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民转刑工作总结【精选3篇】
防范民转刑工作总结【精选3篇】一
***村转服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对各位领导一行来我村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将***村转服工作开展以来的各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村基本情况
***村位于乡政府驻地西北1.5公里处。现有166户,630人,辖3个村民小组。全村共有党员40人,村委会干部7人。贫困户40户,低保户67户,五保户1户。全村耕地面积2330亩,其中:小麦337亩,玉米337亩,红枣1200亩,核桃6.3万株,村民人均占有耕地3.1亩。我村主要支柱产业为畜牧业和以红枣、核桃为主的林果业。201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农牧民人均收入为4968.8元。
二、转服工作开展情况
三月以来,****村扎实开展转服活动,通过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广泛开展宣讲、开展矛盾排查、入户走访群众等工作,积极营造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等氛围,切实为群众解决了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
***村党支部高度重视转服工作,在乡召开转服活动动员会之后,迅速全面安排部署,及时启动了***村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工作。成立了以***下派干部****为工作组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村转服工作实施方案》、《***村转服工作宣传方案》。活动开展以来,***村工作组驻村、帮扶效果明显。
(二)制度保障,措施有力
***村转服工作组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强化对工作的指导性。一是大力宣传惠民、利民政策。***村工作组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惠民利民政策,自转服活动开展以来,共宣讲14场,受教育群众达1190人。二是查民情,办实事。***村工作组成员深入农户排查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耐心做好了农牧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截至目前,共帮助农牧民化解矛盾纠纷3起;入户走访155户、385人次;帮助农牧民进行政策方面的解释和答疑450人次;为贫困户解决化肥5吨,村委会解决打印机1台。三是作为第一支部书记,我能够积极主动协助村支部成员研究和谋划该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积极参与协助乡村两级开展工作。四是积极倡导全乡干部职工、全村广大村民和村干部、农民党员为我村心脏病患者捐款,奉献爱心,最终共为患者协调解决医疗救助金达3.7万元(其中民政局1万元,捐款2.7万元)。
三、***村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农业发展方面
1、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村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土地沙漠化现象严重,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十分落后,造成农业用水资源浪费严重,该村计划新建3公里防渗渠道和10公里的防渗支渠,我工作组计划通过协调给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的支持。
2、劳动力短缺,农机具相对较少。***村地多人少,劳动力2相对短缺。随着近年来,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和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加之劳动力较少这一实际,给农业生产方面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我工作组计划通过项目支持为***村购买旋耕机等农机具。
3、贫困人口数量大,脱贫致富任务艰巨。目前,***村有贫困人口40户120人,均为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增收产业单一,致富增收意识较淡薄,掌握农业科技知识较少,人均收入同比低于全乡平均水平。当前,急需在红枣、核桃、畜牧业等支柱产业方面的科技培训和技术支撑,我工作组计划在特色产业基础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能够帮扶40户贫困人口解决农业生产方面购买化肥等农资面临的实际困难。
(二)林果业发展方面
由于***村的林果业面积较大(红枣1200亩,核桃6.3万株),现代林果业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要求都很高,仅仅依靠现有的劳动力是很难满足林果业的科学化管理的,同时,为了使广大枣农能够卖上较为理想的价格,急需购买几台红枣销售等级分离机,因此我工作组计划在林果树打药机和红枣销售等级分离机等农机具的购臵方面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
(三)畜牧业发展方面
***村重点围绕县、乡两级的畜牧业发展思路,重点培育牲畜和家禽养殖大户,但是***村的40户贫困户在牲畜和家禽养殖的棚圈建设费用方面存在困难,我工作组计划在牲畜品种改良、养殖补贴,饲草加工机械(割草机、杂草机、粉碎机)等农机具购
3臵方面提供项目支持。
(四)关于农产品销售方面
2013年,***村种植红枣1200亩,预计年产35吨,饲养羊1500只,尼雅黑鸡8000只,鹅3155只,当前,农牧民最为关心的是农副产品销售问题,我工作组计划利用自身优势,为***村发展订单农业出谋划策,解决农牧民的农副产品销售后顾之忧。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地、县两级转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和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对口帮扶和维稳等工作,坚持“输血”和“造血”相结合,不断提升该村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局面!
