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应急预案方案【精选3篇】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方案【精选3篇】一
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
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组织指挥;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应急预案,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归还和补偿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包括:1.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2.应急供水工作组。3.供水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组。4.警戒保卫工作组。5.宣传工作组。6.善后救助工作组。
二、应急状态和应急措施
(一)水源污染应急状态。
1.供水预警状态。当因污染导致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超标,但经过处理仍能保证生活饮用水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情况下,供水进入预警状态。
2.供水警戒状态。当发生突发性严重水污染事故,预测可能导致供水经处理后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警戒状态。
3.供水紧急状态。当饮用水源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导致供水厂水源污染,并且经处理后水质仍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需立即停止取水时,供水进入紧急状态。
4.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当发现水源污染,污染物已经进入供水管网系统时立即进入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
(二)应急措施。
1.供水预警状态应急措施。
(1)进入供水预警状态时,由建设局牵头,会同环保、卫生、自来水公司制订跟踪监测方案,搞好监测调查,查明污染原因,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动态。
(2)应急供水工作组指导自来水公司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属相关超标项目排污单位引起的污染事故,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对排污单位实行限制生产和排水,直至停产停排,并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报告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各应急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供水的各项准备工作。2.供水警戒状态应急措施。
(1)当上游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预测将影响生活饮用水安全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判断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供水厂取水口的时间,并迅速将分析报告报应急指挥部。
(2)污染事故处理工作组应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随时掌握污染程度和污染带流动情况,迅速判断污染性质,及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供水工作组应指导自来水公司供水给自来水用户储水,并确保自来水厂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在停止取水后,及时通知和督促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限制用水,削减工业用水。
(4)宣传工作组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及时做好应急储水工作,各单位、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处理工作组确定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3.供水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应急供水工作组负责做好下列应急供水工作:关闭水厂取水泵,停止取水和制水;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供水,关闭相关供水阀门,限制工业用水;对取用井水等自备水源单位的供水,由市疾控中心对其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对全市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和备用水源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居民必要的生活用水;水厂清水池储备水要根据街道给水管网分布情况,在城区内实行分时段、分片区或分社区供水,尽量延长生活用水供水时间,同时,对城郊居民采用洒水车、消防车送水;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提高广大居民节水意识。(2)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对污染事故及污染带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对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
(3)警戒保卫工作组负责维护污染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确定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在事故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时,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财产。
(4)供水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组对各类供水的水质进行严密监测,确保供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时组织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4.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应急措施。
(1)立即停止取水和制水,并将管网水全部放空。
(2)组织开展对受伤、中毒群众的救治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给予支持;对已接触污染物的人员进行体检,并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3)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禁止饮用管网水,缩小污染物的污染面。(4)在恢复供水前,用清水对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放空清洗,直至无污染残留物后恢复正常供水。
三、处理程序
(一)迅速报告
接到有关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报告或信息,接报人必须尽可能详细、全面地了解情况,做好笔录,并立即上报应急领导组。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领导组向上级机关报告。供水监测与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上级通知或在检查、监测中发现水源污染事故,以及
110、120、1
22、119等公众举报受理中心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水源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并通知市建设、公安、安监、卫生、消防、供水等相关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二)赶赴现场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总体行动方案。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处置、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监测预案,并保证车辆和必要的物资到位。
(三)现场控制
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需拍照、摄像记录的必须经应急指挥部批准。
应急处置组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应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出具监测数据。
(四)污染调查
应急处置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并与安监、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开展现场勘验工作。
(五)污染处置
应急处置组要及时救治病人,如有必要进行隔离。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或采取稀释、净化、药剂处理等措施进行处理,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启用备用水源,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打捞、吸附污染物等。应急监测组要增加指标和频次,提高精度,掌握污染动态。
(六)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应急处置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后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保密局,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xx县政府应急领导组负责新闻发布,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七)污染跟踪
各应急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八)应急中止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监察、应急监测结果做出应急中止报告,报应急领导组批准后,应急中止。
五、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各应急工作组要预备抢险器具、车辆及应急处理药品等物资,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应急情况下需紧急调用的物资、器材,经应急指挥部批准,按“先处置、后结算”的要求进行抢险、救助,所发生费用在抢险完毕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供水保障。
污染水带通过我县后,城镇供水监测网通过水源监测确认,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解除紧急状态,市自来水公司立即恢复净水生产,加强水质监测,合格后恢复对外供水,并对城镇主要供水管道进行巡检,保障恢复供水安全;若发生管网水污染特别紧急状态时,在恢复供水时应对管网进行放空清洗,经监测无污染物残留后,方可恢复正常供水。
(三)技术保障。
