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草项目【精选3篇】
退耕还草项目【精选3篇】一
退耕还林还草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还草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退耕还林还草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并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第四条退耕还林还草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第五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审核、年度任务的综合平衡、年度任务和投资1计划的下达;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监督、监测和考核;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草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主管全国退耕还草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草工作的指导、监督、监测和考核;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中央财政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编制,负责组织退耕还林还草计划范围和地类的核定,并对退耕地进行监测;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林业、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工作。第六条国家对退耕还林还草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退耕还林还草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第七条退耕还林还草实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还草目标。
第八条国家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还草科学技术水平。2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在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还草的行为。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第十一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
第十二条退耕还林还草应当进行统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变更调查结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经县级有关部门登记并对地块、范围确认后,汇总形成县级退耕还林还草总规模。省级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编制明确到县的省级实施方案,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后,形成本省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联合编制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经国务院发3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修订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三条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范围、布局和重点;(二)年限、目标和任务;(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四)效益分析和评价;(五)保障措施。第十四条下列耕地可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一)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三)重要水源地坡度15-25度的耕地;(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可退耕地。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石漠化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中优先安排。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因生态建设确需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基本农田,应依照有关法律、4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制定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时,应当考虑当地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消费需求和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第十六条编制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应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实施方案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第十七条退耕还林还草必须依照经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提出本行政区域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年度任务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和各地申报任务及上一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年度任务建议,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后,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年度任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将本行政区域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第十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年度任务时,要以县为单位相5对集中,连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优先安排农民意愿强烈、县乡人民政府有积极性的县先期实施。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作业设计。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和牧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工程实施与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退耕还林还草合同范文,与有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尚未承包到户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应与其法定代表组织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承包土地经营权已经流转的,需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流转受让方就有关权益和责任签订协议,再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流转受让方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
