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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工作职责【精选3篇】

小编: 北海有鱼

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工作职责【精选3篇】一

政府绩效考核工作小结

第八考核小组

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有着重要作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第八考核小组已圆满完成考核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八考核小组一行先后对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和省体育局进行了绩效考评。本次考评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把绩效考评工作作为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各被考评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把绩效考评工作当作加强执行力建设、推动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抓手,对该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保证了考评工作的稳步推进。各单位都成立了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了落实工作的机制。在考核过程中,省审计厅、省体育局主要领导亲自出席考评会并向考核组汇报,省财政厅、省广电局主要领导因为参加省里重要会议不能出席汇报会,也专门抽空会见考核组一行,充分反映了对考评工作的重视。

二是实事求是,自查工作扎实有效。各考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政府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赣府厅明【2012】77号)、《对省政府部门开展2011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00号)等文件要求,对照本部门的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查,全面掌握本部门绩效评估指标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形成了自查报告和自我评价表。

三是保障到位,迎评工作准备充分。各被考评单位在材料、人员、场地等方面做了精心准备和安排,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安排相关人员解疑答惑,各项基础工作扎实有序,确保了考评工作的顺利高效完成。

二、几点建议

政府绩效考评工作在我省尚属“新鲜事物”,需要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探索考核方法和路径,不断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

一是鉴于各厅局工作性质不一致,2011年度各单位的考核方案有的过于繁琐、有的又过于笼统,建议省政府在总结本次考评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内容相对统一的方案文本,考评方案要尽可能予以量化、要有可比性。

二是建议省考核办对考核评分依据制定统一的规范,特别是对加分、扣分的原则予以明确,增强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比如个人、内设处室以及下属单位的奖项是否作为加分依据?

三是建议制定统一格式的考评评分文本,这样便于省考评办整理汇总;

四是考评工作要从单一的考、评,向多功能、全过程绩效管理转变。综合考评既要重视考评结果,更关心考评对象工作的改进、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机关效能的提升和社会公众对政府绩效的满意度。

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工作职责【精选3篇】二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组成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年度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

(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暗访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在督查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在抓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

(一)分值比例:

对被考核单位的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10分;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30分;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50分。

(二)计分标准:

1、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10分)。

考核内容:每年各区、县人代会后30日内,各区、县政府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市人代会后30日内,除各区、县政府外其他被考核单位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总体安排部署,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被考核单位对于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汇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市政府掌握情况,协调处理(3分)。年底,要按时限要求,将工作目标完成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5分)。

要求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准确、全面,报送时间及时。

2、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10分)。

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领导注重督促落实、率先垂范,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权力,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2.5分)。

(2)督查网络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健全,督查人员无缺位,工作得力;本单位、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正常开展(2.5分)。

(3)制度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分管督查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制度落实,确保内部政令畅通(2.5分)。

(4)具体工作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方法、手段切实可行,并有创新,工作质量、效率有保证,形成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5分)。

要求建立一个上下沟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和督查工作机制,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督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30分)。

考核内容: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承办

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工作职责【精选3篇】三

文章标题: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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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省政府交办工作情况(16分)

1.分数构成:(1)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3分。(2)省政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4分。(3)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8分。2.考核标准:(1)未按办理要求落实和反馈每件扣2分。(2)办理落实情况不好,省领导不满意每件扣5分。

(二)完成市政府工作任务情况(45分)1.分数构成:(1)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贯彻落实情况7分。(2)市政府、市政府办文件贯彻落实情况10分。(3)市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10分。(4)市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贯彻落实情况10分。(5)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件办理落实情况8分。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1分。(2)承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市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3)第二次督办每件扣3分,第三次督办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承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情况(27分)1.分数构成:(1)承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完成人大常委会交付有关工作报告情况14分。(2)承办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情况13分。2.考核标准:(1)未按督办要求落实反馈每件扣2分。(2)办理结果令人大、政协领导不满意每件扣4分。(3)代表、委员不满意每件扣3分。(4)未有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得27分。

(四)督查基础工作情况(12分)1.分数构成:(1)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负责制4分。(2)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4分。(3)及时完成督查室临时交办事项2分。(4)开展调研督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2分。2.考核标准:(1)主要领导不重视督查工作,无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扣5分。(2)未建立督查工作网络扣2分。(3)对督查专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每件扣3分。(4)督查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扣2分。(5)因承办单位工作不利,导致上访或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1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考核办法

(一)自检自查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政务督查考核工作,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好自检自查工作。每个季度依照《督查工作考核项目表》,进行自我评价(自行打分),其结果经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后,连同简要工作总结材料,于季末月底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阶段性考核评价为保证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季度自检自评情况为基础,市政府督查室于每年7月份,对各单位上半年督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按照考核体系、标准进行量化评价,考核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三)年度考核总评按照《市政府考核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工作考核指标及数量评价规则》,参考督查室对各单位上半年的考核情况,市政府督查工作考评小组,将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总评。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的考核依据,并作为各单位年度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条件。

(四)建立奖惩工作机制为强化政府工作督查手段,推动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划》、《盘锦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和此《办法》,市政府建立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激励机制。其中包括,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政务督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客观地进行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附件:《政务督查工作考核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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