进反洗钱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准确了解和把握反洗钱工作状况。不断拓展和延伸反洗钱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公司内外形成反洗钱合力,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杜绝通过寿险业务的洗钱行为。
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
保险公司核保部作为客户审核的重要关口之一,在各类新单核保过程中严格按照反洗钱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标准的客户作出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的函件,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保险费”定义——“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公司在审核投保客户身份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对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标准明确分类:
①若为自动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A.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且没有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B.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但同时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按照自动转账支付保险费处理,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③若选择终身交费产品,在投保时均要提供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2.对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未成年人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必须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相关证明)。
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客户保密。
配合反洗钱对各类表单进行及时的更新
保险公司首先从保险营销员展业的材料入手,各营运部门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表单以配合反洗钱的监控工作。包括各类投保单、保险销售人员报告书、各类问卷等。通过第一线的保险营销员获取客户投保目的、投保动机和保险费来源等相关信息。
加强财务核保配合反洗钱监控
财务核保是人身保险对风险筛选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配合反洗钱监控,财务核保从过去单纯的保额财务核保,发展到了保额、保险费支付能力和保险费来源三者财务核保的统一,并将有关做法大力向保险营销员进行宣导和教育。改变了以往寿险公司承保过程中,仅针对客户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的观念。
按要求提供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
各营运部门作为反洗钱一线部门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经过更为深入地调查分析后,认为确实可疑的案件报送人民银行数据监测中心。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案件,同时作为重大可疑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对高风险客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按照客户的特点,保险公司承保过程中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加强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和监控。
反洗钱培训和教育
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应逐步建立与健全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培训计划,使员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相关责任,全面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公司的内外勤工作人员均参加反洗钱培训。
保险公司可通过上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对反洗钱的防范、控制与教育,达成预期的防范目标,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对符合反洗钱法规标准定义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处理,履行反洗钱的义务。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仍然会不断涌现各种不同类型的洗钱手段,反洗钱的制度与体系和控制手段也必然随之不断更新与完善。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则更加期待能拥有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得到监管机关的更多支持,并将监控系统纳入综合治理洗钱的法律网络,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安全网,预防各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
保险代理机构反洗钱要求【精选3篇】二
反洗钱岗位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各网点会计复核人员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各网点会计人员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四、支行计财部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
五、各网点出纳人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支行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代理机构反洗钱要求【精选3篇】三
反洗钱岗位职责1、反洗钱岗位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二、各网点会计复核人员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三、各网点会计人员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四、支行计财部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五、各网点出纳人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五、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支行会计出纳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证券交易资金报告行为,防范利用证券交易系统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营业部实际情况,特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杨念新,成员:严根荣(营业部副经理)、马献礼(财务部)、王磊(综合部)、张艳(电脑部)、邵贺春(交易部)、田亦惠(营销部)。为明确各岗位责任,特制订以下工作职责。一、各部门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岗位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反洗钱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二、营业部负责人应当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负责;三、营业部副经理为本部门反洗钱信息报告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落实以及反洗钱实施细则的制定,在履行内控职责的同时,负责分析、识别和报告本部门的可疑交易信息,每日登录以洗钱监控系统,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甄别、报告与反馈等工作;四、交易部工作人员在客户开立证券资金账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为客户办理规定的业务时,按规定核对客户的身份证和有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对于持公证书继承取款的,留存有关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有疑问的,由营业部工作人员登录交易所的开户系统查实或电话核实公证处或派出所、银行,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准确;五、交易部、综合部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客户账户的信息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信息和个人资金帐户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交易记录。六、信息报告员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账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人之间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存取、客户保证金的内转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5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向公司总部及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如下情形(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二)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三)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大额现金交易和标准的保证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四)没有交易或客户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用途;(五)客户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地发生大额资金收付;(六)开户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七)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证券交易;(八)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九)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十)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十一)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有业务联系;(十二)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十三)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十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十五)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可疑交易数据的甄别分析主要考虑无交易户资金的大额划转、无交易户资金的频繁收付、频繁变更客户信息资料、无交易户突然启用监控、短期交易开销户监控及对股份、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监控、转托管、指定交易监控等情形,应记录、分析该以上可疑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及时向公司总部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进行报告;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七、电脑部工作人员协助交易部及信息报告员加强系统识别与监控。八、报账员负责报送反洗钱季报、年报等相关报表,与反洗钱监管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络,协助营业部负责人、信息报告员加强与人行反洗钱部门的协调。九、综合部、营销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培训与宣传。十、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柜台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严格按规定办理反洗钱的其他工作。2008年3月16日青岛新疆路营业部3、反洗钱临柜人员岗位职责1、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定,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2、遵守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会计、出纳、信贷、结算等业务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做到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坚持原则,尽职尽责。3、按照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要求加强业务知识更新,熟练掌握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4、按照柜员设置的业务类型和业务级别及时处理信用社的业务、财务、授权业务,正确组织经营核算。5、临柜人员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好查询、冻结、扣划、挂失、结算、开户、现金收付、零钞兑换、残损票币等业务的处置,并且做好相关业务的解释,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6、临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认真治理好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做到着装统一,举止大方,语言文明,环境优雅。7、临柜人员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执行登记簿,做到序日记载、记录完整、内容真实、管理到位。8、按照“三见面四核对”的要求,严格审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条件和对象,堵住违规违制贷款行为。9、柜员日常业务操作要做到业务处理及时,现金收付准确,妥善保管钱、章、证,离岗交接清楚,责任明确,柜员密码定期更换,每日营业终了,库款凭证交叉复点,双人加锁,入库保管。4、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岗位职责为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办法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各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岗位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2、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3、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4、反洗钱岗位人员要对辖内办理的大额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5、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