防范民转刑工作总结【精选3篇】二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
说到“民转刑”案件实质是因工作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债务、买卖、婚恋、邻里琐事等衍化成刑事案件一种统称。“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其偶然性和必然性。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往往都存在一个从产生纠纷到伤害的过程。犯罪嫌疑人在民事纠纷最初争执之时,往往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是随着冲突的不断升级,情绪失去控制,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比如:我市兴平市有一起为3元钱水费雇凶杀人的刑事案件,造成一死,一个执行死刑,两个有期徒刑,经济损失达到70多万元。这说明任何一个社会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疏通化解都有可能衍化成刑事案件。做为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道防线非常重要。近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上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现状分析
1、人民调解组织概况。本文所指的基层纠纷调解组织是指以人民调解为制度前提建立的镇以下的纠纷调解组织。按照统计,咸阳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25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75个,村居调委会2855个,企事业调委会54个,区域性专业性行
1业性调委会17个。乡镇(街道)调委会的设立率100%,村居调委会2832个,建立调委会2855个,设立率为100%。按照统计看基层纠纷调解组织一般有:乡镇(街道)调委会、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调委会及区域性行业调委会。据调查,175个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有108个是由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参加的综合体,主任由乡镇党和政府的领导兼任(个别司法调解中心的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司法所在具体工作中起主导作用。从以上乡镇(街道)人民调解机构的构成看出,。现今的人民调解网络在所调查的乡镇(街道)已经比较健全(仅从组织形式上来说),内部有了一系列的严格程序,比如纠纷调解申请程序,调解程序,下级对上级的疑难案件逐级申请解决程序,上级对下级调处工作进行指导的“督查令”,以及上下级之间的联动制度等。
2、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情况。近几年咸阳市2006-2010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按照统计,从2006-2010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1942起,成功调处80542起,防止自杀、械斗、上访等案件507起,化解民转刑案件发生527起,从调查看一般纠纷衍化成刑事案件有10%的几率,那么近5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达到8000起。近几年,各种民事纠纷演化成的刑事案件逐渐增多,已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9663起,成功调处18688起,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1966起,
2化解“民转刑”案件172起,“民转刑”案件占2006-2010年总合的32%。
近几年,为了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我们坚持采取三种方法,实现对“民转刑”案件的有效预防。一是主动排查,将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建立了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排查,建立详细台账,随时掌握有关人员的思想动态;时刻关注,闻风而动,将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每年我们都要组织春秋季百日矛盾纠纷大排查、重大节日期间、重要活动期间和“两节两会”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二是高效调处,将纠纷化解在民事范畴,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转刑”案件的诱因来自有遗留问题的民事纠纷。因此,要从根本上减少“民转刑”案件,关健在于如何减少民事纠纷的遗留问题,就人民调解来说,要注意两点:快速调处,高质量调处。三是及时回访,将履约掌握在监督之内。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应及时回访,进一步督促双方尽快履行协议,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再起冲突,导致纠纷激化。四是创新方式,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抽调机关干部、法律援助人员、司法所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室”625个,被选调的法律顾问必须每周五到村法律顾问室坐班,面对面的为群众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兴平市西吴镇司法所开展的子女与老人签订《老年人赡养协议书》活动。据调查,西吴镇司法所在走访60岁以上老人
31600户后,编印了“赡养老人协议见证书”,让4828位老年人拿到了与子女及其他亲属签订的赡养协议书,既避免和减少了家庭矛盾纠纷,又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还树立了尊老爱幼新风尚。针对国企改革、城镇拆迁、土地征用中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泾阳组织县乡两级“矛盾纠纷排查小分队”和“重点经济建设协调小分队”,深入农村乡镇调解矛盾纠纷。旬邑县长武县彬县在苹果销售中,因合同不规范而引发多起矛盾纠纷,他们组织30多人的调解小分队,印制5000多份制式合同,送发到果农、果商手中,并进行40多场法制讲座,调解200多起果业纠纷。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调解队伍素质不高,成为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瓶颈之一。我市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和年龄进行了统计:调解队伍年龄偏高、文化层次比较底。居(村)委调解主任多为妇女、老人占的比例较高,全市的调解主任平均年龄为55.6岁,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只占0.1%,高中4%。要让这些上了年纪的同志为调处日益复杂的民间纠纷而终日奔波,在吃饭有人跟,下班有人等,半夜有人来敲门的状态下工作,无论是体力和精力均不堪重负。同时在法制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过去民间纠纷的类型性质相对集中,纠纷情节较为简单,因此调解过程中那种讲讲情、说说理、消消气的方式和手段确曾起了一定的效果。现在的纠纷相对集中于经济领域、城市建设、劳动争议,是由双(多)方的