由市环保、卫生、安监等部门建立专家数据库,在发生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制订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方案【精选3篇】二
实用文档连水[2009]88号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城市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水源突发污染水处理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连云港城区供水安全,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三、应急组织机构1、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成员:运行管理部部长、技术部部长、水质检测中心主任、第三水厂厂长、海州水厂厂长、材料供应站站长、机电维修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运行管理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2、各部门职责:运行管理部:综合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对外信息,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技术部:主持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定期对技术方案进行修订;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水质全面检测工作,及时发现水质污染,及文案大全实用文档时上报污染情况,进行工艺试验,指导生产;第三水厂、海州水厂:负责感官性状指标的日常检测,及时发现水源污染,及时上报污染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材料供应站:保障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维修中心:保证应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办公室:负责对外相关媒体的沟通和对外信息发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四、预警分级
根据水源水质污染的严重程度,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及江苏省建设厅【2009】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通知》精神,将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分为四级:Ⅰ级水质污染(红),Ⅱ级水质污染(橙),Ⅲ级水质污染(黄),Ⅳ级水质污染(蓝)。污染事件级别的划分参照如下标准:1、Ⅰ级水源污染(红色)
经确认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Ⅰ级水质污染。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项目超出标准限值;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Ⅴ类水时。2、Ⅱ级水源污染(橙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Ⅱ级水质污染。1)有强烈的恶臭或异味;2)色度≥50度;3)高锰酸盐指数≥15.0mg/L;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Ⅳ类水时。3、Ⅲ级水源污染(黄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Ⅲ级水质污染。文案大全实用文档1)氨氮:1.5-2.0mg/L;2)高锰酸盐指数:10.0-15.0mg/L;3)色度40-50度;4)有明显的臭味;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6)表1中对应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Ⅲ类水时。4、Ⅳ级水源污染(蓝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Ⅳ级水质污染。1)氨氮:1.0-1.5mg/L;2)高锰酸盐指数:6.0-10.0mg/L;3)色度:30-40度;4)能察觉到有臭味。五、预警与发布
水质检测中心已与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建立了水源水质、水情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蔷薇河上游水质及水情数据的共享,能够使水质检测中心对数据进行分析总结,从而对原水污染及时预测并提前预警。水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取水口巡视,利用在线仪表、生态鱼缸及相关检测手段,及时掌握原水溶解氧、PH以及感官性状指标的变化。水质检测中心严格按照《GB5749-2006》关于原水及出厂水检测项目及检测频次的要求,对原水及出厂水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水质检测及巡查人员在发现水质异常时,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最快捷的方式,逐级报告至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紧急情况可越级汇报。预警发布由水源水质污染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发布。发布信息包括:污染事件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采取的应急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以电话、传真、网络、会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发布。污染事件发生后,如有必要,由运行管理部统一对外信息内容,文案大全实用文档办公室对外发布。六、应急响应
一)Ⅰ级水质污染的响应1)本预案启动;2)水厂立即停止运行;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启用应急预案》;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1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公司运行管理部;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二)Ⅱ级水质污染的响应1)本预案启动;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请示启用应急备用水源;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2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三)Ⅲ级水质污染的响应1)本预案启动;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文案大全实用文档4)水厂及水检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每2小时检测一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四)Ⅳ级水质污染的响应1)本预案启动;2)水厂启用应急处理措施;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原水污染情况;4)水厂及水质检测中心对污染因子实行重点跟踪检测,上、下午各检测两次,感官性状指标每小时检测一次,数据及时报运行管理部;5)水质检测中心和水利、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6)运行管理部每日按时向建设和卫生部门汇报水源及供水水质情况;七、应急处理措施
一旦遭遇污染,各水厂应根据不同污染因子立即启用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如污染因子难以确定或采取的应急措施未起到预期效果,则由技术部牵头,运行管理部、水厂、水质检测中心等部门参加,召开紧急现场会议,明确污染因子,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根据近几年的污染情况,制定以下几种水处理应急措施:1、以耗氧量为主的污染1)在取水口或汲水井投加高锰酸钾,投加量及投加浓度由检测中心试验确定;2)提高前加氯量,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4)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文案大全实用文档5)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2、以氨氮为主的污染
1)提高前加氯量,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2)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3)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4)以折点加氯法消毒,余氯标准由水检中心确定;3、以色度为主的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2)加大前加氯量,提高预氧化能力,具体加量以沉淀池出水余氯不低于0.05为宜;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4、藻类污染
1)在取水口或汲水井投加高锰酸钾,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2)调整前加氯量,配合高锰酸钾提高预氧化能力,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4)在反应池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5)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5、原水中出现较强异味物质
1)调整前加氯量,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根据实验确定;2)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3)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文案大全实用文档6、挥发酚类有机物质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2)水质检测中心根据试验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液氯预氧化;3)加大混凝剂的投加量(30kg/kt以上),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7、镉等重金属污染
1)根据不同的重金属污染在汲水井或沉淀池投加不同的应急药剂,如镉、汞、铅污染,投加硫化钠;铬污染,投加七水硫酸亚铁2)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3)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8、氟化物污染
1)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2)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3)根据氟化物含量,有必要可在滤池表面铺设氧化铝颗粒层,用以吸附,约15-20cm;4)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9、油类污染
1)请水利部门安排船只和拦油栅,在河面上设置拦油栅拦截油污主污染带,使其无法靠近水源保护区;2)各水厂在取水头部设置拦油栅围档油污;3)在汲水井或其他投加点投加粉末活性炭,投加量由水质检测中心试验确定,在试验数据出来之前,投加量控制在20kg/kt左右;4)在沉淀池反应区设置吸油枕,滤池设置吸油索;5)加大混凝剂投加量,强化混凝,降低沉淀池出水浊度;6)调整滤池反冲洗次数和反冲洗强度,保证滤后水水质。八、应急药剂的储备