退耕还林还草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退耕土地还林还草范围、面积;(二)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还草方式;6(三)造林种草成活率及其保存率;(四)管护责任;(五)资金补助标准和给付方式;(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七)种苗、种子来源和供应方式;(八)违约责任;(九)合同履行期限。退耕还林还草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退耕还林还草的规定相抵触。第二十二条退耕还林还草需要的种苗、种子,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还草者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还草者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或订单育苗等方式,签订书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还林还草者指定种苗、种子供应商。禁止垄断经营种苗、种子和哄抬种苗、种子价格。第二十三条退耕还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树种的良种壮苗。退耕还草应选用适应性强、品质好、产量高的多年生优良草种。禁止使用入侵物种。
第二十四条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种子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种子质量。销售、供应的退耕还林还草种苗、种子应当附具标签、质量检7验合格证、林木种子及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林木良种的,应当附具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跨县调运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加强种苗、种子生产与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种子,开展产业化经营。第二十六条退耕还林还草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第二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还草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退耕还林还草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禁止在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还草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还草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8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第三十一条国务院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耕还林还草合格率、保存率进行检查验收,并开展效益监测。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耕还林还草开展监测。
检查验收和监测考核结果依程序公开,并作为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资金补助
第三十二条中央预算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地方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还林还草者的具体补助标准。地方补助标准超出中央补助标准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第三十三条中央预算安排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第三十四条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依据县级自查结果进行兑现,省级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国9家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退耕还林还草者自行采购种苗、种子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退耕还林还草合同生效时一次付清种苗、种子造林种草费。集中采购种苗、种子的,退耕还林还草验收合格后,种苗、种子采购单位应当与退耕还林还草者结算种苗、种子造林种草费。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第三十七条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中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宣传、监测考核等工作。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还草者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树种草种、验收结果以及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章其他保障措施
第三十九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草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行退耕还林还草的,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还草、与他人合作还林还草或者耕地流转他人还林还草的,退耕土地上的林、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退耕土地还林还草后,土地承包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根据调10整后的合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发放权属证书,确认相关权利。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还草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土地还林还草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第四十一条退耕后营造的林木,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程序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并及时更新。退耕还草地明确草地权属并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的,可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第四十二条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者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良土壤,改造坡耕地,提高地力和单位粮食产量,解决退耕还林还草者的长期口粮需求。