4利益关系而引起的矛盾。针对这些纠纷,除必要的说情说理外,更多的需要以法律、政策的手段予以调处,需要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有组织的调解。因此,传统的“老娘舅”的调解手段已经很难适应,许多地方出现的矛盾激化、民转刑案件增加以及调处过的纠纷出现反复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2、调解资金严重短缺,是制约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瓶颈之一。人民调解缺乏物质保证,不能调动广大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国家应拨出专项资金保证人民调解制度的正常发展。我国现行的《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落实。司法行政机关通过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解决人民调解的指导和表彰经费。实际上,这种规定在还比较落后的农村形同虚设,有些乡镇政府财政困难,根本没有钱来支持人民调解工作,更不要指望下面的村委会来落实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和补贴了。我国目前大部分村委会和居委会经费都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拿出足够的经费来保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3、村居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缺少通过群众选举产生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不高,削弱了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作用。从在调查的300个村调委会看,只有2个调解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大多没有采用通过群众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或调解员。完全是
5村支书指定,又极少一部分经过研究聘任。乡镇(街道)一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于大都与司法所甚至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人由乡镇(街道)领导兼任,其委员或调解员也都是由这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没有由群众选举而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委员或调解员,又很少的专职委员或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通过群众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人民调解员,是保证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性和自治性的重要立法体现。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构成,缺少通过群众选举产生的人民调解员的现状,不仅会在农村社区群众的观念上逐渐淡化对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群众性和自治性的认识,而且有可能加速其管理和运作机制行政化的走势,使其作为乡镇政府行政职能机构的色彩更加浓郁。
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思考及建议。
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离不开一个前有力的人民调解组织。因此,必须加强对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
1、对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设臵进行合理调整,是合法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途径。建立社会纠纷调解中心,重组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跨地域新型调解组织和市场化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将现有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名为社会纠纷调解中心,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以司法为民为依托、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合力解决重大、疑难矛
6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机制。二是从村级调委会抽调经验丰富的文化程度比较高的人民调解员或吸收部分具有法律知识的大中专毕业生重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居村委会调解不了上交、以及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有效地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牙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
2、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建设一支职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根本。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对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有着重大的影响,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关系着调解工作的成败。因此,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对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来说至关重要。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制,实行以聘任制为主的人民调解员选拔机制。严格人民调解员准入,提高调解员素质。二是尝试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人民调解组织可以有针对性选聘一定数量的首席调解员。首席调解员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并且具有丰富的生活经验,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他们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被委任为主任调解委员,以“传、帮、带”的形式培训其它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的威信,增强人民调解的效果,有效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
3、落实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报酬,激发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动力。有劳有酬是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的内在含义,任何一种职业化的劳动都必须要获得相应的报酬,人民调解也不例外。而我国现行的