文案大全实用文档高锰酸钾,500公斤;粉末活性炭,10吨。九、应急解除
1、原水水质恢复至地表水Ⅲ类标准,应急工作随即解除;2、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该次污染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完善。十、预案的修订与演练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修订工作由运行管理部组织,技术部、水厂、水质检测中心和相关部门参加。本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文案大全实用文档附:毒理学指标明细及限值地表水水源水源地特定项目及对应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毒理学指标限值
单位:mg/l序号项目序标准值号0.060.0020.10.020.030.020.0050.030.050.070.040.0020.00060.020.90.050.10.010.010.748丙烯腈49邻苯二甲酸二丁酯50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项目标准值0.00050.10.0030.0080.010.00010.20.20.50.0050.010.0010.0020.00020.0030.0020.050.080.050.051三氯甲烷2四氯化碳3三溴甲烷4二氯甲烷51,2-二氯乙烷6环氧氯丙烷7氯乙烯81,1-二氯乙烯91,2-二氯乙烯10三氯乙烯11四氯乙烯12氯丁二烯13六氯丁二烯14苯乙烯15甲醛16乙醛17丙烯醛18三氯乙醛19苯20甲苯文案大全47丙烯酰胺51水合肼52四乙基铅53吡啶54松节油55苦味酸56丁基黄原酸57活性氯58滴滴涕59林丹60环氧七氯61对硫磷62甲基对硫磷63马拉硫磷64乐果65敌敌畏66敌百虫实用文档21乙苯22二甲苯①23异丙苯24氯苯251,2-二氯苯261,4-二氯苯0.30.50.250.31.00.367内吸磷68百菌清69甲萘威70溴氰菊酯71阿特拉津72苯并(a)芘0.030.010.050.020.0032.8×10-61.0×10-62.0×10-60.0010.0030.071.00.0020.50.0050.020.70.050.10.000127三氯苯②0.0273甲基汞28四氯苯③29六氯苯30硝基苯31二硝基苯④0.020.050.0170.574多氯联苯⑥75微囊藻毒素-LR76黄磷77钼78钴79铍80硼81锑82镍83钡84钒85钛86铊322,4-二硝基甲苯0.0003332,4,6-三硝基甲苯0.534硝基氯苯⑤0.05352,4-二硝基氯苯0.5362,4-二氯苯酚0.093372,4,6-三氯苯酚0.238五氯酚39苯胺40联苯胺41砷42镉43铬(六价)44铅45汞0.0090.10.00020.10.010.10.10.00187硝酸盐(以N计,mg/L)2088硒89氰化物90氟化物91挥发酚92硫化物0.020.21.50.0020.24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文案大全实用文档文案大全
饮用水源应急预案方案【精选3篇】三
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片区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市直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片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片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和水厂水源保护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三、等级划分
根据对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乡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水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长为副总指挥,交通局、卫生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环境污染处置组。
职责: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调查、监测情况,指挥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污染区域警戒、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协调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组织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负责向省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统一对外发布水源突发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情况的信息;建立健全我市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数据库,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做好事件的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
由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由县水务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
职责:在全县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四)环境污染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由县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职责: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事故调查监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五)相关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重庆市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县各级水电站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市环保局的意见,督促供水企业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置措施。县安监局:负责将特大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围观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指导公路部门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负责设置公路防撞栏;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养护公路正常通行。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处置突发饮用水源事故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水务局长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总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县(市)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各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现场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现场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如遇有装载毒性化学品的车辆在水源地内翻车并泄漏,则立即通知供水企业停止对水源的取水,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三)现场控制
各应急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的指令下参与现场突发事故的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
(四)现场调查及监测
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印象,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
4.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5.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处置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报告,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县水务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督促供水企业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关闭相应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并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止供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处置事故车辆,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收储工作,防止污染进一步蔓延;公安消防部门迅速处置因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引发的火灾,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县卫生局迅速救治因污染事故造成伤害的人员。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环境污染处置组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建议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指定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件消息,如果造成片区停水或减压供水,应对外通告。
(八)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善后处理
水源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的恢复等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
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
各应急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按照本预案,指挥部将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以提高防范和处置的技能。
(二)日常防范
各水厂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作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环保局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点源、面源污染的监督检查力度;卫生局要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县水务局协同相关部门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可能发生的水源污染事件进行预警。