第四十四条退耕还林还草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措施,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第四十五条有关地方可按规定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增加退耕户收入,推动脱贫攻坚,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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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还草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一)挤占、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的;(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退耕还林还草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一)未及时处理有关破坏退耕还林还草活动的检举、控告的;(二)未按规定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还草者发放补助资金的;(三)在退耕还林还草合同生效时,对自行采购种苗、种子的退耕还林还草者未按合同约定兑现种苗、种子造林种草补助费的;(四)集中采购种苗、种子的,在退耕还林还草验收合格后,未12与退耕还林还草者结算种苗、种子造林种草补助费的;(五)集中采购的种苗、种子不合格的;(六)为退耕还林还草者指定种苗、种子供应商的;(七)其他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第四十八条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种子市场,或者哄抬种苗、种子价格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种子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种子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种子法的规定处理;种子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处以非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复耕,或者在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13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二条国务院批准的规划范围外的土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中央政策补助。第五十三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14
退耕还草项目【精选3篇】二
专题三
退耕还林还草规划2------数据采集1
一、实验目的
1.掌握ARCGIS软件的地图的编辑功能。
2.掌握如何在ARCGIS地理配准,并进行空间数据采集矢量化。
二、实验准备
1.软件准备:ArcGIS102.资料准备:彭阳县地图(tif格式)。
三、实验内容及步骤、方法
请注意选择相应的扩展摸块
1、底图配准
(1)启动ArcMAP,打开彭阳县地图(tif格式)。
(2)投影彭阳县地图.tif在目录中相应文件夹的彭阳县地图.tif右键点击属性;在栅格数据集属性中,选择编辑空间参考;
1)在预定义/GeographicCoordinateSystems中选择Spheroid-based中的Krasovsky1940.prj2)在ProjectedCoordinateSystems中选择Continental中Asia中AsiaNorthAlbersEqualAreaConic.prj3)具体参数:
Projection:AlbersFalse_Easting:0.00000000False_Northing:0.00000000Central_Meridian:105.00000000Standard_Parallel_1:25.00000000Standard_Parallel_2:47.00000000Latitude_Of_Origin:0.00000000LinearUnit:Meter(1.000000)
GeographicCoordinateSystem:GCS_Krasovsky_1940Datum:D_Krasovsky_1940PrimeMeridian:0
底图属性选择
编辑空间参考
(3)在【地理处理】菜单中选择【环境】设置路径,在【自定义】菜单中选择【扩展模块】添加相应模块,打开彭阳地形图。
(4)在工具栏空白处添加地理配准工具。(5)选择添加控制点
工具
(6)将地形图四个角的经纬度添加。
应用添加控制点工具单击相应点后,出现绿色十字右键输入XY坐标。
(7)保存配准结果。更新配准结果。校正数据为默认:彭阳县地图1。
(8)新建空白底图,打开彭阳县地图1配准好有投影的底图。
2、掌握矢量要素点、线、面实体图层划分
(1)根据王洼乡地图要素,根据图面情况分图层,要求每个图层相应的要素。
根据相应图层新建图层:建立面状要素:王洼乡
线状要素:河流,公路
点状要素:乡镇(2)在目录的文件夹链接中找到你的目录,右键:新建中选择shapefile。
(3)属性表结构的建立,根据每个要素主题给予相应的属性,至少包括名称。线状应包括长度,面状对象包括面积。名称是文本型,长度10。长度、面积都是浮点型
(4)在新建的图层中,右键打开属性表,按下面方法操作。
新建字段
字段属性选择
(5)录入各表相应属性数据。把各乡村名标签显示出来。
长度,面积可以通过字段的计算几何得出。
选择计算几何
2.保存数据,王洼.mxd
属性选择长度
专题三
退耕还林还草规划2------数据采集2
一、
目的
1、通过本次实验内容创建DEM数据,加深对DEM建立过程的原理、方法的认识
2、掌握ARCGIS中建立DEM的技术方法结合实际、掌握应用其DEM解决地学空间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
实验准备
1、
软件准备:ARCGIS
2、
数据准备:彭阳地形图.tif(有投影的彭阳地形图);
一比五万.jpg(王洼乡部分1:5万地形图);
王洼.mxd(专题1(1)中矢量化的王洼乡、河流、公路、乡镇等矢量数)
三、
实验内容及步骤、方法
请注意选择相应的扩展摸块,数据路径设置。
1、打开王洼乡的矢量数据:
打开1:50000jpg格式的地图,在工具栏中添加地理配准工具:
应用适应显示范围:
选择相应的添加控制点的工具:
然后应用道路的交叉点、水系或者河流的交叉处,配准底图。其中应用添加控制点工具添加至少四个控制点,四个点最好选的相对较远一点:
按上方法纠正完成后,保存:
下一步,采集数据高程点:
首先新建高程点的图层,添加相应的字段:
字段都添加好,就可以开始编辑了,此时添加一个高程点,就可以在属性表中相应的记录中添加高程数据。
注意依次添加,然后停止编辑。
应用得到的高程数据点,进行克里金插值:注意:还应该添加相应的参考坐标系
进行克里金插值:
最后得到分析结果如下:
把上图应用反距离权重法,可得如下的结果:
专题三
退耕还林还草规划3------数据库建立
一、
目的
3、通过本次实验内容创建建立Geodatabase,加深对GIS数据组织的原理、方法的认识
4、掌握ARCGIS中建立Geodatabase的技术方法结合实际、建立王洼退耕规划数据集。
二、
实验准备
1、
软件准备:ARCGIS
2、
数据准备:王洼乡行政区划图;水系数据;居民点数据;土地利用;DEM数据。
三、
实验内容及步骤、方法
请注意选择相应的扩展摸块,数据路径设置。
1.创建个人数据库——退耕还林还草规划
一,运行ArcMap应用程序,在目录E盘新建文件夹Geodatabase。
二,在此文件夹中建立新的数据库——退耕还林还草规划,创建要素集Topology。
三,应用Blocks.shp或Parcels.shp为其匹配坐标系同。
2、新建工具箱
3.构建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模型。
退耕还林还草规划4一.目的:通过利用ArcGIS软件知道空间分析流程,解决实际的问题,诸如退耕还林还草规划的问题,通过实习对ArcGIS软件的功能更加了解,提高专业素质。二.实验准备
(一)数据准备:王洼乡行政区划图;水系数据;居民点数据;土地利用;DEM数据
(二)软件准备:ArcGIS软件
三、实验要求:
对于王洼乡退耕还林区域选择,请根据GIS空间分析空间分析的方法,提取某地需要退耕还林的区域,并根据要求配置经果林或生态林。
1.彭阳县需要15度以上区域考虑退耕;2.河流两侧500米退耕必须生态林;
3.居民区(点)附近1000米内可以配置经果林。经果林不能超过退耕面积20%。
四、实验步骤
(一)确定退耕区域1.设置工作路径
2.在自定义菜单中选择扩展模块添加相应模块,打开彭阳地形图。添加扩展模块
3.添加河流数据;居民点数据;土地利用;DEM数据。