7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待遇是大部分无法保证,几乎是一种义务劳动,严重挫伤了人民调解员的调解积极性,不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必须保障和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待遇报酬,吸引更多诸如法学家、律师、退休教授、法官等优秀人才参与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通过定期举办多种学习班,交流会等形式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岗前、岗中、岗后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知识修养以及调解技巧。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监督考察,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人民调解员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于律己,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评议,明确奖惩机制。各级财政要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岗位津贴,以及人民调解宣传、培训、表彰等经费列入财政统一预算,落实到位,并根据工作发展逐年增加,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防范民转刑工作总结【精选3篇】三
XX民转刑案件现状今天XX给大家为您整理了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XX民转刑案件现状案件的现状
民转型工作总结
民转型工作
XX民转刑案件现状
民转型工作总结范文一一、“民转刑”从XX市两级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的驻市“民转刑”案件呈下降趋势。据
“民转刑”案件看,XX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926起,占件统计数字显示,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
31%,20**年共审理“民转刑”案件539
27%,20**年共审理
22%。
“民转刑”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案件421起,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二、“民转刑”案件产生的原因分析(一)法治观念淡薄表现为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虽然近年来因普法教育深入,农民的法制观念比以前大大增强,但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学校、机关、企业等,对农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相对滞后,且相当一部分农民在接受法制教育时是被动接受,对法律一知半解,不懂法律、无视法律、践踏法律,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不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群众对取保候审以及对积极赔付的犯罪嫌疑人判缓刑十分不理解,加上有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判缓刑后不仅不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洋洋自得,从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引发“民转刑”案件。(二)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社会转型时期,利益格局的变化是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在原因。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历史和社会学上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其内涵和外延不同,一般说来,是因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社会地位、权益维护、发展机遇、竞争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处于不利和劣势景况的人群。在我国已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中,超过
80%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牵扯到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如果缺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正面教育引导,不能及时落实他们的生活保障措施,使局部的或个人的利益受损,只得采取不当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三)矛盾纠纷释放途径的缺失1、纠纷没有及时解决。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纠纷多为小纠纷,容易被忽视,解决途径的缺乏,社会管理难以为了一个人或一件事而兴师动众,致使矛盾越积越深,愈演愈烈,日渐复杂化。2、纠纷解决方法不当。我国目前大量的纠纷解决资源主要用于解决刑事纠纷和较大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而影响较小的邻里纠纷、感情纠纷、生活琐事、日常摩擦等的民间纠纷没有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大量的纠纷只能依靠自力救济,这就导致当事人遇到纠纷往往大动干戈。3、突发性预警机制不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欠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对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即使制定了应急预案,运行机制也不健全,不能第一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小矛盾激化酿成大事件。三、民转刑案件预防措施(一)部门联动,发挥基层优势刑事和解的作用有局限性,且在民间纠纷已然激化成刑事案件之后才进行,只是一种被动的事后补救程序。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原因多起源于村民间的纠纷、矛盾,基层组织在村民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应及早进行调处,降低伤害案件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依托在镇(街道)、工作片、村(居)建立起的三级群众诉求受理服务网络和涉法诉求工作站,充分发挥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触角延伸到农户家中,做到矛盾纠纷即发现、即调处。(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演出等形式,结合典型案例,并辅之以法律规范,用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法律,使文化程度较低的公民感受、理解、掌握法律,宣传形式可以多样化、多方位进行,宣传的内容要具有针对
;同时信息渠道不畅通,致使性和实用性。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提高农民的基本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水平