(2)坡度在15度以上区域
在目录-工具-系统工具-SpatialAnalystTools中表面分析工具里选择坡度,输入栅格中选择DEM数据。生成王洼坡度图
最后生成的坡度图如图所示:
重分类,对刚才所生成的坡度图进行重分类,分为7级
最后重分类的图形如图所示:
栅格计算提取15度以上区域:
最后提取的图形如图所示:
栅格转面:
最后转换成矢量的结果:
而后提取15度以上的区域,步骤如图所示:选择提取中的筛选,表达式为"GRIDCODE"=1,最后显示的结果图即为最后的15度以上的区域最后的结果图如图所示:
(二)河流缓冲区分析:
在缓冲区分析中有两种方法可以生成缓冲区,一种是打开分析工具中的冲区分析或者从自定义工具中将缓冲区向导添加到当前的工具栏中;方法一:添加缓冲向导
最后生成的500米河流缓冲区
方法二:
最后生成的500米河流缓冲区:
(三)从土地利用数据中提取耕地和未利用数据
分别提取耕地和未利用土地图层。(1耕地,2林草地,3居民地,4水体,5未利用)
1.提取耕地,依据TYPE值提取,耕地的type=1
最后提取的耕地如图所示:
2.提取未利用土地,依据TYPE值提取,耕地的type=5。方法如上所示,最后提取的未利用土地如图所示:
最后提取的耕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图如图所示:
(三)退耕区的生成
然后是数据相交,总体思路是:先是15度以上的数据和耕地相交,生成新的数据图层。而后将新生成的数据与未利用土地数据、河流数据联合。相交:
而后联合,将刚生成的数据和河流缓冲区、未利用土地联合起来。
结果图:
而后将刚刚联合生成的图形与河流缓冲区进行擦除,得到最后的退耕区。
最后的退耕区域:
(四)居民缓冲区的建立
居民点缓冲区的建立:缓冲半径为1000米
最后建立的缓冲区如图所示:
(五)建立经果林和生态林
而后将居民缓冲区为1000米的经果林显示出来:退耕区数据与居民点缓冲区求交集,此数据为最终配置经果林
最后的在1000米内的经济林如图所示:
要求对比是否符合经果林不能超过退耕20%,不符合还需再分析缓冲区的大小。打开属性表在任意字段选择计算几何,计算经果林的面积和退耕区的面积进行统计。而后计算其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经果林所统计的结果
退耕区统计的结果:
经统计和计算得:居民点缓冲区1000米经果林面积:11107452退耕区总面积:16872232比例:0.658不符合所规定的要求
可以将缓冲区的范围缩小到500米。看其比例是否符合。缓冲区的建立和计算几何统计的方法与前面的一样,最后统计的结果:
经统计和计算得:居民点缓冲区500米退耕区总面积:16872232经果林总面积:3318396比例:0.1966所以缓冲区为500米符合要求所以最后经果林的图形如图所示:
将经果林从退耕林中擦除,最后得到生态林:
最后的生态林如图所示:
退耕还草项目【精选3篇】三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摘要: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为我国在世界生态建设史上写下绚烂的一笔。退耕还林工程就是从保护和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植被。本文将简要概述该工程的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关键词:退耕还林还草;现状;问题;解决方法
1历史背景
退耕还草(既“一退双还”)是西部大开发的一项重大举措。1999年秋季,朱镕基总理考察陕北水土流失与生态环境治理情况时,指出:“防治水土流失,是当前生态环境建设的急迫任务[1]。治理水土流失,要采取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措施”。之后,还在甘肃、四川等地反复阐述了这些观点,并在各地开始组织实施。
2000年9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有关地区认真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的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但试点工作中也出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由于试点范围偏大,工作衔接不够,种苗供需矛盾突出,树种结构不够合理、经济林比重普遍较大;有些地区由于严重干旱以及管理粗放、造林成活率较低。为了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推动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并经今年七月中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座谈会讨论,就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作出5条规定,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2];依靠科技进步,合理确定林草种植结构和植被恢复方式;加强建设管理,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顺利开展;严格检查监督,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质量。
由于“退耕还草”符合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生命力,经中央领导和政府提出,从国家的大政方针上,一改历史上形成的提倡垦殖、注重耕战、以粮为纲、奖励垦伐的作法,转变为退出耕种还林还草,对退耕者以粮代赈、实行补贴和鼓励政策,可以说是历史性的大转折,是在经受荒漠化、沙尘暴、水土流失、洪涝灾害、生态严重恶化之后理性的思考[3],是顺天意、合民心、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从国家生态安全出发,从根本上改变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面貌,建设山川秀美、经济持续发展、人民更加富裕的新西部。2工程范围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包括大连市)、吉林、黑龙江(包括黑龙江农垦)、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1887个县,其中重点建设县856个。
工程区土地总面积106.43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73.91%。其中,农业用地14.48亿亩,林业用地33.22亿亩,牧业用地26.95亿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13.6%、31.21%和5.53%。区内总人口7.12亿,其中农业人口5.53亿人,占总人口的77.64%[4]。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详查数据,工程省25度以上的陡坡8803万亩,其中梯田1383万亩,已退耕820万亩,现有坡地6600万亩,都急需进行治理;15度—25度的耕地1.83亿亩,其中梯田0.41亿亩,已退耕0.02亿亩,现有坡地1.4亿亩,生态地位重要急需治理的近1.2亿亩;6度—15度耕地2.66亿亩,其中梯田0.84亿亩,已退耕0.01亿亩,现有坡地1.81亿亩[5-6]。工程区现在沙化耕地1.25亿亩,其中京津风沙源区、黑河流域、塔里木流域等生态脆弱地区急需治理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总数达2.2亿多亩。
根据因害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按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危害程度、水热条件和地形的貌特征以及植被恢复的方式和类型,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区域划分为10个类型区,即西南高山峡谷区、川渝鄂山地丘陵区、长江中下游低山丘陵区、云贵高原区、琼桂丘陵山地区、长江黄河源头高寒草甸区、新疆干旱荒漠区、黄土丘陵沟壑区、华北干旱半干旱区、东北山地及沙地区。3规划和任务
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到2010年,完成退耕地造林14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733万公顷(两类造林均含1999-2000年退耕还林试点任务),陡坡耕地基本退耕还林,严重沙化耕地基本得到治理,工程区林草覆盖率增加4.5个百分点,工程治理地区的生态状况得到较大改善。
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和制定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安排部署,国家林业局正在编制《退耕还林工程“十一五”规划》。4实施情况
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生态急剧恶化的状况,1998年特大洪灾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将“封山植树,退耕还林”作为灾后重建、整治江湖的重要措施。为了摸索经验,完善政策,从1999年开始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了退耕还林试点。到2001年底,全国先后有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试点。2002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分年度进展情况如下:
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3省按照“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率先开展了退耕还林试点。经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检查验收,3省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44.8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38.15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6.65万公顷。
200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退耕还林试点在中西部地区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88个县(市、区、旗)正式展开。国家共下达试点任务87.21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40.46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6.75万公顷。另外,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安排退耕地造林任务2.8万公顷。9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7]。
2001年,国家将洞庭湖流域、鄱阳湖流域、丹江口库区、红水河梯级电站库区、陕西延安、新疆和田、辽宁西部风沙区等水土流失、风沙危害严重的部分地区纳入试点范围,退耕还林试点扩大至中西部地区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4个县(市、区、旗)[8]。全年国家下达试点任务98.33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4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56.33万公顷。
2002年1月10日,召开全国退耕还林工作电视电话会,宣布退耕还林工程全面启动。4月1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2002年,国家安排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任务共572.87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264.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08.20万公顷。
2003年,《退耕还林条例》正式施行。国家共安排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任务713.34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336.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76.67万公顷。各地克服非典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条例》,狠抓任务和责任的落实,强化工程管理,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2004年,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退耕还林工程年度任务进行了结构性、适应性调整,退耕还林工作的重心由大规模推进转移到成果巩固上来。全年安排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耕还林任务400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66.67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333.33万公顷。4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原则上将向退耕农户补助的粮食实物改为补助现金。
1999—2004年,国家共安排退耕还林任务1916.55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788.62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127.93万公顷[9]。目前,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部分省区还超额完成了任务。各级检查验收结果表明,工程建设质量总体良好。
2000-2004年,中央累计投入748.03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143.74亿元,前期工作费1.21亿元,生活费补助62.85亿元,粮食补助资金540.23亿元。5问题和建议
5.1关于纳入退耕还林的土地条件和范围问题
国家在编制退耕还林规划时,以国土详查数为基础,将坡度25度以上的坡耕地纳入规划,但是由于以下种种原因,造成规划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首先,国土详查工作从1984年开始至90年代中期才结束,时间跨度很大,且受当时技术条件、人员素质等的限制,造成与现有实际面积不一致;其次,部分地区担心按实际详查的较大坡耕地面积上报会调增农业税,故人为按一定比例调减坡耕地面积后上报,从而造成面积不实;第三,农业统计面积系基层上报汇总数,其精度不高;第四,计税面积主要根据耕地的平均粮食产量折算而得,而非实测面积,故与现有实际面积不一致;第五,在“以粮为纲”的年代,为解决日益增长的人口吃饭问题,直至80年代末、90年代初,不少地方仍在不断开荒扩大耕地,而这部分耕地未计入统计数,也造成与现有实际面积不一致。但农户的土地承包证上所填面积主要是计税面积,因此,退耕还林后实测面积必然大于承包面积。上述因素导致如果按国家以国土详查数为基础编制的退耕还林规划执行时,将会造成规划任务完成后,仍有大量陡坡耕地未退耕还林的情况发生。此外,一些水土流失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坡度虽然小于25度,但是如不实行退耕还林,不仅不能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甚至有可能更快变成沙漠。5.2关于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及其认定标准的问题