;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意识,彻底摒弃不健康思想,自觉杜绝暴力倾向。消除日常生活中暴力犯罪形成的消极因素,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三)健全基层信息反馈网络及时发现一些带倾向性的苗头,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畅通群众信息反馈渠道,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要试图封堵消息,将舆论控制权让位给流言,而要以坦诚的态度及时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四)建立社会心理干预机制当前利益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加大,社会心理不平衡加剧,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恶性事件。心理调适、心理辅导对城市居民非常需要,而农村的农民更加需要进行心理辅导。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心理不平衡因素是产生民转刑案件的重要主观因素,民事纠纷都会造成受害者的心理伤害,这种心理伤害就会产生一定的心理需求和紧张感,长期驻留心中,使受害者长期处于不满和怨恨状态之中,产生犯罪动机。心理干预对于民转刑案件的预防必不可少,将心理卫生工作做到社区和基层,从源头上预防犯罪。XX民转刑案件现状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民转型工作总结范文二
XX年XX区今年,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厅、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五水共治”
、“三改一拆”、“多城同创”的中心工作,积极拓展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教育医疗、婚姻家庭、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矛盾高发领域,在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的基层上,以突显“做广、做深、做实”为特点,全区截止10月30日共受理4355件,成功调解:4347件,调解率功率%,其中交调委1866件,医调委32件,诉调125件,各镇街道2324件,涉及死亡案件
104件。今年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因调解不当民转刑案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8件。现将全年作总结如下:一、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做广人民调解工作。截止今年10月底,我区共建立各类调委会314个,企业调委会
447个,其中,村居调委会
11个,专业性人民
113个,社区调委会调委会9个。今年在区级层面上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我区往年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经过大量的走访、调研、分析,联合区妇联、区教育局、区环保局,新成立了婚嫁家庭、校园伤害、环境保护三家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居层面,我区将“大调解”格局细化为网格化,以村居为一格,以队组或小区为信息采集小窗口,将人民调解工作触脚伸向矛盾萌发一线。落实了每个村居都有人民调委会,每个队组与小区都有信息员。截止
XX年10月底全区共有各类人民调解信息员3791人。二、以创“示范”为动力,做深人民调解工作。一是以做示范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度,警调联动一直以来都是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我区以警调联动创示范为动力,成功地将人民调解工作做深,如:我区法所与XX镇边防派出所联合的调解中心成功申报为
XX镇司XX区“警地联合调解示范点”,该项工作被新华网、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且被浙江边防总队领导关注并委以重任。成功调处了上级领导专门指派的一件久拖未决的涉军民事纠纷,受到边防支队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是对已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制度。通过回访,一方面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督促协议的最终履行
;另一方面,检查调解案件中有什么疏漏,采取的方法措施是否恰当,便于及时发现调解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巩固排查调处成果,彻底拔掉矛盾源,有效避免和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三、以“四重”为着力点,做实人民调调工作。一是根据《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助万企
护航经济”
9五大行动的通知》(台司7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攻坚月活动,活动期间,共排查矛盾纠纷起,涉及当事人
249人,调解成功
102起,调处民事纠纷102102起,履行102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100%,履行率达100%,;二是以“重点时段、重大影响、重点人群、重点领域”这“四重”为着力点做实人民调处工作:“重点时段”,针对春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实行节前排查制度,提前化解预防激化,节日期间发生的矛盾,力求快速调解,防止节日期间激化:如今年二月份
XX成功调处XX第二人民医院江西籍孕产妇尧某死亡医疗纠纷案,有效防止了事态扩大;XX镇成功化解了村民梁某春节期间因纠纷自杀而引起社会闲散人员参与打砸的复杂案件。
“重点人群”:针对农民讨
XX薪纠纷、务工纠纷、涉少数民族人员纠纷,特别重视,如镇8月成功调处川籍彝族员工意外死亡案件。
“重大影响”:针对区域内影响较大的案件,积极主动参与,成功调处了地区影响较大的案例,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如
XX3?13油
。全罐车爆炸案,XX金成洲118轮上百名小股东要求分割船款案”“重点领域”:8月开展五水共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区排查出“五水共治”矛盾纠纷
16件,参加调解
16件,调解成功15件,成功率%,调处群体性事件12起、涉及356人次。共排查涉“五水”不安定因素35起,预防纠纷20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
9件。成功调处了:XX浮排居因疏通回头泾与河道边村民的矛盾,XX村民奶牛养殖户因污染水源的矛盾,及三改一拆工作中发生冲突至人员受伤案件。
XX街道在墨池路四、以“多措”为手段,提高调解质量:一是为确保人民调解员都能够熟练地掌握常用的法律常识,能够独立规范地制作调解文书,我局于11月份在区委党校,聘请了专家、教授对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了维期训,培训人次为
2天的授课式培
419人;各镇街道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学
、《人等方式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员着重进行了《人民调解法》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调解实务以及一些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达
4521人次。二是落实发奖代补政策,为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及调解组织能正常运行并有效好挥应有作用,我区以局不定期进行督查,询问等方式促进各镇街道“以奖代补”政策充分落实,今年截止10月底全区镇街道共补助
70690元,我区共补助68630。三是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方法:在调解中把握调解规范性,也更注重调解技巧的运用与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如XX人和调解中心的老调解员茅仙海,在多年的调解工作中总结并创出独特的“音乐调解法”调解时候播放点轻音乐,营造温馨环境,安抚当事人急躁的情绪,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