国务院国发[2000]24号文件规定,经济林比例不能超过20%。我们认为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很不科学。退耕还林涉及农民的生计问题,为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真正“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实行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而发展经济林,只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不破坏地表植被,同样具有很好的生态效益。我国《森林法》对经济林的认定是以其培育目的来划分的,而现行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和国家进行检查验收时却是按树种来划分的,且同一个树种,如枇杷,在我国北方地区划为生态林,而在南方地区却划为经济林,南方和北方的标准也不统一。而枇杷一类的常绿阔叶树种,本身就具有很好的生态效益,同时又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是作为生态造林树种来使用,还是作为经济林木来发展,不是取决于该树种本身,而是取决于我们的培育目的。
5.3关于退耕还林的主管部门问题
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但是,作为我国有史以来国家投入最多、实施范围最广的一项生态造林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和严格的工程质量要求,不明确规定退耕还林的主管部门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只说由政府牵头,退耕还林工作难以落到实处,甚至会出现部门间推诿扯皮、影响工作的情况。5.4关于种苗补助费标准和发放方式的问题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0]24号文件关于“种苗费补助标准按退耕还林还草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每亩50元计算,直接发给农民,自行选择采购种苗”的规定[10],各地在操作实施中难度很大,并出现了以下问题:一是50元的补助标准对于秦岭以南以及长江流域地区是够的,但是对于年降雨量低于400毫米的西北地区却远远不够,导致西北地区年年植树,年年欠账,年年补栽;二是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受利益驱使,农民自行采购种苗易造成种苗质量和数量不符合作业设计要求;三是易造成林地的破坏。在一些偏远山区,农民法制意识淡薄,一旦种苗费到手,将会采取上山挖野生苗,或到近几年新造林地里偷盗树苗等方式获取种苗;四是种苗成本增高,反而加重了农民负担。退耕农户零星购苗,没有数量优势,苗木单价较统一购苗偏高,同时运输成本也会加大,结果事与愿违;五是将种苗补助费一次性发放给农户后,对第二年以后的种苗补植费用就失去来源,农户不愿再把已得的钱拿出来购苗补植,从而使造林保存率得不到保证。5.5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问题
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规划设计、建卡到户、签订合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资料印刷、宣传、培训、会议等必要的工作经费没有来源。加之停止天然林采伐和退耕还林后大大减少了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拿不出资金来匹配,以致出现挤占、挪用种苗款和其他资金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退耕还林工程的正常开展。5.6农民普遍担心,存有疑虑的几个问题
第一,目前,国家钱粮补助资金一年分几次拨付,而且资金到位较迟。由于钱粮补助政策直接关系到农民眼前的生计,每年钱粮补助兑现之前退耕农户大都心有疑虑。第二,国务院[2000]24号文规定,“退耕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以后根据情况,需要补多少年就补多少年。”农民普遍存在担心,对“需要补多少年就补多少年”持怀疑态度。
(1)建议国家在制定退耕还林规划和下达计划任务时,应考虑坡耕地的实际面积大于国土详查数的实际,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的规模,同时对坡度虽在25度以下,但生态地位重要、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的耕地,也应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和实施范围。
(2)建议国家对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的比例以县或市、州为单位进行总体控制,对适宜发展经济林的地方适当放开对经济林的限制。对于经济林的认定标准,南方与北方标准应统一,且应和《森林法》的规定相一致,按培育目的来划分。对采取林下种草、生物埂(篱)等水保措施、不翻动耕作层的复合经济林应认定为生态林[11]。
(3)建议国家明确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退耕还林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退耕还林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粮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
(4)建议国家在种苗补助费政策制定上,提高西北地区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的差异,分别确定种苗补助标准。
(5)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种苗费发放方式的政策,采取以下三种对策:一是实行种苗招投标制。即将种苗费交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由其作为招标人,根据退耕还林规划和作业设计的要求,编制种苗招标文件,自己组织或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等招投标中间机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种苗,然后将种苗发放给退耕农户栽植。这样,既能保证种苗的品种符合规划要求,又能保证种苗的质量,降低种苗成本,还能增加工作透明度,促进种苗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实行“报账制”。即在种苗市场较成熟或农户自育有种苗的地方,由农户先垫支采购种苗并造林,经林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再将种苗费直接兑现给农户。这样既能增强农户的责任感,又能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在政策法规中明确这50元的种苗补助费包括补植费用在内,并最好分初植和补植两次发放。另外,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大量苗木补植问题,国家应出台补助政策。
(6)建议国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随计划安排一并下达。(7)建议国家明确粮钱补助对象为土地承包农户,若土地使用权发生流转,国家补助政策仍兑现到原承包农户,并由承包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利益分配问题。这样,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维护了退耕农户的利益,又有利于退耕还林工程向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业主的参与,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家钱粮补助期限到期后,农户继续从业主处获得补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稳得住,不反弹”的问题。二是国家在有关政策中应明确钱粮补助发放时间,并严格按此时间要求一次性拨付年度补助资金,各地也一次性下拨、发放到农户。
(8)建议将现行政策中规定的医疗教育现金补助费20元中明确规定其中5元为管护费,由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业主承包、办乡村林场等形式,聘请专人进行集中管护,以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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